2014年1-9月份,我国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比上年同期「明年房价要降一半」
来源: 2023-01-22 12:16:39
2月15日,马鞍山市住建委发布了《2019年1月份马鞍山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分析》,2019年元月份马鞍山市商品房成交均价为7608元/㎡,与上月相比下降了0.3%。其中全市商品住房的成交均价为6378元/㎡,与上月相比上浮1.5%。而6378元/㎡的均价,较2018年8月时最高均价7665元/㎡,下降了1287元/㎡。
一、市场运行情况
1月份,我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平稳增长,商品房销售面积环比略有增加,成交价格保持稳定,上市速度加快,库存面积保持低位,二手房交易面积环比增长一成多。
1、房地产投资平稳增长。1月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8亿元,同比增长32.3%。
2、商品房销售面积环比略有增加。1月份,全市商品房成交1778套,成交面积18.84万平方米,成交金额12.45亿元,环比分别增长1.9%、4.4%、8.7%,同比分别下降37.8%、35.3%、24.2%。其中:商品住房成交1473套,成交面积16.07万平方米,成交金额10.25亿元,环比分别持平、下降0.3%、增长1.2%,同比分别下降34.2%、34.7%、21.2%。
3、成交价格保持稳定。1月份,全市商品房成交均价每平方米7608元,环比下降0.3%。
4、商品房上市速度加快。1月份,全市新批准预售商品房上市2244套27.21万平方米,环比分别增长105.1%、106%,同比分别增长12.7%、39.7%。其中:新批准预售商品住房上市1984套24.99万平方米,环比分别增长84%、97.4%,同比分别增长50.9%、68.4%。
5、库存面积保持低位。1月末,全市已取得预售许可在售商品房27958套243.99平方米,消化预计需要7.4个月,较2018年末缩短0.2个月。其中全市商品住房库存14721套163.29万平方米,消化预计需要5.5个月,较2018年末缩短0.2个月。
6、二手房交易面积环比增长一成多。1月全市二手房成交1684套,环比增长13.9%,同比下降14.5%;交易面积15.29万平方米,环比增长15.6%,同比下降27.6%;交易金额6.69亿元,环比增长13.5%,同比下降25.9%。其中二手住宅成交1631套,环比增长12.9%,同比下降3%;交易面积14.88万平方米,环比增长15.8%,同比下降2.7%;交易金额6.5亿元,环比增长14.5%,同比增长3%。
二、市场形势研判
1月份,在中央坚持“房住不炒”、地方强调“一城一策”的背景下,房地产政策依然以“稳”为主,房地产市场整体继续稳定运行。供应方面,春节将至,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启“返乡置业”营销活动,加快推盘节奏,市区和和县推盘数量均大幅增长,全市新批准商品房预售面积环比增长106%,其中市区环比增长183%。需求方面,在市场观望情绪浓厚的影响下,市县区成交量基本稳定,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环比增长4.4%,其中市区环比增长2.9%。价格方面,住宅均价继续保持稳定。预计2月份,随“返乡置业”人群的增加,商品房交易量或略有增长。后期,随着人们为提高生活质量,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改善性购房需求会逐渐增多。
三、下一步措施
1、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保持调整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加强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监管,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继续严格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严格控制商品住房价格涨幅。对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次申报价格备案,房企应以该地段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楼盘的备案均价为基础,并结合该项目楼面地价、建造成本、税费、合理利润等因素据实申报备案价格。对商品住房项目备案价格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上调,超过6个月再次申报的,备案价格上调幅度原则上不得超过1%。对申报备案价格明显高于周边类似项目或同一项目上期销售价格、且不接受价格指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不办理价格备案,暂不核发预(销)售许可证,转为现房销售。严格落实“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制度,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三、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大对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出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商品房、违规收取认筹金和房价款、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恶意炒作、哄抬房价、违规代理销售等违规行为,依法通过警示、约谈、暂停网签、行政处罚等措施,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四、加快住房租赁平台推广使用,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积极与建行合作,做好“房管家”房产信息系统管理维护和推广使用,为租赁当事人提供更为便捷的房屋租赁“全链条”服务,满足不同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推广使用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购买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者。鼓励机构投资者投资经营出租房屋,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商品房销售向“售租并举”投资模式转变。完善住房租赁价格指数发布制度,掌握租赁市场发展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