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国务院第二次大督查第三批核查问责涉及我省有关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来源: 2022-12-27 18:17:02
按照国务院要求,我省对国务院交办的第二次大督查第三批核查问责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现将问责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2014年,本溪市财政局挤占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49681.31万元。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本溪市财政局局长方颖行政警告处分,对分管副市长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2014年,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4837.82万元。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桓仁满族自治县财政局局长李玉铁行政警告处分,对分管副县长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县政府原主要领导作出书面检查。
3.2014年,锦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挪用棚户区改造项目债券资金,借给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1000万元,支付世园一项项目债券利息5877万元、锦凌水库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利息挪用4525万元。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锦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原锦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汪涛行政警告处分,对分管副市长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4.锦州市太和区绿景蓝湾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虚报开工数41套。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太和区住建局局长张洪波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太和区棚改办主任王猛行政警告处分,免去孙静超太和区棚改办副主任职务,对区政府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区政府主要领导作出书面检查。
5.铁岭市清河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虚报开工数457套。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清河区房产局局长朱波行政警告处分,对分管副区长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区政府主要领导作出书面检查。
6.朝阳市建平县北山变电所西侧棚户区改造项目虚报开工数310套。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建平县棚改办主任赵新行政警告处分,对分管副县长、县住建局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县政府主要领导作出书面检查。
7.朝阳凌源市凌钢西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虚报开工数68套。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凌源市住建局局长刘国英行政警告处分,对分管副市长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凌原市政府主要领导作出书面检查。
8.2014年6月至2015年4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中央全部补助资金1354万元和省级配套补助资金271万元仍在省级滞留,未下达。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省畜牧兽医局计划财务处处长艾纯民行政警告处分,对分管副局长进行诫勉谈话,责令省畜牧兽医局作出书面检查。
9.省本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清算后的结余资金未统筹安排,而是继续结转下年。截至2015年8月底结存22185.8万元。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省财政厅债务金融处处长范振华、预算处处长杨亚男行政警告处分,对分管副厅长进行诫勉谈话,责令省财政厅主要领导作出书面检查。
10.沈阳市沈河区万德地块启动至今,8年时间未实现晒地。这期间,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水电维修不及时、小区环境卫生清理不到位、后期信访接待不主动等现象,引发部分居民上访。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沈河区征收局副局长石向宇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沈河区征收局副局长韩楠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区征收办工作人员刘东平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沈河区征收局征收一科科长佟延宁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沈河区征收局工作人员张行政警告处分,对区政府分管领导及区征收局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11.2014年,大连普兰店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企业债券募集用于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建设项目资金7.35亿元,借给普兰店市财政局,同时转存非监管账户2.06亿元。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普兰店市财政局原局长王传雷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普兰店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连积志党内警告处分,对分管副市长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普兰店市政府原主要领导作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