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四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2.7%商品房销售额降三成
来源:网络整理 2022-06-18 13:15:06
一、政策风向标
1、统计局:前四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2.7% 商品房销售额降三成
5月16日,国家统计局披露数据称,2022年1-4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2.7%。
观点新媒体获悉,于2022年1-4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39154亿元,同比下降2.7%;其中,住宅投资29527亿元,下降2.1%。于4月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为95.89。此外非自住房贷款要求,1-4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818588万平方米,同比持平。其中,住宅施工面积57769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0.1%。房屋新开工面积39739万平方米,下降26.3%。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28877万平方米,下降28.4%。房屋竣工面积20030万平方米,下降11.9%。其中,住宅竣工面积14662万平方米,下降11.4%。
2、国家发改委:不能以县城建设为名炒作房地产
5月16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在县城建设中要注意守住几条底线。一是要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防止利用“新城建设”等名义侵占耕地和生态空间。
二是守住历史文化根脉,防止大拆大建、贪大求洋,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更不能以县城建设为名炒作房地产。
3、财政部:1-4月土地出让收入同比下降29.8% 房产税1268亿元
5月17日,财政部发布2022年4月财政收支情况。1-4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4293亿元,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增长5%,按自然口径计算下降4.8%。
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中,契税1941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7.4%;土地增值税2654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7%;房产税126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9%;耕地占用税50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4%;城镇土地使用税77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2%。
二、全国楼市动态
1、海口市:未落户海南的人才 提供12个月社保证明可购1套住房
5月15日,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口市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通知表示,支持人才刚性住房需求。落户海南省的引进人才购买住房,自落户之日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未落户海南省的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海南省无自有住房的,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
2、常州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 二贷最低首付比例降低至30%
5月16日,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发布通知,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贷款新政降低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同时,还加大对来常博士和35周岁以下硕士等高端人才的支持力度。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将降低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最低首付比例由50%降低至30%,且提高最高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人中有一人符合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30万元提高至60万元,两人(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高至90万元。
3、成都新政:近郊区(市)县住房不纳入中心城区购房家庭名下
5月16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
观点新媒体了解,通知具体提出了四项措施。包括,将优化预售办理条件。允许企业在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限前提下,按栋办理预售许可证进行销售。同时,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支持各区(市)县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在《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实施细则》明确的监管额度核算方式、标准下,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还将优化家庭住房总套数认定标准。近郊区(市)县已购或新购住房不纳入中心城区购房时家庭名下住房总套数计算。
4、海南省:二手房公积金放宽首付比例和贷款期限
5月16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通知称,将调整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购买二手房有关政策。
观点新媒体了解非自住房贷款要求,《通知》表示,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属首次申请或已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为30%。同时,《通知》还称,购买二手房,最长贷款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原则上要求不超过《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用地使用权终止期限。
5、杭州:非本市户籍家庭提供12个月社保证明可购房
5月17日,据杭州住保房管公众号消息,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从优化二手住房交易政策、完善税收调节、更好满足三孩家庭购房需求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通知》明确优化二手住房交易政策,将原“在购房之日前4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48个月”的规定调整为“在购房之日前1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
6、长春:困难单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9月30日之后恢复补缴
5月16日,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审议通过后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5%),期限不超过2022年9月30日。
7、贵州铜仁:购房者交纳定金等预定款 如未购房1个月内应退还
5月17日消息,贵州省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铜仁市明明白白购房十条规定》(下称”《规定》),全力保障群众切身利益。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在预售资质和资金方面,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机构,一律不得预(销)售商品房,不得向购房人收取任何形式的预定费用;商品房预售资金(含购房人交纳的预定性质的款项)应当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不得在监管账户之外设立任何涉及收取购房人购房款的账户。
8、泰州:双职工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至50万元 住房转让年限调整为1年
5月17日,江苏省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市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服务监督能力三方面共计12条政策,促进引导泰州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通知》提出,将提高双职工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至50万元,单职工最高提至30万元,还将商品住房限制转让年限由2年调整为1年。此外在今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大专以上人群购房给予购房补贴和50%契税补贴。
9、江西高安:首次使用公积金购买首套住房 首付比例调整为20%
5月17日,江西省高安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五大领域高质量跨越式发展48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观点新媒体了解,《通知》表示,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其中,职工(含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调整为20%。二对双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均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由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调整为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夫妻中有一方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10、四川泸州:对部分人员按购房款总额2%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
5月19日,观点新媒体获悉,四川省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泸州市中心支行五部门联合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据悉,《措施》提出包括优化土地出让条件、调整落实税收政策、满足合理信贷需求、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等多条措施。其中,《措施》明确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优化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实行"认贷不认房"。
11、银川楼市新政:首付比例下调 购房数量和主体不受户籍限制
5月19日消息,银川市6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银川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021年出台的《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加强版“银八条”)随即废止。
《实施意见》提到,在银川购房个人,购房数量和购房主体不受户籍限制。银川市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转让期限不做限制;个人通过商业银行和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3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12、江苏宿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均执行20%
5月18日,江苏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发改委、资规局、税务局、人行宿迁支行、银保监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7个部门制定出台《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其中提到,优化用地供应政策,缩短房企开发建设周期。竞买保证金按起拍价的20%缴纳;土地出让金可实行分期缴纳,土地出让后1个月内缴纳金额不低于50%,6个月内缴纳金额不低于70%,1年内全部缴清。
13、南京:首次使用公积金购入第二套房最高可贷款100万元
5月19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南京将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30万元/人、夫妻双方60万元/户,调整至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
14、南京: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居民买二手房无需提供购房证明
5月20日,据“南京房协”官微,自2022年5月20日起,南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二手住房时,无需提供购房证明,满足新市民等刚需群体合理购房需求。
此外,南京针对院士等A类人才在申请享受人才购房服务时,提供"购房直通车"精准服务;针对不申领人才安居购房补贴的A、B、C类人才在申请享受人才购房服务时不受退休年龄限制。其次,在现有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A、B、C、D类及博士人才可增购1套住房。
15、南通:首次购房首付比例最低执行20% 二套房最低执行30%
5月20日,江苏省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及,居民家庭通过商业银行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首次购房首付比例最低执行20%,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执行30%。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首付款比例。在职职工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放宽至原可贷额度的两倍,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人,80万元/户;在职职工购买第二套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人,80万元/户;首付款比例由最低40%调整为30%。
16、大连:不限制购买二手房套数 非本市户籍在主城区购房无需提供社保
5月20日,大连市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通知》。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大连市限制区域为“中山区(不含东港商务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对住房套数的认定是指在限制区域拥有的住房总套数,非限制区域住房套数不计入总套数;对非本市户籍在限制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无需提供12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吸引非本市户籍家庭来连生活、就业。
17、武汉: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多类家庭可在限购区域新购1套住房
5月22日,武汉市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消息,武汉市出台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多项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有关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措施规定,对父母来汉投靠子女或子女来汉投靠父母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且在武汉市已有2套住房的,在限购区域可新购买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且在武汉市已有2套住房的,在限购区域可新购买1套住房;对限购区域内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年限由2年调整为1年。
18、天津住房公积金首套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
5月20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披露《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自2022年5月27日起施行,2027年5月26日废止。
观点新媒体获悉,《通知》显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天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
三、上周遵义楼市动态
1、红花岗区海龙镇1389万元成交1宗商业用地
5月16日,据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红花岗区海龙镇温泉村301县道北侧一宗商业用地成交,地块编号2022-H-10,竞得人遵义宏程旅游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