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连续三年财务造假 亚太药业20位当事人拟被罚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2021-03-02 20:39:39
(记者朱国旺 郭文培)时隔一年,亚太药业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调查结果日前尘埃落地,亚太药业时任董事长陈尧根、上海新高峰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任军等20位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陈尧根和任军拟被禁入证券市场5年。
早在2019年12月31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对亚太药业进行立案调查。历经长达一年的调查, 3月1日,亚太药业披露进展公告称,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调查完毕。经查明,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2015年底,亚太药业收购上海新高峰100%股权,上海新高峰成为亚太药业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然而,2016年至2018年期间,上海新高峰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来自安徽贤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咏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的销售收入,并通过武汉光谷临床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科临医学研究管理有限公司、乐清市医临健康医疗基金会等第三方主体实现资金流转。
其中,2016年,上海新高峰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0053.27万元,虚增营业成本6470.9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3351.73万元,分别占亚太药业同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的11.65%、12.37%和 23.29%。2017年,上海新高峰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7608.24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0186.0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7370.78万元,分别占亚太药业同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的16.26%、16.96%和 31.08%。2018年,上海新高峰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7731.65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0817.3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687.03万元,分别占亚太药业同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的13.54%、14.73%和27.70%。
上述财务数据纳入亚太药业合并报表后,导致亚太药业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认为,亚太药业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
此外,任军时任上海新高峰董事长兼总经理,全面负责上海新高峰经营管理,组织实施了持续性的财务造假行为,2017年5月担任公司董事后明知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仍签字保证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是亚太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陈尧根时任亚太药业董事长及总经理、兼任上海新高峰董事,未能组织亚太药业对上海新高峰采取必要及有效的管控,导致亚太药业2016年、2017年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是亚太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此,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拟对任军、陈尧根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并给予警告,罚款30万元的处罚。同时,对亚太药业及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吕旭幸;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何珍等20位当事人拟给予警告和3—60万元不等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