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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转租处罚「公租房转租违规处罚通知」

来源:   2024-01-26 18:16:13

阳光讯 “公租房转租行为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公租房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惩处。”近日,铜川市住建局发现有个别公租房住户在网上私自发布转租信息,郑重发出警示。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行为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该办法第三十六条也明确了发生上列违规行为的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该办法还对房屋中介机构做出明确规定,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违反此规定将对其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改正,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铜川市住建局提示,存在转租、转借保障房等行为的保障对象,要立即停止违规行为、纠正错误;房屋中介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严格审核登记的出租信息,立即停止公共保障房转租经纪业务。市住建局表示,对公租房违法转租、出借行为一经发现将严厉查处,决不姑息。

编辑:姬亚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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