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高空抛物事件「高空抛物致死率」
来源: 2023-11-30 14:16:15
高空抛物,
近年来一直是大众关心的焦点。
11月28日,浙江杭州一位顶着黑眼圈的苏女士,向记者诉苦:“自家小区一直在高空抛物,因为持续不断的高空抛物,自己吃不好睡不好,甚至一直失眠,真的太痛苦了。”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苏女士,今年66岁,2016年和丈夫搬到绿城兰园小区里,住在二楼。绿城兰园位于杭州环城北路上,中心地段,二手房的房价是7万左右,小区环境高档优雅。苏女士的二楼阳台处有个玻璃平台,平台下是电动车停车库。
苏女士介绍:
“你看,不亲自来,你都不会相信,环境这么优雅高档的小区,会有这种不文明的事情。”
记者注意到,玻璃平台被一块绿色的布覆盖住,布上除了枯黄色的落叶,还有四五个烟蒂。
苏女士说:
“你看吓不吓人,烟蒂扔下来,烧着了怎么办?我都不敢想。”
实际上,这场关于高空抛物的噩梦,2017年上半年就到来了。
2017年,苏女士发现,楼上经常有人扔乱七八糟的东西下来,“杂物、剩饭馊水、黏糊糊的油、烟蒂头等等。”
随后,苏女士给记者看了一组她拍摄的照片,这组照片的拍摄时间横跨三年。
2017年11月3日,楼上掉落下来几个触目惊心的石块,3个中性硅酮胶的铝合金包装。
2017年12月21日,玻璃平台上两团油污,上面有些类似米粒的东西。
2018年3月21日,有报废的纸张、蜷缩的果皮瓜壳。
2019年8月11日,掉落了一个CHANEL的包装盒,碎裂的白色木板,一个垃圾袋装着的长条菜品。
2019年10月18日,除了掉落的烟蒂,还有星星点点的褐色污迹。
其间,苏女士不断在睡梦中被高空抛物的声响惊醒。
苏女士说:
“这几年,高空抛物没有缓解,我失眠的状况也越来越严重了,人也渐渐瘦了憔悴了很多。”
苏阿女士尝试去找物业,但是物业只能在业主反映问题后去做卫生或者做一点简单的措施。
苏女士说:
“我真的想建议他们,装一下高空抛物摄像头,但是物业没有同意。最近我看到了关于高空抛物的一系列报道,觉得看到了希望,希望这场三年的挣扎能彻底结束。”
随后,记者也拨打了绿城兰园小区物业的电话。
物业回应:
苏女士的投诉接到。但没有接到其他人关于高空抛物的投诉意见。如果要安装高空抛物摄像头,则必须有一半业主以上同意才能安装。后续会和苏女士再行联系,和业委会商讨一下应对小区高空抛物的解决方案。
那么,
高空抛物者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受害人如何维权?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松律师表示:
首先,高空抛物者应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垂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其次,如果是有人故意抛东西下去,则构成故意伤害或者过失致人伤害,除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可能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将侵害人诉至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若侵害人的身份无法确定,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可将所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诉至法院,要求他们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高空抛物的责任人主要根据以下规则确定:
1、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包括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等。
2、高空抛物行为的实施人,即谁实施了高空抛物的行为,谁就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3、在不能断定谁是责任人时,为维护受害人的权益,将会确定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作为责任人。
来源:法制网、钱江晚报、楚天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