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潍坊小学划片「潍坊2021年小学划片」
来源: 2023-10-31 16:16:47
奎文区
按照《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要求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奎文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招生范围
小学招生范围为奎文户籍或在奎文区实际居住的非奎文户籍儿童(2016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
初中招生范围为奎文户籍或在奎文区实际居住的2022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公办学校招生
(一)登记入学办法
1.根据公办学校招生片区划分登记入学
根据奎文区实际情况,公办学校在招生计划内,依据户籍、房产(房屋用途须为“住宅”,下同)等情况,分批次为招生片区内符合对应条件的新生分配学位。学位不足时,同一批次内依次按照在奎文区落户时间、购房时间、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起始时间、租房时间的先后顺序,由区教体局统筹安置。对未按时申请学位的符合奎文区入学条件的新生,由区教体局根据全区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置。学位分配批次及对应条件如下:
第一批次:新生具有奎文户籍(至少与监护人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下同),新生或监护人在招生片区有房产,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
依据相关优待政策,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含入职工作满10年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含经组织部门认定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通过我区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鸢都产业领军人才、鸢都学者)及其他依法优抚对象子女,本着尊重本人意愿和就近方便原则,确定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第一批次学位分配范围。
第二批次:新生具有奎文户籍,新生或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但房产与户籍登记地址不一致。
第三批次:新生具有奎文户籍,新生及监护人名下在潍坊市城区(包含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经济、峡山、滨海,下同)无房产,在招生片区内连续单独承租居住(以住建部门备案为准,下同)。
第四批次:非奎文户籍新生,新生或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
第五批次:非奎文户籍新生,新生及监护人在潍坊市城区无房产,在招生片区内连续单独承租居住(2022年1月1日前备案),监护人至少一方在奎文区合法稳定就业。
2.中小学贯通培养对口入学
为增强小初衔接贯通培养实效性、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实行小初直升,同时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化协同发展共同体中探索小初对口入学。
(1)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潍坊十中、育英学校、育才学校、育华学校、卧龙学校、明德学校、南苑学校实行小初直升,小学部毕业生申请升入本校初中部可直接安排学位;不申请本校直升的,可向符合入学条件的其他初中申请学位。学位有剩余的,可接收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其他学校小学毕业生。
(2)区域化协同发展共同体对口入学。圣荣小学、中新双语学校毕业生可自愿对口申请明德初中部学位。金宝实验小学毕业生可自愿对口申请育华学校初中部学位。先锋小学毕业生可自愿对口申请卧龙学校初中部学位。孙家小学毕业生可自愿对口申请育才学校初中部学位。潍州路小学、早春园小学、德信现代小学、区实验小学毕业生可自愿对口申请潍坊十中初中部学位。潍州湖小学、潍坊市实验小学、幸福街小学、樱桃园小学毕业生可自愿对口申请新华中学育英校区初中部学位。
3.在坚持划片招生、一孩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统筹多孩同校就读
同一监护人已有子女在奎文区公办学校就读,其他子女申请到同一学校同一学段就读的,二孩享受同类情况优先协调、三孩享受直接安排政策。由监护人于7月17日前通过子女在读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区教体局根据学校审核及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具体申请办法可咨询子女在读学校。
(二)工作流程安排
1.信息采集(7月6日—7月17日)。新生监护人注册登录奎文区教育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4月份已通过服务平台采集信息、信息不需修改的,无需重复采集。需提供的材料见附件1。
2.条件审核(7月6日—7月17日)。学校通过服务平台对新生监护人提交的学生信息材料进行校验审核并反馈结果。
3.学位申请(7月11日—7月17日)。新生监护人根据审核通过的信息,结合各学校片区划分及招生条件,在服务平台提交入学申请。各学校片区划分情况见附件2。
4.学位分配(7月18日—7月28日)。学校根据招生计划限额,分批次为符合条件的新生分配学位,并通过服务平台发放入学通知书。
5.信息公示(7月30日)。学校将招收新生的有关信息,在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6.入学确认(8月20日前)。新生凭服务平台电子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按时办理的,不再保留该校学位。
7.阳光分班(8月25日前)。各学校使用服务平台的编班模块进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
(三)新招生公办学校
1.中新双语学校、金宝实验小学转为公办学校,中新双语学校初中部划归明德学校,转公后实行划片招生。
2.南苑学校恢复初中部,2022年开始划片招生。
3.在建潍坊市奎文中学(暂定名,位于文化路南端、胶济铁路以北)2022年提前招生,初中借用宝通街小学校舍、小学借用樱桃园小学校舍,学校建成投入使用后搬迁至新校。
(四)缓冲区设置
为缓解部分学校学位压力、更好满足就近入学需求,按照就近、公平、当年有效的原则,2022年为相关学校设置入学缓冲区。设置缓冲区的学校,在满足本校招生片区需求的前提下,剩余学位可招收缓冲区内符合条件的新生,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时,按批次分配学位(同一批次内学位不足时,依次按照在奎文区落户时间、购房时间、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起始时间、租房时间的先后顺序),未获得学位的仍按原片区划分入学。
(五)其他情况说明
1.奎文区体育运动学校2022年继续面向全区招生,招生计划包含在新华中学招生计划内,学校制定具体招生条件和办法,经区教体局审核后实施。
2.根据2022年新生入学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潍坊日向友好学校、樱园小学、育英学校、潍坊十中、潍坊市实验小学、育才学校、孙家小学、早春园小学等小学以及广文中学等初中,招生片区内适龄入学人数较多、学校学位紧张。超出学校学位数量、未获得学位的新生,将由区教体局在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学校中统筹安置。
三、民办学校招生
根据国家、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德润学校、圣卓实验学校2022年暂停招收民办收费生。
四、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一)随迁子女
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公办学校为主,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结合学校学位等因素,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家长可同时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入学报名。
(二)残疾儿童
1.残疾儿童少年报名入学时间与普通中小学校一致。
2.区内视障儿童到潍坊盲校报名;听障儿童到潍坊聋哑学校报名。符合以上条件、范围的儿童,以及市直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内拟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家长于7月10日上午持子女残疾人证、户口簿、已有的医学检查资料和医院病历(智障儿童、孤独症儿童携带近半年内智力检测和生活能力评估等资料),带子女到潍坊市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潍城区友爱路2219号,潍坊聋哑学校院内;联系电话:8332662)进行入学评估。
3.区内适龄(起始年级原则上不超过9周岁)智力障碍、孤独症儿童少年以及拟在奎文区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家长于7月11日上午持适龄儿童残疾人证、户口簿、房产证、已有的医学检查资料和医院病历(智障儿童提供近半年内智力检测和生活能力评估等材料;随迁子女一并提供居住证、住所和就业证明),带子女到奎文区辅读学校(地址:四平路玉清东街交叉口北行100米路西,阳光假日西行200米;联系电话:6036206 / 15169544901)进行入学评估鉴定,由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各普通中小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具备学习能力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由奎文区辅读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按规定注册学籍。
五、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体局负责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协调、指导、审核和监督。各学校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领导带班制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各学校要认真梳理招生工作风险点,形成风险清单,制定应急预案,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建立招生工作重要事项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相关的突发事件、群体事件及存在安全隐患的事件,各学校要第一时间向区教体局报告。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学校招生方案须经区教体局审批后方可对外发布与实施。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进行招生宣传。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变相采用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其他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揽生源;不得采用“特长生”招生;所有学校均不得跨区域、跨范围招生,严禁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严格控制学校规模和起始年级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同时合理预留休学人员复学学位。
(三)着力提升教育惠民服务水平。区教体局通过“奎文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招生政策,设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6036016,监督电话6036999,加强政策宣传与引导。各学校要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学校和社区张贴海报、入校入园解读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对社会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做好招生政策咨询解答服务,指导家长做好报名工作。实行招生入学工作一网通办,推进“零证明”入学,通过奎文区教育服务平台,对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入学申请实行一次办好;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报名实现“零证明”办理。各学校要在秋季开学前设计入校适应课程,新生班主任、老师与家长、学生建立双向对接机制,指导学生提前熟悉校园生活和课程安排。
(四)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加强新生学籍注册和管理,根据招生报到结果、按时为正常接收的学生注册学籍。对学校擅自扩大招生范围未经批准私自招收的学生、未通过服务平台报名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学生没有报到入学、不在学校实际就读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漏建学籍、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民办学校超计划建学籍等问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严禁学校、教师出卖或故意泄露学生、家长信息。
(五)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区教体局加强部门联动会商,健全失学辍学联合劝返机制,对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继续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方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奎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于7月6日-7月17日期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服务平台提交延缓入学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
(六)其他纪律要求。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各项规定和纪律,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附件1
奎文区2022年
公办学校学位申请材料清单
符合“零证明”条件的可通过快捷通道采集信息,其余需提供资料如下:
有关材料说明
1.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备案时间须在2022年1月1日前;其余材料截止日期,如户口簿落户时间、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均为2022年7月17日。
2.户口在非直系亲属人员家的,不作为入学依据。在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集体户籍单页(或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籍单页复印件)及监护人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明,否则不作为入学依据。
3.奎文户籍新生及监护人在潍坊城区无房产,现与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奎文区共同居住并同一户口的,可依据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户籍登记住址一致的房产入学,视同具备第一批次条件。
4.奎文户籍新生监护人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房产,新生与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口且户籍登记地址与该房产地址一致,新生及监护人在潍坊城区无其他房产,属房产共有人的监护人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可按照该共有房产登记入学,视同具备第一批次条件。
5.奎文户籍新生,监护人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等原因被征收的,属于房屋产权调换的,可以在原居住地或回迁居住地申请登记入学,视同具备第一批次条件;选择在奎文区的临时居住地学校就读的,由区教体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安排。需同时提供拆迁协议。
6.非住宅用途房产(如写字楼、商铺等)以及未实际入住的房产(包含期房)不作为入学依据。除新生监护人夫妻共有房产及第4条所列情况外,其他共有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房屋现已居住但未办理房产证的,可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因房产抵押贷款等原因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可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住建部门公章或银行抵押贷款章。城中村改造房产,本村居民由村委出具证明并经街道确认;其他购房户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提供村委证明并经街道确认)。
7.同一套住房在同一就学时段内,只允许同一租赁家庭的子女就近入学。城中村改造房产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需由社区出具租住证明并经街道确认(需写明出租人、承租人、房屋座落、租房起止时间等),并经学校实地验证属实。
附件2
奎文区2022年公办普通中小学
校片区划分及招生批次
附件3
2022年奎文区
教育服务平台登录方式
家长可选择下列方式中的一种,进入奎文区教育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按提示操作即可。
1.关注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奎文教育”微信公众号,或扫描“奎文教育”二维码(附后),进入公众号,从底部菜单“便民服务”进入“奎文教育服务平台”栏目;
2.手机端网址:https://wfkwedu.wfgxic.com;
3.扫描服务平台二维码。
“奎文教育”
公众号二维码
教育服务
平台二维码
附件4
奎文区2022年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高新区
各位家长注意!
高新区2022年招生工作方案来咯!
重点都已经梳理好了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方案全文详见文末)
招生范围
小学一年级招收2016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儿童;
初中一年级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
招生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时间统一确定为7月11日—7月17日,具体办法如下:
民办学校招生
报名方式:通过“潍坊高新入学”(微信搜索)报名平台进行信息采集、报名,每名学生只能填报1所民办学校。无法自行进行网络报名的学生,由学校工作人员帮助进行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
7月11日—13日
学位分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于7月15日上午实行电脑派位,7月15日下午公布派位结果。
公办学校招生
根据招生计划分3个批次进行学位安排。具体招生办法详见各学校招生简章。
招生批次
(1)第一批次。主要指房户一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包含下列情况:
①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
②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原住居民子女入学,按搬迁前房产(户口簿、拆迁合同等)所在片区申请学位的;
③学生及父母名下在潍坊市区(包含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滨海、峡山、经济)无房产,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居住,且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户口簿与房产地址一致的;
④房屋权利人为共同共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上只有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或适龄儿童,父母或适龄儿童的份额在50%及以上,且房户一致的;
⑤高层次人才子女。主要包括潍坊市引进的高端人才(含经组织部门认定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通过潍坊市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 、鸢都产业领军人才、鸢都学者)子女及符合《潍坊高新区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暂行办法》(潍高发〔2016〕3号)文件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⑥现役军人子女。主要包括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含入职工作满10年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子女;
⑦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2)第二批次。主要指学区内有完全产权房产,但学生户籍不在此房产上的(以下简称“单房产”)人员子女。包含下列情况:
①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原住居民子女入学,申请按现居住地所在片区(与原住村不同片区的)学校申请入学的;
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内购置房产且实际居住,但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的。
(3)第三批次。主要指区内无房产的人员子女等。
招生流程
(1)信息采集。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可登录“潍坊高新入学”报名平台(登录方式附后),通过“零证明”快捷通道或标准流程通道完成信息采集或更改。无法进行网络报名的学生,可带齐相关证件,到就近的学校或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教育惠民服务窗口,由工作人员帮助完成信息采集。
(2)信息审核。6月10日前,各学校对提交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校验。
(3)结果反馈。家长于6月10日—15日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会在线反馈信息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会在信息平台显示原因或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反馈信息审核结果(发送至注册的手机号码),学生家长根据原因提示及时补充或修改相关材料。
(4)学位申请。7月11日—7月17日,家长登录“潍坊高新入学”报名平台,结合学校招生条件,确认或选择公办学校学位。报名民办学校但电脑派位未获取学位的,以及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学位的,根据学生信息审核情况,可继续参与公办学校学位安排。
(5)学位安排。7月18日—8月10日,分批次进行学位安排。
(6)入学办理。完成学位分配的,家长可通过“潍坊高新入学”平台获取电子版入学通知书及入学须知,根据提示办理入学手续(具体见学校入学须知)。
(7)阳光分班。8月28日前,各学校统一使用入学平台的编班模块进行均衡阳光分班。分班时,邀请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参与,及时公布分班结果。有条件的学校,学生、教师分班要同步进行。
2022年高新区中小学招生片区划分
2022年高新区中小学招生计划及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潍坊高新入学招生平台登录方式
家长可选择下列方式中的一种,进入潍坊高新区教育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教育服务平台”),按提示操作即可。
1.公众号登录入口:微信搜索“潍坊高新教育”微信公众号,或扫描“潍坊高新教育”二维码(附后),进入公众号,从底部菜单“教育服务”进入“我要入学”。
潍坊高新教育发布高新教育信息2篇原创内容
公众号
2.微信小程序登录入口:微信搜索“潍坊高新入学”微信小程序或微信扫描小程序二维码,进入教育服务平台。
3.浏览器访问:
https://wfgxedu.wfgxic.com/
▼方案全文如下▼
潍坊高新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潍坊高新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阳光规范。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小学、初中一般采取登记入学。
(二)坚持房户一致。片区内自有完全产权房产、《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登记地址一致者,优先安排学位。其他条件的,视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三)坚持阳光招生。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加强招生过程监管,招生过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严控班额。严格按照省定标准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一年级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一年级每班不超过50人。
三、招生计划
全区小学招生约7500人,初中招生约3500人,确保具备受教育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
四、招生范围
小学一年级招收2016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
五、招生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时间统一确定为7月11日—7月17日,具体办法如下:
(一)民办学校招生
1.报名方式:通过“潍坊高新入学”(微信搜索)报名平台进行信息采集、报名,每名学生只能填报1所民办学校。无法自行进行网络报名的学生,由学校工作人员帮助进行网络报名。
2.报名时间:7月11日—13日。
3.学位分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于7月15日上午实行电脑派位,7月15日下午公布派位结果。
(二)公办学校招生
根据招生计划分3个批次进行学位安排。具体招生办法详见各学校招生简章。
1.招生批次
(1)第一批次。主要指房户一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包含下列情况:
①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
②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原住居民子女入学,按搬迁前房产(户口簿、拆迁合同等)所在片区申请学位的;
③学生及父母名下在潍坊市区(包含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滨海、峡山、经济)无房产,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居住,且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户口簿与房产地址一致的;
④房屋权利人为共同共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上只有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或适龄儿童,父母或适龄儿童的份额在50%及以上,且房户一致的;
⑤高层次人才子女。主要包括潍坊市引进的高端人才(含经组织部门认定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通过潍坊市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 、鸢都产业领军人才、鸢都学者)子女及符合《潍坊高新区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暂行办法》(潍高发〔2016〕3号)文件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⑥现役军人子女。主要包括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含入职工作满10年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子女;
⑦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2)第二批次。主要指学区内有完全产权房产,但学生户籍不在此房产上的(以下简称“单房产”)人员子女。包含下列情况:
①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原住居民子女入学,申请按现居住地所在片区(与原住村不同片区的)学校申请入学的;
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内购置房产且实际居住,但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的。
(3)第三批次。主要指区内无房产的人员子女等。
2.招生流程
(1)信息采集。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可登录“潍坊高新入学”报名平台(登录方式附后),通过“零证明”快捷通道或标准流程通道完成信息采集或更改。无法进行网络报名的学生,可带齐相关证件,到就近的学校或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教育惠民服务窗口,由工作人员帮助完成信息采集。
(2)信息审核。6月10日前,各学校对提交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校验。
(3)结果反馈。家长于6月10日—15日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会在线反馈信息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会在信息平台显示原因或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反馈信息审核结果(发送至注册的手机号码),学生家长根据原因提示及时补充或修改相关材料。
(4)学位申请。7月11日—7月17日,家长登录“潍坊高新入学”报名平台,结合学校招生条件,确认或选择公办学校学位。报名民办学校但电脑派位未获取学位的,以及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学位的,根据学生信息审核情况,可继续参与公办学校学位安排。
(5)学位安排。7月18日—8月10日,分批次进行学位安排。
(6)入学办理。完成学位分配的,家长可通过“潍坊高新入学”平台获取电子版入学通知书及入学须知,根据提示办理入学手续(具体见学校入学须知)。
(7)阳光分班。8月28日前,各学校统一使用入学平台的编班模块进行均衡阳光分班。分班时,邀请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参与,及时公布分班结果。有条件的学校,学生、教师分班要同步进行。
(三)其他事宜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户口簿》《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1日至开学前,上述证件新登记或信息发生变化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东明、东方、东华、北海、大观、双语、实验、志远等学校片区居住人口密集、学位紧张,若户籍不在以上学校片区的,请尽量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学位。
3.学校片区内公寓、办公用房、商业用房、期房(未交付入住)等,不作为入学依据。
4.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户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5.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潍坊高新入学”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按规定入学。
6.按照有关规定,严重失信人员子女限制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7.对于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或造成辍学的,教育部门将联合街道(发展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家长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符合在高新区就读的现役军人子女于7月7日前报潍坊市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9.未来实验学校由政府购买学位,采用动态调剂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优先解决周边公办学校学位紧张的问题。
六、招生管理
(一)确保片内所有适龄儿童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面谈、考察等方式选拔学生或把竞赛成绩、考级证明、培训经历等作为入学门槛;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设立重点班、实验班等。小学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入学2周内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二)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教育分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及招生条件,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积极创造条件为随迁子女提供公办学位。有意向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按照民办学校招生规定执行。自愿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子女,由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安置。
(三)做好孤困和建档立卡儿童入学工作。各学校要做好孤困儿童(孤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建档立卡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就学保障工作,并精准掌握孤困、建档立卡儿童情况,开学两周内进行普查,在摸准底数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特殊群体学生关爱档案库”、资助救助、“教师妈妈(爸爸)”等关爱政策。
(四)推进多孩同校就读工作。对于因新建学校划片调整、民办学校改制后的公办学校导致多孩不同校的情况,教育分局在坚持划片招生、一孩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二孩享受同类情况优先协调、三孩享受直接安排政策;也可根据家长意愿和学位情况,安排一孩(二孩)转学至二孩(三孩)所在校就读, 减轻学生求学和家长接送负担。
(五)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进一步完善全纳教育制度和入学鉴定评估制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不能随班就读的,通过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集中就学、送教上门等途径进行合理安置并按规定注册学籍。
潍坊聋哑学校招收听障学生;潍坊盲童学校招收视障学生、孤独症儿童。符合以上条件、范围的儿童,家长于7月10日上午持适龄儿童残疾人证、户口簿、已有的医学检查资料和医院病历(智障儿童、孤独症儿童携带近半年内智力评估和生活能力测试等资料),带子女到潍坊市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地址:潍城区友爱路2219号,潍坊聋哑学校院内,联系电话:8332662)进行入学评估鉴定。聋哑学校招生电话:8332662,盲童学校招生电话:8381623。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校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中小学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的实际,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熟悉业务、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解答学生及家长咨询,妥善处理有关问题。要认真梳理招生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建立风险清单,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
(二)完善系统,规范流程。2022年区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中的“信息采集—信息审核—反馈结果—学校报名—分配学位—入学通知—随机编班”等工作继续通过“潍坊高新入学”报名平台完成,并通过与公安、国土、住建等部门的政务数据审核接口,进行房产、户籍、年龄、学籍等信息的网上自动验证。
(三)加强宣传,阳光招生。坚持线上线下联动,通过网上报名平台、高新区管委会网站、潍坊高新区发布、潍坊高新传媒、潍坊高新教育等网络媒体和学校门口公示栏、居民小区信息公开栏等多种方式,科学、规范宣传招生政策,发布招生信息或张贴海报、微信二维码,让广大学生家长明确招生政策及流程。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按有关规定执行。8月15日前,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将招收新生可以公开的基本信息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在新生入学须知上要印制潍坊市学生资助中心(8080970)、高新区教育惠民服务中心(8191002)电话,方便学生及家长进行教育政策咨询、诉求表达、建言献策等。
(四)公平分班,规范办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均衡安排同年级各班任课教师,利用招生平台进行一键随机分班,分班过程邀请家长代表参与监督,坚决防止出现择班、择师现象。严禁学校以各种名义举办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等,切实保障教育公平。严禁学校向校外机构或他人介绍生源、提供学生及家长相关信息。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根据招生报到结果,按时为正常招收的学生注册学籍或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及抢注学籍、漏建学籍、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
(五)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杜绝各种干扰,维护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积极构建教育分局与学校、学校与家长的双向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督查、指导。对违规宣传、招生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在招生过程中因把关不严、失职渎职、态度蛮横等引发群众不满、投诉被查实的,严肃追究学校及有关人员责任;对以招生为由向家长索要钱物的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相关情况纳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估。
教育分局咨询电话:8861063
教育分局监督电话:8868059
招生平台技术电话:8816220
2022年高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
“十项严禁”纪律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招收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中学校对毕业初三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或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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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分局咨询电话:8861063
教育分局监督电话:8868059
招生平台技术电话:8816220
潍城区
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
WEICHENGQUJIAOTIJU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潍教明电〔2022〕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1.关注微信公众号“潍城教育服务”,点击底部菜单“教育服务”,选择“招生服务”。
2.微信搜索小程序“潍坊市潍城区教育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点击“招生服务”。
二、招生范围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小学招生确保6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适龄儿童入学;初中招生确保本校学区范围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全部入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患有重大疾病(或心理疾病)等特殊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应当于7月17日前关注“潍坊教育微服务”或“潍城教育服务”微信公众号在线提出申请,经区教体局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
三、招生时间安排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潍城教育服务】
信息采集(5月13日前):新生监护人注册并登录服务平台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错过信息采集的可到片区学校补录采集。
信息审核(5月16日-7月10日):各学校、区教体局对家长在服务平台提交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校验并反馈结果。
网上报名(7月11日-17日):新生法定监护人登录服务平台报名。
学位安排(7月25日-8月3日):对通过审核的在招生计划限额内分批次学位安排。
入学办理(8月30日前):新生持服务平台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按时办理的,不再保留该校学位。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潍城教育服务】
网上报名(7月11日-13日):新生法定监护人登录服务平台报名。
学位安排(7月14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派位结果于当天向社会发布。
入学办理(7月25日前):新生持服务平台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按时办理的,不再保留该校学位。
四、招生办法
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招生同步进行,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处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未获得学位的将参与公办学校分批次学位安排。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家长要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报名信息经招生学校审查、区教体局复核通过后,根据招生计划分批次为符合条件的新生进行学位安排。如安排完前一批次后尚有空余学位,但当前批次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时,按照购房时间(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无房产证的按照购房合同登记时间)、租房时间(潍坊市城区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学位安排;多个意向选择的学校如分批次学位安排第一意向学校学位已满未获得学位的学生,可再参与有空余学位的第二意向学校的分批次学位安排。因片区学校学位已满,未获得学位的学生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它相对就近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符合潍城区入学条件的新生,由区教体局根据全区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置。
1.招生批次
01 第一批次
新生具有潍城户籍,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的;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含入职工作满10年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子女。
02 第二批次
新生具有潍城户籍,新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潍坊市城区(包含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经济、滨海、峡山,下同)无房产,新生及法定监护人户籍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共同居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且房产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
03 第三批次
新生具有潍城户籍,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但房产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不一致的。
04 第四批次
非潍城户籍新生,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的。
05 第五批次
新生具有潍城户籍,新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潍坊市城区无房产,在招生片区内同一地址连续单独承租居住的(以住建部门备案为准,下同)。
06 第六批次
非潍城户籍新生,新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潍坊市城区无房产,在招生片区内连续承租居住且至少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潍城区合法稳定就业的。
2.有关情况说明
01
根据5月份入学信息采集情况,利昌学校、智群学校、永安路小学、西关中心小学、潍坊三中等学校招生片区内到达入学年龄的人数较多,学校学位紧张,对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学位数量的,未获得学位的新生将由区教体局统筹安置到相对就近有剩余学位的学校。
02
玉清中学、玉清小学作为利昌学校分校,今年利昌学校片区内小学新生(前四批次)可选择利昌学校、玉清小学申请学位(报名时可根据意向依次选择)。初中新生由利昌学校统筹安置。
03
东夏小学作为智群学校分校,今年智群学校片区内小学新生(前四批次)可选择智群学校、东夏小学申请学位(报名时可根据意向依次选择)。
04
为缓解智群学校学位压力,玉清中学、玉清小学在优先满足本校招生片区需求的前提下,接收智群学校片区内意向到玉清中学、玉清小学(只接收前四批次)就读的初中和小学新生(限报名前到智群学校申请),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置。
05
潍坊外国语学校、潍坊外国语中学、怡园路小学(原外国语学校圣基分校)、潍州麓台学校、新青中学改制为公办学校。潍坊外国语学校、潍坊外国语中学、怡园路小学、潍州麓台学校设置过渡期,缓解全区招生压力,今年接收入学信息经招生学校审查、区教体局复核通过的符合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新生,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处学校报名(请从报名页面内“缓冲区学校”中选择)。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名单。电脑派位未获得学位的可继续参与原片区学校分批次学位安排。潍坊外国语学校、怡园路小学从今年开始新生全部为走读生。新青中学为潍坊三中分校。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省、市关于民办学校招生范围的有关要求,潍城区民办学校主要面向潍城招生(符合潍城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在达到省定民校生占比要求范围内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实行。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宣传报区教体局审查备案后方可实施。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电脑派位当天在学校网站、公开栏或微信公众号公布招生结果。
五、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01
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结合学校实际接收能力,其随迁子女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与当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02
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根据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的教育安置意见,接收具备接受普通义务教育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歧视和拒绝接收,对具备接受教育能力但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积极开展“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使每个残疾儿童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
潍坊盲校、潍坊聋哑学校分别面向潍城区招收视障和听障学生;潍城区特殊教育学校招收适合在校学习的义务教育适龄智障、孤独症儿童就读,招生时间与普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同时进行。符合以上条件、范围拟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需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带领,于7月10日上午持适龄儿童残疾人证、户口簿、已有的医学检查资料和医院病历(智障儿童、孤独证儿童携带近半年内智力评估和生活能力测试等资料),带子女到潍坊市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地址:潍城区友爱路2219号,潍坊聋哑学校院内,联系电话:8322662)进行入学评估。经鉴定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家长于7月11日-17日网上报名。
03
做好其他人员子女入学工作
对于符合条件的潍坊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含经组织部门认定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通过我市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鸢都产业领军人才、鸢都学者)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含入职工作满10年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子女,按照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安排。
六、加强招生工作管理
01
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领导带班制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招生工作重要事项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相关突发事件、安全隐患事件等,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向区教体局报告。各学校要认真梳理招生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点,形成风险清单,并针对性制定应急预案,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对于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化解,确保整个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02
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未经教育部门审批,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进行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学校招生方案须经区教体局审批后方可对外发布与实施。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变相采用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其他方式或通过第三渠道变相揽生源;不得采用“特长生”招生;不得通过分班考试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不得跨区域、跨范围招生;严禁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坚决杜绝“掐尖”或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重失信人员子女限制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将招收新生的基本信息在学校网站或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民办学校招生过程纳入信誉等级管理。
03
严格规范班额和学籍管理
各中小学要确保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省定班额标准内,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同时合理预留休学人员复学学位。学生入学后,要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均衡配备师资。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教育部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按时为正常招收的学生注册学籍或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接收不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学生,杜绝抢注学籍、漏建学籍、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问题,确保人籍一致。严禁学校、教师出卖和故意泄露学生和家长的信息,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04
着力提升教育惠民服务水平
各学校要提前通过网上宣传、入园入校解读、社区张贴海报等多种措施,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要对社会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安排熟悉业务、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做好招生政策咨询解答服务,指导家长做好子女入学报名工作。优化招生平台功能,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报名实现“零证明”。推进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多孩同校就读”,在坚持划片招生、一孩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于7月18日-19日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和教体局审核通过后,二孩享受同类情况优先协调、三孩享受直接安排政策,减轻孩子求学和家长接送的负担。各学校要在秋季开学前设计入学适应课程,新生班主任、老师与家长和学生建立双向对接机制,指导学生提前熟悉新学期的校园生活和课程安排。
05
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学校要精准掌握孤儿、残疾儿童、建档立卡、特困家庭、低保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入学情况,对于未报到的适龄儿童,要及时催促;对于外出就学的,要掌握其具体就学情况。对于家长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或造成辍学的,联合街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家长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诵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06
严格责任追究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各项规定和纪律,严禁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对在招生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区教体局将招生工作列入“督学清单”,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督办事项,严肃查处追责。
区教体局招生咨询电话:8188709、8188416;招生监督电话:8961890
附件1
潍城区2022年公办学校入学材料清单及有关材料说明
附件2
潍城区2022年公办中小学招生片区划分
附件3
潍城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附件4
潍城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进程安排
综合:奎文区教育局、潍坊高新教育、潍城教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