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政策性项目「威海共有产权房」
来源: 2023-10-29 14:16:13
记者 连宁燕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国家为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级调研员曲庆伟介绍,威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区内无房且稳定就业的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和创新创业人员等群体。只需满足本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行政区域内无住房和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两个条件即可,突破了省政府《实施意见》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限制,扩大了保障范围。
具体用地支持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点:引导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首先要尊重农民集体的意愿,按照《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在此前提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经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同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这对盘活集体土地资产、发展集体经济、实现乡村振兴都具有重大意义。
鼓励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对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经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同意,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等前提下,允许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
提高利用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用地面积占比上限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经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适当安排利用新增国有建设用地,并明确供应方式。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按照职住平衡原则,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应保尽保,主要安排在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引导产城人融合、人地房联动;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其中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及调整方式作为出让或租赁的前置条件,允许出让价款分期收取。
此外,允许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同意,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