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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广珠股「st广珠股」

来源:   2023-09-11 08:16:59

格隆汇5月17日丨*ST广珠(600382.SH)公布,近日,公司关注到有媒体发布涉及公司“*ST广珠却打着‘共同投资’的幌子,做着‘放高利贷’的生意”等不实报道。该报道内容歪曲事实、严重失实。为了避免误导投资者,保护投资者利益,现针对该报道澄清如下:

1.公司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子公司”)参与合作的六个共同合作投资项目所签订的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是合作各方当时合作意愿的真实表达,合同真实有效,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六个共同合作投资项目已全部到期,公司子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追收投资本金及利润分配款。部分项目合作方已制定相关还款计划,并积极推进落实还款计划执行。对于不能达成协商和解的合作方,公司子公司已依法采取法律诉讼手段追收,全力维护上市公司权益。

截至澄清公告发布之日,六个共同合作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1)“弘和帝璟”项目采用以资抵债方式解决相关债务,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共同合作投资“弘和帝璟”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4);

(2)“怡景花园”项目采用部分债务以资抵债方式、部分债务签署债务和解协议方式解决相关债务,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共同合作投资“怡景花园”房地产开发项目签署债务和解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3);

(3)“联康城”项目采用以资抵债结合分期还款方式解决相关债务,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共同合作投资“联康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抵债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1);

(4)剩余三个项目协商不成采用诉讼手段解决,“经典名城”项目一审已经判决,人民法院认可相关共同合作投资协议合法有效,要求相关被告方承担还款付息责任,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0);“鸿贵园”项目、“泰宁华府”项目正处于一审阶段,尚未判决,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6日、2022年5月10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4)、《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9)。针对上述诉讼案件,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六个共同合作投资项目发生的借款均属于财务资助,六个共同合作投资项目的利润分配款约定未违反项目履约期间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借款利息最高额的限制,且子公司用于投资的资金均是自有资金,公司及子公司也未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放款,因此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该报道中所述“放高利贷”的情形。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于2021年12月30日完成了置入资产的交割,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直接占用资金本息1,397,477,103.6元已全部偿还完毕,其中冲抵“怡景花园”项目合作方佳旺房地产欠付公司子公司的本息合计172,077,234.10元,冲抵“联康城”项目合作方祺盛实业欠付公司子公司的本息合计166,421,200元。即六个共同合作投资项目中,有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已经整改完毕,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8)及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利安达专字【2022】第2099号),不存在该报道所述“如今,对于这三起诉讼案件,法院尚未最终判决,如果涉诉被告可提供*ST广珠存在资金占用或虚增利润的事实证据,上市公司可能会面临直接退市的风险。”的情形。

2.针对该报道中提及的关联方相关事项,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公司与该报道中的“佳旺房地产、祺盛实业、正和房地产、祺盛实业最终受益人黄浪涛、佳旺房地产实控人钟聪芳及其“疑似亲属”钟聪云”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3.该报道内容与事实完全不符,严重误导投资者。公司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文源自格隆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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