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诈骗犯「兴国公安局」
来源: 2023-07-05 14:16:47
为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兴国公安紧密结合“长风3号”行动及“和谐2022”1号行动,对涉“两卡”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加大打击力度,抓获7名涉诈“两卡”犯罪嫌疑人。
01
2021年7月,兴国县公安局接吴某报警称,其被人以网络投资理财被骗7万元。民警经过研判分析,锁定犯罪嫌疑人躲避在秦皇岛,民警2021年10月两次奔赴秦皇岛,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王某林,但是其上线王某春一直无法找到。王某春隐姓埋名、逃窜各地,在李某、王某林被判刑后,民警依然没放弃对王某春的抓捕。
2022年2月,民警在吉林省辽源市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春,经审讯,王某春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02
2022年2月13日,刑侦大队民警辗转千里,在贵州省黎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的大力协助下,抓获2021年7月曾某被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李某、吴某云(均为网上逃犯)。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为非法获利,伙同他人组织吴某云、邓某龙、杨某涛、石某阳(以上三人已另案处理)等人在黎平县城宾馆内进行跑分洗黑钱,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犯罪嫌疑人李某、吴某云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3
2022年2月11日,在刑侦大队大力支持与指导下,兴国县公安局潋江派出所抓获断卡对象杨某昆,起初嫌疑人百般狡辩,但在大量证据面前,经办案人员的苦口婆心工作,违法嫌疑人杨某昆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事实,经查明杨某昆于2021年12月下旬,在明知其银行卡被他人用于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转账,仍然将其名下的一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涉案资金流水5万余元,杨某昆因涉嫌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04
2022年2月9日,兴国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联合长冈派出所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嫌疑人钟某刑事拘留,经查,犯罪嫌疑人钟某于2021年5月份将银行卡提供给犯罪团伙收款转账,涉案金额60余万元,目前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5
2022年2月7日,在刑侦大队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兴国县公安局潋江派出所成功抓获断卡对象谢某。经查, 2021年9月8日至9月9日期间,谢某在同学李某的介绍下,在萍乡市安源区某酒馆在明知银行卡转移的是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资金前提下,仍然提供自己四张银行卡、两个支付宝账号、一个微信号参与洗钱活动,涉案资金流水15万余元,获利1100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6
2022年2月7日,在刑侦大队大力支持与指导下,兴国县公安局方太派出所抓获断卡对象罗某,经过一夜鏖战,犯罪嫌疑人罗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经查,罗某于2021年10月至12月期间,在明知其银行卡被他人用于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转账,仍然将其名下的三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涉案资金流水150万余元。
2022年2月8日,罗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兴国公安提醒,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个人账户属于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切勿贪图蝇头小利,触犯法律红线!
兴国公安将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势,加强打击、整治、惩戒,多管齐下,坚决铲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的土壤,切实守护群众的“钱袋子”。
来源:兴国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