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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登记流动人口信息「流动人口登记条例」

来源:   2023-07-03 08:16:51

来宾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流动人口信息进行如实登记,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来宾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主动如实登记

流动人口信息的通告


为打赢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总体战、阻击战、攻坚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西系列“十严格”措施的要求,来宾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流动人员信息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统一登记。适用于各用人单位、学校、商家、机构等。各用人单位负责登记本单位2020年2月23日0时以后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外来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信息;学校及培训机构负责登记本校(机构)2020年2月23日0时以后外来就读学生等人员信息;各类商贸市场、农庄、旅馆等商家,福利院、养老机构、救助站等机构,负责登记2020年2月23日0时以后外来人员信息。本条中的外来人员指从2020年2月23日0时以后从来宾市外进入和返回的人员,不区分户籍。

二、个人自主登记。适用于(一)2020年2月23日0时以后进入或返回来宾市的人员(不区分户籍),已由单位作登记的,不需要再自主登记。(二)本市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只要在来宾市租房即要登记,不区分户籍。

三、登记录入信息。各单位和个人通过登陆“微观来宾”“平安来宾”“来宾电视台”微信公众号上的“e健康”栏目,如实登记和录入相关信息(包括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健康情况、来<回>来宾方式、现居住地等),并加强自我管理,自觉接受疫情防控人员检查和抽查。

四、违反规定处理。单位及个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拒不上报进入来宾市人员信息和落实防控措施,故意隐匿、瞒报本人或亲属疫区出行史、涉疫行程以及与疫区人员接触史等信息,以及不配合政府和社区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将视其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违规行为。广大群众如发现有用人单位、学校、机构及个人未按要求进行登记报告,以及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规定的其他行为,请通过“来宾e健康”程序积极举报。 六、信息安全说明。进入来宾市人员登记有关信息可有效追溯和及时掌握重点疑似人员轨迹,利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仅为疫情防控工作使用,坚决杜绝个人敏感信息外泄。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至疫情结束之日止。


来宾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28日


“e健康”程序登记流程

步骤一:进入“e健康”个人登记入口

1.微信扫码或长按识别下面的二维码,关注“微观来宾”、“平安来宾”或“来宾电视台”微信公众号



2.进入公众号点击“e健康”,如下图:

步骤二:“e健康”登记

1.选择“个人用户”阅读用户须知,并同意进入下一步填写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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