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房产指南 >

泉州南安和石狮「南安市和泉州市的区别」

来源:   2023-07-02 12:16:03

疫情之下

许多中小微企业也遇到困难

此前,泉州发布9条措施

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海都记者了解到

丰泽、晋江、石狮

洛江、泉州开发区、德化、南安等

这两天也相继出台相关优待措施

助力中小微企业度过难关

丰泽

昨日,《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度时艰的十二条措施》发布,从执行上级决策、落实金融政策、加大信贷支持、提供金融优惠、减免企业房租等十二个方面提出具体扶持措施。

上下滑动可查看全文↓↓↓

1、中央、省、市出台的有关税收、金融、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支持政策,需区级层面执行、兑现的,丰泽区将严格迅速遵照执行。协调各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不能及时还款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予以展期或续贷。

2、区金融局、辖区各金融机构,协调各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不能及时还款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予以展期或续贷。

3、鼓励各银行金融机构在满足疫情防控领域各类中小微企业信贷需求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信贷资源,扩大信贷规模,制定适合丰泽区产业情况的金融产品。重点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争2020年上半年对中小微企业信贷规模不低于上年同期规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旅游、商贸、客运等服务行业,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内新增贷款总额给予30%财政贴息支持,补助期限为自贷款投放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最高不超过10万元。疫情防控期间,银行机构对企业的信贷支持情况,将作为2020年区级社保资金招投标的加分项。

4、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可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和再担保费。加快区级应急资金周转平台使用效率,适当降低周转费用。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根据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增加租赁额度,缓收或减免租金,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5、对承租丰泽区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包括商业用房、厂房、仓储等,不包括住宅、办公用房、长租公寓、公租房、经营性停车场)的中小微企业,在没有拖欠租金、不存在违规转租分租及无违反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给予1个月租金全免、2个月租金减半的优惠,优惠兑现到实际使用企业。对承租丰泽区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用作办公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在没有拖欠租金、不存在违规转租分租及无违反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给予减免1个月租金的优惠,优惠兑现到实际使用企业。

6、对在疫情期间承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现代服务业聚集示范区、电子商务示范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载体,可给予运营补助,补助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业主(房东)对中小微企业租用其所属的经营性用房,给予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7、对符合条件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群众生活必需的超市卖场及商贸配送企业发放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2019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支持企业对职工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给予企业每人800~1000元的培训补贴。

8、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用人单位可延期3个月办理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业务;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费、生育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税务部门不予加收滞纳金。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费和生育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

9、支持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转型生产口罩、防护服等防控疫情所需物资及配套产品,鼓励企业开展扩产扩能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按其新增投资设备总额(以发票或海关报关单为准)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0、鼓励企业、科研机构等企业(单位)研发生产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相关药品、医疗器械、防控物资,鼓励利用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开展筛选排查、物资调配等智能应用研发,区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立项支持。

11、对2020年首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700万元的企业(需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按销售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跨境电商利用自营或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2020年首季度纳入海关统计交易额同比增长超过200万元的企业,按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2、区直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抓紧梳理各自负责执行的政策措施,对计划2020年度执行兑现的、有明确政策标准、可惠及企业主体的,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晋江

海都记者获悉,晋江市政府发出通知,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十五条措施,有效期3个月。此次措施支持对象为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上下滑动可查看全文↓↓↓

(一)加大金融支持

1.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各银行机构对运转良性、负债率较低,但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高于2019年同期余额。

2.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各银行机构要通过减免手续费、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压降成本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但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续贷时,执行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60个基点以内减点,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3.发挥各政策性银行“国家队”作用。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分支机构在我市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积极引导各银行机构对抗击疫情相关企业提供足额信贷资源,简化申贷手续,确保贷款利率适当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水平。市级政策性担保公司要更加积极主动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担保费率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下浮60%,下浮部分由市财政补贴。对涉及疫情防控和民生领域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的法人金融机构,提高宏观审慎容忍度。)

4.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倡导贷款非现场融资对接,提供全天候顾问服务,帮助企业预判、应对金融风险。各银行机构对卫生防疫、医药用品等疫情防控物资进口事项,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随到随办、事后报备的原则,开辟绿色通道,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材料及相关手续。

(二)稳定职工队伍

1.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对春节期间为防控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疫情商贸配送企业提供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对春节法定假期及其他休息日加班生产的,按照当月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实际在岗人数,分别给予每天当地职工日社平工资三倍和两倍的奖补。

2.实施失业保险补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支持开展职工培训。支持企业对职工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给予企业每人800~1000元的培训补贴。

4.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延期三个月办理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业务;对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予加收滞纳金,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缓缴期最长不超过1年。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待遇发放。

(三)减轻企业负担

1.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或政府统租园区平台的中小微企业,房租给予免收。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减免部分计入业主个税抵扣。

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受疫情影响造成财产损失或严重亏损的中小微企业,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减免。

3.加大财政贴息支持。疫情期间,对续贷或新增贷款的中小微企业按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补贴额度不超50万元。补贴由各承贷金融机构直接优惠办理,市财政局再与各承贷金融机构结算。

4.延期缴纳相关费用。因疫情原因,对缴纳用电、用水、用气费用以及税款等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延期补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在规定期限内补缴后不影响企业和个人权益记录。

5.扶持“双创”载体(企业)。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6.鼓励开展科技研发。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获得泉州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按100%给予配套,最高100万元。

7.优化政务服务。在疫情期间,大力推行实施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邮寄办、智能办、暂缓办等政务服务,对于招聘、办证、补证、年检等手续,可适当延期补办,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石狮

今天,海都记者从石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获悉,刚印发《石狮市鼓励企业转产扩产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若干措施》,支持企业扩产、转产和新建生产口罩、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物资。对在时间节点通过设备改造方式生产符合用途产品的企业,单家企业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

上下滑动可查看全文↓↓↓

1、支持企业扩产、转产和新建生产口罩、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物资。对2020年1月25日后(含当日,下同)购置设备安装到位,在2020年2月15日前形成产能的,按企业设备购置金额(不含税,下同)的50%给予补助,每提前建成投产一天再予以1万元奖励;在2020年2月29日前形成产能的,按设备购置金额的40%给予补助;在2020年3月10日前形成产能的,按设备购置金额的30%给予补助。对按照上述3个时间节点,通过设备改造方式生产符合用途产品的企业,按每条生产线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只可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申报,按就高原则进行补助,且单家企业累计补助限额200万元。

2、对2020年1月25日后自建30万级洁净车间,并在2020年3月10前形成产能的石狮市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区别形成产能的不同时间,给予不同标准的建设费用补助。其中,在2020年2月15日前形成产能的,按洁净车间建设费用的30%给予补助;在2020年2月29日前形成产能的,按洁净车间建设费用的20%给予补助;在2020年3月10日前形成产能的,按洁净车间建设费用的1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累计补助限额100万元。对按照上述3个时间节点,完成自建10万级及以上洁净车间的企业,洁净车间建设费用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50%、40%、30%,单家企业累计补助限额150万元。

3、对在2020年3月10日前形成产能的石狮市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根据2020年3月10日时点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数,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成本补助,最高补助限额30万元。

4、对石狮市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在疫情消除后由市政府按规定进行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对防护服日均产量达到2000件以上(含2000件,下同)、3000件以上、5000件以上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口罩日均产量达到 20万片以上、40万片以上、100万片以上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生产其他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以及为石狮市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提供配套材料、设备的在石企业,奖励10万元;免费为石狮市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提供洁净车间作为生产场所的企业,奖励10万元。

5、石狮市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技术、设备研发攻关,在设备研发成功并投入市场使用后,按研发投入总额的5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补助限额50万元。

6、石狮市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生产的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在疫情响应期间原则上由各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统一回购调配,并根据疫情防控阶段性需要对物资产能进行调度,配合国家、省、泉州市做好物资保障。

需要提醒的是,石狮市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是指响应石狮市政府号召,转产或扩产从事防护服、口罩、消毒水、护目镜等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产品生产的在石企业,以及为石狮市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提供配套材料、设备的在石企业,且须提前向石狮市工信科技局报备。企业生产的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必须服从各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调配,否则不予享受本措施相关政策扶持资金。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月8日,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十六条措施》,分别从财政奖补、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加大金融帮扶力度、加大防控物资保障、加大企业用工服务等5方面提供帮助。

上下滑动可查看全文↓↓↓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疫情防控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 2019 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支持企业对职工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给予企业每人 800—1000 元的培训补贴。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并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实施税收增量奖励。对制造业、贸易型企业2—6月单月上缴税收对区级财政贡献增量达到2万元以上的,按增量的80%予以奖励。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奖励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兑现。

支持企业增产增效。对2020年首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按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补助限额50万元。

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性的用房,给予减免3个月租金。对于租用其他经营性的用房,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减免困难企业税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可据实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办理停业手续。受疫情影响导致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

降低企业信贷成本。银行业机构要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 10%以上,至 2020 年末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至少降低 0.5 个百分点。积极落实上级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增加企业信贷投放。各银行业机构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确保2020 年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 2019 年同期水平,5 家大型国有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 20%。

洛江

今天上午,洛江区出台《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从减轻企业经营成本、加大金融支持服务等方面提出具体实施办法,支持企业尽快复工生产。此次支持对象包括: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辖区工业企业;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研发及商贸配送的相关企业。此新政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今年6月30日。

上下滑动可查看全文↓↓↓

1、加快防控应急物资生产

对在2020年1月26日至2月底前,对新购置或通过设备改造的口罩生产设备和防护服热压机生产设备安装到位并生产的,在市级对设备投入补助的基础上,区级再按设备投入金额的20%给予叠加补助。

对2020年2月底前研发成功并经认定能符合生产要求的口罩生产设备(日产量达40万片及以上),在市级研发补助基础上,区级再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研发补助。生产设备在本市销售达到5台以上的再给予适当的补助。

对2020年2月底前研发成功并经认证符合生产口罩技术要求的熔喷布、专用复合无纺布相关企业,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区级再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研发补助。

对疫情存续期间口罩日产量达20万片、40万片、100万片的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级再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延期减免缴纳税款

因疫情影响导致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税务部门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如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再申请困难减免,税务部门依法办理税收减免手续。

3、缓缴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人社部门可延期3个月办理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业务;对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税务部门不予加收滞纳金。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待遇发放。

4、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

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或政府统租园区平台的中小微企业,房租给予2月份减免,3、4月份各减半。

5、扶持“双创”载体(企业)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载体,给予不低于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累计总额不超过20万元。

6、支持企业扩大销售

对生产型企业2020年首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300万元的企业,按销售额的1.5%给予奖励,每家奖励不超过10万元;对跨境电商企业利用电商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2020年首季度纳入海关统计交易额增长超过100万元的企业,按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每家不超过20万元。

7、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鼓励辖区银行业积极向上争取支持,适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力争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至2020年末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至少降低0.5个百分点。积极落实上级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8、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辖内大型国有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20%;协助缺少抵质押物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纳入市政策性融资信用担保,并争取担保费率减免。

9、强化金融服务保障

鼓励辖区银行业机构筛选存量客户中具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给予顾问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提前研判风险,主动在原有基础上提供过渡周转授信;积极通过互联网网络、电话方式等办理线上信贷业务,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主动减费降利,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10、支持企业稳定员工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11、给予员工返程补助

对企业聘用泉州市外员工在2月底前自行返程的,省外员工(非湖北籍)每人可给予返程车票30%补助,低于200元按200元补助;本省非泉州籍员工每人可给予返程车票100元补助。

12、支持开展职工培训

支持企业对职工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给予企业每人800元培训补贴,属洛江区重点产业和急需紧缺工种的给予企业每人1000元的培训补贴。

13、加大援企稳岗支持

对符合条件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报区分管领导同意,提供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对在法定假期加班加点生产的企业给予补助。其中:春节法定假期加班生产可按在岗职工人数和天数、当地职工日平均工资3倍给予补助;其他休息日加班生产倾斜上限可按在岗职工人数和天数、当地职工日平均工资2倍给予补助。

14、加快项目前期推进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主动与项目业主进行线上联系沟通,拓宽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的线上渠道,指导项目业主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等在线平台开展网上申报、预约办理、双向邮寄等报批事项,加强部门内部对接配合,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各个工作环节,尽早开工建设。

15、加强企业精准服务

将健全各级领导联系服务企业(项目)制度,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全面排摸企业(项目)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适时动态调整出台扶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要素保障。

德化

德化县出台围绕加强金融支持、减轻税费负担、降低运营成本、推进项目建设、援企稳岗力度等5大方面提出20条具体措施,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上下滑动可查看全文↓↓↓

加强金融支持方面:

发挥县级企业应急保障资金“过桥”服务作用,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转续贷。

深化二次抵押融资担保业务,年保费率由原来1%下调为0.5%。

支持疫情急需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快速扩大产能,将2月底前新购生产设备的急需贷款纳入“科创贷”范围,并给予全额财政贴息(期限一年)。

自2020年1月26日至2月底前,对新购置或通过改造的口罩生产设备安装到位并生产的,在享受上级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追加10%补贴。

减轻税费负担方面:

受疫情影响导致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企业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

降低运营成本方面:

对疫情物资生产企业免收应急周转金占用费。

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承租县属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性的用房,给予减免3个月租金。

对德化县电子商务创业园区内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减免3个月租金。

将电力用户春节短周期电量使用时间延长至3月底,对日均用气量5000立方米及以上工业企业,在2020年2月13日-3月12日期间,按实际用气量继续给予降低0.3元/方的优惠,单家企业优惠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2020年首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销售额的1.5%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对利用自营或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2020年首季度纳入海关统计交易额同比增长超过300万元的企业,按交易额的2%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在2020年春节期间启动平价商店运行机制的基础上,继续延长15天,确保民生物价平稳。

推进项目建设方面:

对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新上投资项目,实行一站式全链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绿色通道”。

县行政服务中心对企业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在疫情期间实行快递双向免费。

援企稳岗力度方面: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对经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有关机构确认、为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引进(含用工调剂)劳动力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标准可提高到2000元/人;对上述企业坚持在生产一线工作的职工,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生活补助,纳入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范畴,补助期限为30天。

南安

日前,针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南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十二条措施的通知》,积极帮助中小企业树立信心、减少损失、渡过难关,保持经济平稳运行。该十二条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上下滑动可查看全文↓↓↓

一、加大金融支持

(一)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银行业机构通过向上争取新增信贷规模、总分行直贷项目、疫情防控专项贷款、单列指标等方式扩大信贷总量,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5家大型国有银行普惠性小微贷款增速高于20%。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企业,各银行业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并积极采取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征信保护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将银行业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与其业绩考核、监管评价挂钩。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安市支行、南安银保监组、市财政局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各银行业机构要积极帮扶困难企业,合理控制并不断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至2020年末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至少降低0.5个百分点。积极落实上级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安市支行、南安银保监组、市财政局

(三)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1年,并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人民银行南安市支行、南安银保监组

(四)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放宽融资担保门槛,对受疫情影响的被担保企业由市财政负担担保费。企业通过市应急保障周转专项资金转续贷的,资金占用费按日万分之一点五收取。对出现暂时经营困难且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制造业相关企业,由企业申请,市金融服务公司可以按日万分之二收取企业历史欠费。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南安市贸工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南安市金融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五)持续开展“百名行长进企业”活动,组织金融机构通过走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小微、无贷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顾问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各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南安市支行、南安银保监组

二、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六)延续实施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等各项国家减轻税费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减半征收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税务局、财政局

(七)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用人单位可延期3个月办理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业务。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税务部门不予加收滞纳金。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待遇发放。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人社局、财政局

(八)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减员率不高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的重点企业(经工信部门认定),按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数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工信局

三、减轻企业运营负担

(九)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第1个月房租免收、第2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减免困难企业税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且符合规定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

(十一)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于生产和销售疫情防控物资的增值税纳税人,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暂不限制其增值税发票领购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提供发票使用的最大便利。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销售行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相关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过程中优先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二)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

海都记者 曾小琴、徐锡思、林天真、华健

编辑 刘荣寅

第4次检测才确诊!刚刚,惠安通报新增病例情况!泉州企业复工前,先看这份通知!超4亿元!这是海内外泉州乡亲的共同心意!泉州又有6人出院!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