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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化实华财报「湛江实华化工有限公司」

来源:   2023-06-01 08:17:26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1-047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回购股份暨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背景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6年8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2016年9月5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接受投资并承诺回购及作为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股东的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承诺回

购并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2016年8月20日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油公司”)接受茂名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投资,主要内容:(1)根据省市政府的决定和要求,国资公司以受托管理的技改专项资金向东油公司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投资3000万元;(2)本次的投资方式为“优先股”方式,即国资公司不参与及干预东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除收取固定收益(1%/年)外,国资公司不参与(收取)企业的盈利分配,同样不承担相关的责任;(3)国资公司本次投资期限为5年。(4)退出安排:国资公司本次增资的依据为省、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有关政策文件和要求,同样根据省、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政策文件和要求以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东油公司及东油公司全部原股东同意以3000万元的受让价无条件回购国资公司所持有的东油公司全部股权。

东油公司本次接受投资后,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4,950万元增加至17,95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 1,804万元,持股比例为10.05%;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成公司”)出资5,820.5万元,持股比例为32.43%;茂名市天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商贸”)出资7,325.5万元,持股比例为 40.81%;国资公司出资3,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6.71%。

2016年9月6日,公司、东成公司、天源商贸、国资公司就东油公司增资扩股事项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书》。

(二)东油公司本次回购国资公司股份暨减资事项

根据省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政策文件和东油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上述国资公司对东油公司的5年投资期限即将届满并将退出,东油公司拟以3000万元的受让价回购国资公司所持有的东油公司全部股份(占比16.71%),同时注册资本减资3000万元(由 17,950万元减至14,950万元),并履行减资相应的法律程序,以恢复国资公司增资前东油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及原股东的出资比例。本次减资完成后,东油公司注册资本14,95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1,804万元,持股比例12.07%;东成公司出资5,820.50万元,持股比例38.93%;天源公司出资7,325.50万元,持股比例49.00%。

东油公司将与国资公司签订《股权回购协议》。协议书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协议书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书将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后签署,各方签署后生效。预计签署及生效时间为2021年9月上旬。

(三)审批程序

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暨减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控股子公司东油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暨减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控股子公司东油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暨减资之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五)本次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

限公司回购股份暨减资的议案》,即公司、公司作为东成公司及东油公司的股东,对东油公司回购国资公司所持东油公司16.71%股权暨注册资本减资3000万元事项持赞成意见。

控股子公司东油公司需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法定的回购股份暨减资程序,减资尚需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准)。

二、减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06月29日

注册地点:茂名市环市北路茂南石化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邱晓鹏

注册资本:1795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石油化工产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经营和限制经营的项目除外);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购销废旧物资(不含危险废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油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东油公司回购股份暨减资前后出资情况和股权结构

三、退出股东基本情况

名称:茂名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住所:茂名市迎宾二路25号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志才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经营范围:

(一)创立企业并通过对企业投资,实现对企业的控股、参股。

(二)转让所拥有的企业产权或受让其他企业的产权。

(三)通过证券交易控股、参股其他股份有限公司或转让已持有的股份。

(四)以各种方式筹集资金,对所属企业进行周转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股权回购协议》(拟签署)主要内容

甲方(回购方):东油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晓鹏

乙方(被回购方):国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志才

回购标的、回购价格和付款方式

1、回购标的系指本协议中乙方持有的甲方16.71%的股权。

2、回购价格:3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甲方于本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将回购款一次性打入乙方指定账户。

五、回购股份暨减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子公司东油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暨减资,是根据省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政策文件和《增资扩股协议》(2016年)的约定,鉴于国资公司5年投资期限即将期满而拟实施。

东油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暨减资无重大风险。

东油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暨减资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无明显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东油公司拟与国资公司签订的《股权回购协议》。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1-048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范洪岩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建议,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宋卫普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宋卫普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宋卫普先生 简历

宋卫普,男,1985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审计师。曾任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经理,深圳市凯达尔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技术合伙人, 2017年 7月进入本公司,2018年 4月任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2月8日起同时代行公司总经理职责。2021年5月20日补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宋卫普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1—046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关于解聘总经理和总工程师、财务总监代行总经理职责、常务副总经理代行总工程师职责

2021年2月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公司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的议案》、《关于公司财务总监代行总经理职责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代行总工程师职责的议案》,该事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2021年2月9日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和《关于解聘总经理和总工程师、财务总监代行总经理职责、常务副总经理代行总工程师职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2、关于董事变动的事项

2021年3月15日,公司收到曹光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便参与公司董事会工作,特此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该事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2021年3月17日的《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2021年5月20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议补选董事的议案》,选举宋卫普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该事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2021年4月29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名宋卫普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和2021年5月21日《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3、关于公司转让湛江实华化工有限公司12%股权给公司职工

2021年4月27日,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湛江实华化工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将持有的湛江实华12%的股权予以转让,其中转让给由管理人员出资成立的湛江实华缘商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5%的股权,转让给代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宋卫普3%的股权,转让给常务副总经理宋虎堂1%的股权,转让给副总经理马永新1%的股权,转让给监事会主席刘小燕0.5%的股权。2021年5月20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该事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2021年4月29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和2021年5月21日《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足额的股权转让款3276万元,正在办理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2021年4月27日,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021年5月20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该事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2021年4月29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和2021年5月21日《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5、关于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2021年4月27日,公司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021年5月20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该事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2021年4月29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1-013)和2021年5月21日《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6、公司控股股东之全部股东股权结构变动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事项的进展情况

(1)公司董事长范洪岩女士于2019年11月13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刘军先生委托范洪岩女士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三起民事诉讼的相关诉讼材料法院收据。公司董事会已于2019年11月14日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全部股东股权结构变动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五(公告编号:2019-076)》。

其中,刘军先生提起的委托合同纠纷案【案号:(2020)京 0108 民初 9 号】,裁定结果为:准许原告刘军撤回起诉。神州永丰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案号:(2020)京 0108 民初 2495 号】,判决结果为:(一)确认被告北京神州永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8 月 2 日第三届第五次股东会决议及第四届第一次股东会决议无效;(二)被告北京神州永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依据上述第一项决议作出的工商变更登记。东方永兴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案号:(2020】京0117民初633号】,判决结果为:(一)确认东方永兴公司2019年8月1日第一次股东会决议无效;(二)确认东方永兴公司2019年8月1日第二次股东会决议除“同意公司经营期限变更为长期”以外的其他内容无效;(三)东方永兴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依据上述两次股东会决议中的无效内容作出的工商变更登记。

神州永丰公司、罗一鸣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0)京 0108 民初 2495 号《民事判决书》,已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述事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2020年11月24日发布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三)》【编号:2020-049】、2020年12月17日发布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四)》【编号:2020-050】和2021年4月29日发布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五)》【编号:2021-026】。

2021年5月,就神州永丰公司、罗一鸣上诉的神州永丰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案号:(2020)京01民终2417号】,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此,可以确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刘军先生。

该事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2021年5月26日发布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六)》【编号:2021-029】。

(2)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2月21日收到《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公司股东以及本公司作出相关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通知函》及附件【北京泰跃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神州永丰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及执行董事决定、东方永兴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 公司已于2020年2月25日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全部股东股权结构变动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六(公告编号:2020-002)》。

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军先生收到原告罗一鸣诉被告东方永兴、第三人刘军的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的相关材料【案号:(2020)京0117民初2155号】和原告罗一鸣诉被告神州永丰、第三人刘军的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的相关材料【案号:(2020)京0108民初20384号】。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罗一鸣的起诉立案受理。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裁定【(2020)京0117民初2155号】案按罗一鸣撤回起诉处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裁定【(2020)京0108民初20384号】案准许罗一鸣撤回起诉。自此,神州永丰、东方永兴的实际控制人再无争议,进而可以确定北京泰跃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刘军先生。

该事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2020年9月1日发布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一)》【编号:2020-043】、2020年9月11日发布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二)》【编号:2020-044】和2021年7月1日发布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七)》【编号:2021-039】。

7、关于参与竞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对茂名市开元氮肥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

2021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下称“华融公司”)对茂名市开元氮肥有限公司(下称“开元氮肥”)等4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开竞价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不超过2亿元参加开元氮肥等4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开竞价活动。

2021年5月28日,公司以17801万元竞得债权标的,并与华融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债权转让协议》。

以上事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2021年5月29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1-030】和《关于参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对茂名市开元氮肥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开竞价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1-031】,以及2021年6月1日《关于竞得茂名市开元氮肥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资产的公告》【编号:2021-033】。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向华融公司支付完全部债权受让款,目前正在与华融公司办理债权交割手续。

8、湛江实华14万吨/年裂解碳九及裂解焦油综合利用项目和30万吨/年(27.5%计)过氧化氢项目7月12日正式投产

截至2021年7月12日,湛江实华14万吨/年裂解碳九及裂解焦油综合利用项目之加氢单元及分离单元和30万吨/年(27.5%计)过氧化氢项目正式投入生产,产品合格,并向市场销售。14万吨/年裂解碳九及裂解焦油综合利用项目之树脂单元将根据市场需求、原料供应以及效益测算情况安排投入生产。该事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1年7月14日《关于全资子公司14万吨/年裂解碳九及裂解焦油综合利用项目和30万吨/年(27.5%计)过氧化氢项目正式投产的公告》(编号:2021-042)。

9、湛江实华竞买取得土地使用权

公司全资子公司湛江实华于2021年2月25日以总价人民币2595万元成功竞买取得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东海大道南侧、幸福路(原新区西路)西侧的地块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13500.36平方米、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70年)。该土地将用于建设裂解碳九及裂解焦油综合利用项目和年产30万吨(27.5%计)过氧化氢项目配套的员工基地、食堂、运动、培训中心等。

该事项详见公司2021年3月2日巨潮资讯网《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竞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编号:2021-005】。

10、东成公司参与深圳益生堂生物企业有限公司重整案和深圳益生堂药业有限公司重整案联合重整投资人遴选

2021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深圳益生堂生物企业有限公司重整案和深圳益生堂药业有限公司重整案联合重整投资人遴选的议案》,同意东成公司按照《重整预案》,拟共计提供2亿元参与上述两公司的重整投资人遴选。

该事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2021年5月29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1-030】和《关于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参与深圳益生堂生物企业有限公司重整案和深圳益生堂药业有限公司重整案联合重整投资人遴选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1-032】.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两公司的债权人会议尚未形成有效决议确定重整投资人。

11、湛江实华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实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为适应战略发展和满足业务拓展的需要,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湛江实华化工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在广东省湛江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实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人民币,湛江实华持有其100%股权。

该事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1年6月23日公司《关于设立全资孙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编号:2021-035】。

12、东成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茂化实华石化有限公司

为适应战略发展和满足业务拓展的需要,东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海南省海口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海南茂化实华石化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海南茂化实华石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YKD64A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1年4月26日

法定代表人:宋卫普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琼山大道61(二)-107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原油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13、关于在湖北省仙桃市设立控股子公司

为适应整体发展和业务拓展需要,公司与茂名市晶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晶惠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在湖北省仙桃市投资设立湖北茂化实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股51%,晶惠公司持股49%,公司为湖北茂化实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该事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1年8月25日公司《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编号:2021-043】。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签字): 范洪岩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1-044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届董事会现有董事9名,9名董事参加会议(其中:董事范洪岩、宋卫普参加现场会议,董事刘汕、杨晓慧、杨越、许军及独立董事咸海波、岑维、卢春林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并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洪岩召集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载于 2021年8月28日巨潮资讯网,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载于2021年8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1-046 )。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上半年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详同日巨潮资讯网。

2、《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详见2021年8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暨减资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详见2021年8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关于控股子公司回购股份暨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三、备查文件

经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股票代码:000637 股票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1-045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届监事会共有监事3名,3名监事参加本次会议(其中监事王斌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监事会主席刘小燕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能够客观反映公司2021年上半年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所载资料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备查文件: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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