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玉溪人 住房公积金:保障刚需 房住不炒」
来源: 2022-12-20 08:16:42
市公积金中心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贷款行为,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防范住房公积金风险,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长期健康运行。 潘泉 摄
2020年4月7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那么,《通知》在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方面有无变化?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者会产生何种影响?记者走访了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为你一一解读。
不变:坚持房住不炒
《通知》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的规定,明确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相关政策,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政策,符合中央和省、市相关规定,并在此基础上细化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条件。
缴存方面,我市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以缴存公积金。
提取方面,我市明确六种情形可以提取公积金:一是在玉溪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是离休、退休的;三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是出境定居的;五是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是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贷款方面,我市规定,玉溪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市公积金中心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贷款行为,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防范住房公积金风险,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长期健康运行。
贷款:最高额度上限60万元
《通知》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019年4月19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1号文件《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中,对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和额度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与《通知》一致,于2019年6月1日起正式执行。
《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就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中首套房、二套房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规范。即以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中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下同)合计次数,结合《住房公积金贷款面谈记录》及抵押物担保情况等进行确认。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借款人(含配偶)申请贷款时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二是有合法有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有效期限一年)及30%以上的自筹资金;三是有符合抵押条件的借款人或者第三人的房产(或其他符合规定的财产)进行抵押,或经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保证人与中心协议约定对贷款进行担保(含开发商阶段性担保加抵押);四是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在贷款额度方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双方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一方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首套房、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上限均为60万元。
在贷款期限方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贷款偿还期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在贷款利率方面,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同期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基准利率,1至5年(含)为2.75%,5年以上为3.25%,二套房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即1至5年(含)为3.025%,6至30年(含)为3.575%。
在购房首付款方面,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30%,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50%。
流程:服务民生措施增多了
据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我市在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便捷化上下足了功夫。以住房公积金提取为例,以前需要的身份证复印件不要了,本人持身份证原件亲自去办就行。租房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人,无须再提供无房证明;死亡职工的继承人要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无须再提供死亡证明和继承材料……填写个人承诺书即可。
去年5月,我市开展了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对冲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贷款职工根据自愿原则,将“按年委托提取”转换为“按委托月对冲”,极大地减轻了购房者的月还款压力。去年6月,市民周先生在得知这一消息后,与妻子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人大厅,大约10分钟就办理完成住房公积金对冲业务,将每月的住房公积金及时冲抵贷款。
据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放管服”精神,持续深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放管服”改革,继续推动住房公积金“一站式、一窗式、便民化”服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市公积金中心在全市所有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窗口,统一执行标准化工作流程,统一规范办理业务资料,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以简单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为例,职工除了到自然人大厅的终端自助机上查询,还可通过云南省“一部手机办事通”、支付宝、手机公积金(手机App)、玉溪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查询。
记者近日到自然人大厅体验了一次现场咨询。在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窗口,针对记者提出的买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两项业务时,现场工作人员均作出了客观专业的回答。
“买房子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的是商业住房贷款,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可以的,能提取两次:一次是发生购房行为一年内可以提取一次;另一次是该笔商业住房贷款最后一次还清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对于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与使用的各项要求,深入实施“放管服”,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住房公积金改善缴存职工家庭居住条件的积极作用。
来源:玉溪日报
原标题:住房公积金:保障刚需 房住不炒
编辑:都市时报一点关注 胡楠
审核:李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