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话说民法典|房产如何带押出售?
来源:福州新闻网 2022-10-18 0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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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想出售其名下一套房屋,但房屋按揭贷款尚未还清,买家不同意先行垫资还清贷款后再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张某的诉求应如何解决?
□解析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林倩律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抵押合同无禁止性约定,则无须抵押权人(银行)同意,张某可直接将房产转让给第三人,但应当通知银行。张某在收到购房款后可先用以还清银行贷款,注销抵押登记。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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