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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于房地产泡沫膨胀之前,只是各个地方都没有严格执行?

来源:网络整理   2022-08-23 08:08:43

这个逻辑是国家很早就规定了,甚至早于房地产泡沫膨胀之前,只是各个地方都没有严格执行而已,突然有一个地方明确了这个事情,反而带来不适!!!

通知中说的很清楚:根据{财税[2008]24号 }和{国税函[2009]639号},按相关规则来收取个人房屋出租所得税,出台政策的时候大规模棚改和货币化安置才刚刚开始,至于各地当时出文以后不严格执行个人住房租赁税率,我们只能猜测,或许真的为房东和租客考虑,减轻税务负担,但也是慷他人之慨,或许是体量相比于土地转让金过少,严格征收还会影响投资热情。

个人出租非住房税率_个人出租住房税率_个人住房租赁税率

基本所有人都会一致认为这些税由租客掏,我个人感觉还是看供需关系,就和1~2%的租售比一样,如果算上装修和折旧,房地产靠收房租是远远不够回本的,开发商即使低价拿地,自己盖自己租的几个试点几乎没有盈利的,为什么没有把成本转移到租客头上呢?买房和租房还是有区别的,开放商盖的房再贵也有人买,盖的房成本再低,出租也很难盈利,买二手房的人考虑成本是绝对不会把税剔除在外去计算房价,房子有人愿意花大把钱投资是因为有金融属性,而房租这东西更多的与薪资有关,也就是供需关系,薪资如果涨了房租自然会涨,薪资如果不涨,房租也很难涨上去。

个人住房租赁税率_个人出租非住房税率_个人出租住房税率

如果究其原因,很可能是不少地方的土地财政运转不开了,不得不开始把这些以前看不上的税纳入进去,从货币流向来看,土地转让金也是一种地方施加的隐性税,谁买的多,谁交的税就越多,而房东靠1~2%的租售比是很难转移到租客头上个人住房租赁税率,只能寄希望于以后别人以更高的价格置换掉自己,所谓的炒房很少是去赚租金,而是靠增值。这个“隐性税”如果靠不住,地方必然会寻求新的税种,大概率还在中产以上的群体上找补,资本收割穷人都在慢慢的被叫停,原因是收益与付出社会稳定成本严重不对称。

房地产其实就是地方的融资平台,从哪里融资呢?当然购房者,而且投资者是心甘情愿的来交这个隐性税,只要房价继续涨,就有人会为自己解套。税往往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比如城市基础建设和公共资源,你买一套房,孩子享受到教育的公共资源是最赚的,相当于交一份税,享受一套城市提供的公共福利,你买三套房,自己的孩子还是享受一份公共资源,相当于交了三份税享受一套公共福利,不是买不买房的问题,而是买多少是最优解,享受0套公共资源和1套是质变,但越往上无法叠加,当然所有投资者都想有人来置换掉如此庞大的投资市场,人口结构变化以后期待不会诱发抛售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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