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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买卖代理收费标准下个月按成交价格总额2%压缩为1.4%

来源:网络整理   2022-08-15 09:10:46

【金陵晚报报道】考虑到近年来房价增涨较快南京二手房 中介费,市物价局、房产局昨天联合下发通知,宣布从下个月起,“二手房”买卖代理收费标准,由原来最高按成交价格总额的2%压缩为1.4%。

据了解,去年8月,我省在取消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收费许可证制度时明确,将商品房销售、二手房买卖代理、权证代理、抵押贷款代办服务、房屋租赁代理和房地产价格评估等6项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中,二手房买卖代理,根据服务内容的多少实行差别收费。凡是提供买卖(置换)全过程服务的,包括提供信息、勘查评估、置换配对、陪同看房、代缴税费、代收代付购房款、代办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协助办理物业交割等服务的,按成交价格总额的1.5-2%收取;只提供部分服务事项的,由交易双方在低于这一标准内协商确定。

尽管政府部门规定,“中介费”是按照房价的1.5-2%收取南京二手房 中介费,但一般中介执行起来,都是按照上限收钱。7月1日以后,二手房买卖代理费的收取标准,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最高1.4%收取,市民花的中介费用至少比现在要降低0.6个百分点。金陵晚报记者刘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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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二手房中介收费标准

7月1日以后,存量房(二手房)买卖代理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按不超过成交价总额的1.4%收取。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收费标准仍按《江苏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即中介服务企业受商品房开发商委托,代理销售商品房,代理费仍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4-1.2%向开发商收取;中介企业接受委托,同时代办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的,服务费按每户不超过80元收取;代办购房抵押贷款相关手续的,按每户100-300元收取服务费;房屋租赁代理费,按照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计收;房地产评估费仍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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