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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总额达106亿(图)

来源:网络整理   2022-07-14 14:06:42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_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退还_住宅物业保修金退还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能否保证提取安全、使用顺畅,关系到市民居住安全感与幸福感。为进一步保障广大业主的权益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正常使用,日前,惠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惠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进一步细化,明确了适用范围、缴存数额、使用流程、结算方式等,并从今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_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退还_住宅物业保修金退还

资料图片。 摄影/惠州日报记者周楠

适用范围

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及设备维修改造

据了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退还,我市从2003年底开始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以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力度不断加大,截止目前,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总额达到106亿。

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归集的资金规模不断庞大,使用频率也越来越高,涉及的业主越来越多,需通过进一步细化的规则来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加以管理和规范,维护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其使用范围也是市民关注的点之一。

对比原办法,《办法》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界定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新增了避雷设施等部分设施。

《办法》指出,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为共用部位;电梯、天线、避雷设施、照明、二次供水设施、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停车场(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为共用设施设备。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居住区内属于城市市政公用部门负责管理的城市道路、公共排水、公共绿地、城市供水、供气管线及属于供电、通讯、广播电视等部门负责管理的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线路等不属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缴存数额

建设单位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前需一次性全额垫资缴存

根据《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行统一缴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业主缴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公有住宅售房单位缴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售房单位所有。

具体到缴存数额上,《办法》明确,业主按其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上一年度本市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的5%。

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核定的缴存标准是高层建筑60元/平方米,多层建筑50元/平方米,车库75元/平方米。

售后公有住宅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和售房单位共同缴存,缴存时间为办理产权证前。业主首期缴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房改成本价的2%计算缴存。售房单位缴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则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 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 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缴存到监管账户。

过去,我市物业管理区域有存在开发建设单位留用或空置房屋未交维修资金的现象,容易造成维修无法保障的后果。

该负责人表示,借鉴广州等城市经验,此次《办法》在缴存上也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明确,建立开发建设单位在取得预(销)售许可证前预垫资缴存的制度,保障广大业主的权益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正常使用。

《办法》明确,建设单位在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房备案证明书》之前,应当将拟预(销)售物业首期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次性全额缴存至专户管理银行;车库(位)及物业管理区域内其它未售部分物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在竣工验收前缴存。

同时,针对实施前已预(销)售的物业,要求建设单位未售出及留用的物业在竣工验收备案后30日内,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申请使用

双“2/3”参与表决 过半同意才能使用

《办法》指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报主体为物业服务人,包括业主、业主委员会、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和方案由物业服务人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应书面报备业主委员会。使用方案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等内容。

维修资金需经业主表决才能使用,具体通过标准如何,是大家关注的一个重点。

《办法》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在时限上,《办法》规定,征求意见时限不超过90日。表决结果应当在业主表决结束之日起10日内公告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退还,公告内容包括表决结果统计表、征求业主意见表等,逾期公告视为终止。

此外,《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分为紧急情况和一般情况两类。其中,紧急情况包括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消防设施设备出现安全故障、屋面、外墙防水自然损坏严重渗漏、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等十种情况。一般情况则为除紧急情况以外其他需要使用的情况。发生紧急情况时,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现场核实后,申报单位应当在3日内发布紧急维修公告,并在公告后90天内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拨付结算

利息实行一年一结定期计入业主分户账户

在申请通过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程款项将以转账方式支付,不经过中间环节,直接拨付到维修单位账户上。

《办法》规定,维修工程款项支付具体分为两类:5万元以下的工程将先维修,后付款,分2期支付,第1期款支付90%,第2期款支付10%为工程质保金;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工程则分3期支付,第1期款支付30%,第2期款在竣工验收后支付60%,第3期款支付10%为工程质保金。

在资金管理方面,《办法》明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招投标方式委托商业银行作为惠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开立资金监管专户。缴存资金自存入之日起计息。利息实行一年一结,定期计入业主分户账户。

房屋拆迁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房屋灭失的,产权人可到物业所在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退还手续。

在信息公开上,《办法》指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有住宅售房单位公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业主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等情况。

来源 | 惠州日报、惠州头条、东江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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