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_无锡仲城房地产_承租方
来源:网络整理 2022-06-25 16:04:47
(合同编号: )
合同各方:
出租方(甲方):_无锡仲城房地产有限公司__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规章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拥有合法出租权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事宜,订立本合同。
甲方负责提供房屋产权所属情况,产证清单,房屋所有人对甲方的授权文件(见本合同附件一)给乙方并负责其文件的所有真实有效性。
一、出租房屋情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无锡 市 站前商贸城 号。(以下简称该房屋)。乙方实际向甲方租赁的产权面积为 平方米。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二)。
1.2 如果因房屋没有产权证明导致乙方无法办理相关证照和营业手续的,甲方负责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证明,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因此延误的租期免费顺延。
1.3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合法转租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需告知乙方该房屋所设抵押的情况。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抵押此房产或产权转移,甲方必须保证本租赁合同仍然生效,并继续履行。
1.4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水电煤等现有配套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 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房屋所在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营业执照及所需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房屋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 2015年 04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该房屋租赁期自 2015年 04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3.2甲方给予乙方免租装修期为 伍 个月,自 2015年 04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该期间甲方不计租金,但乙方承担因改造装修而发生的电费、水费、垃圾清运费、电话通讯费及该场地使用人应支付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物业管理费等。
3.3 租赁期限届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 叁 个月商业房租赁合同范本,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乙方同意当时的市场价,有权优先继续租赁。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乙方在签署合同时,需支付叁个月的租金作为合同保证金,共计 元(大写: 元整)。(以首期月租金为基数)待甲方交房后此保证金作为押金使用。该押金可由甲方选择用于抵扣乙方拖欠、水电费用、其他双方约定或规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违约金、滞纳金、赔偿款等。如抵扣后导致押金金额不足时,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补足,未按约定期限补足的,甲方有权参照本合同有关乙方拖欠租金的条款追究违约责任商业房租赁合同范本,直至行使解约权。合同期满,押金无息退还乙方。乙方如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没有支付合同保证金。此合同取消。
4.2甲、乙双方约定,自 2015年 月 日起,租金为: 元(大写: 元整)/年,即租金价格为: 元/天/平方米)。第三年开始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每二年递增 %。
甲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不以其他任何理由调整租金。
4.3 首期租金乙方按如下方式支付:乙方在签署合同时需支付首期三个月的租金( 2015年 09月 日- 2015年 12月 日),金额为: 元(大写: 元整。(以后每年的 12月 日, 03 月 日,06月 日,09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本季度租金。
4.4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需按拖欠租金的 0.1%支付滞纳金。如乙方拖欠达三十天属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该房屋,押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乙方;同时,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结清所有拖欠的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物管费等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并将所有乙方物品搬离该房屋。否则留置在该租赁区域内的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物品、设备设施、装修装饰等均为乙方的丢弃物,由甲方全权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逾期缴费或不服从第三方管理公司经营管理,甲方有权对该房屋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造成的相关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其他费用
5.1 租赁期间因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热能、通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5.2 配套及设备申请、购置、维护费用的约定:
5.2.1该建筑物交付时水电煤配套情况为:水、电等相关设施,按甲方实际供应量和状况提供给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容量不足乙方的实际需求,乙方可以自行增容,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及甲方所委托的物业公司应积极配合;
5.2.2 所有乙方自行安装的设备维护及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设施进行接驳、更改、搬移,在符合国家法规的规定下,经甲方同意后,甲方应及时派专职工程人员进行配合;
5.2.3水泵、水箱、水池等设施由乙方按需自行安装维护;
5.2.4消防设施设备:乙方根据消防要求可自行安装,甲方提供相关图纸和接口对乙方有关消防事项予以协助;乙方应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在日常使用过程中,需进行日常的维护以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转;
5.2.5空调:乙方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容要求自行安装空调;乙方安装方案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5.2.6该房屋广告位约定:乙方租赁该房屋后,经甲方书面批准后可在乙方租赁区域门头相应位置发布乙方公司标识广告,但不得损坏甲方房屋结构。所有户外广告、公司标识等均需报政府相关部门和甲方的批准,并需办理有关手续,所有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以后广告的发布位置和内容发生变化,需获得甲方物业管理部门的批准。
5.3 在房屋租赁期间,与房产及土地有关的税费和房屋保险费等由甲、乙双方各自自行办理和承担费用。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柒 个工作日内进行维修并于_叁拾 个工作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逾期不维修、不修复的,影响乙方使用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出租房屋。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在 叁拾 个工作日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出租房屋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应定期进行检查、养护时,应提前 柒天 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甲方应当提前通知乙方,并尽可能在乙方认为合适的时间安排进行,避免对乙方使用该房屋造成影响。
6.4甲方为保证乙方对该租赁房屋建筑装饰的设计和改建工作顺利进行,同意向乙方提供与乙方工程相关的建筑物图纸。乙方应在设计资质和施工队伍资质方面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必须将改建图纸交甲方存档。消防、环保、工商等相关审批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应给予配合。对因乙方超标排放污水、烟尘、噪音而引起的罚款、整改费用及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自行安装和建设和设施、设备由乙方进行维修和保养。如乙方自行安装和建设的设施、设备影响到甲方的营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出整改。如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以达到不影响甲方正常营运为目的进行整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5租赁期间,承租区域的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等全部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承担责任。并积极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工作。
房屋返还及状态
7.1乙方返还房屋应符合交付时的状态,其间乙方所做的装修需要复原,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承担的费用。如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可将该房屋保持完好的经营状态经甲方验收后交还甲方。
7.2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乙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五日内将其添置的装修、装饰等可拆卸部分自行拆除(水、电的增扩容设施、设备除外),搬出全部自有物品。对不可拆除部分或拆除会造成房屋建筑损坏的部分,乙方无偿放弃,甲方不负补偿的责任。
7.3乙方撤场时不得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保证可正常使用,返还房屋时,应经甲方书面验收认可。如逾期撤场,乙方无偿放弃租赁房屋内的物品、设施、设备、装修、装饰,乙方同意甲方进行清场,收益归甲方所有。
7.4 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应向甲方归还租赁房屋的所有钥匙。
7.5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搬离租赁房屋的,均不得向甲方要求偿还其所付出的任何费用(包括装修装潢、设备设施购买等的各项费用),亦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任何搬迁、腾退等费用。
7.6乙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完毕包括但不限于电信、网络、煤气、营业证照等相关迁出、变更手续,结清相关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房屋租赁期间,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此房屋;
8.2在租赁期间,乙方愿意放弃该商铺的优先购买权,该房屋如发生资不抵债、银行质押、产权转移等情况,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8.3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该房屋发生转让、所有权关系变更,甲方必须保证本租赁合同仍然生效,并继续履行。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及违约责任
9.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9.2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2.1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9.2.2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依法被政府提前征收或收回的;
9.2.3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9.3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 叁 倍支付违约金;如给对方造成损失,而支付的违约金不足补偿该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9.3.1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 30 日内仍未交付的;
9.3.2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发现后三个月内仍未修缮完毕的(不影响乙方营及安全问题的除外);
9.3.3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
9.3.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的;
9.3.5乙方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9.3.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9.3.7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的;
9.4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擅自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如甲方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甲方除向乙方返还押金支付违约金外,还需赔偿乙方按政府相关规定扣除折旧后的装修和设备损失;如乙方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乙方除所付押金归甲方所有和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投资的一切设备和装修归甲方所有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十、财产保险:
10.1 乙方负责办理装修、自行添置的设备等财产保险并承担费用,房屋物业及公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负责办理承担费用。
10.2 发生保险事故进行保险理赔后,由甲、乙双方按实际灭失、损坏财产中获得的理赔额进行分配。
其他条款
11.1 双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收到对方发出的各类信函或通知,如果在合同履行期内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该方须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前告知另一方,否则将承担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乙方承租房屋经营的街区店铺同样作为联系送达地址,甲方将信函或通知等送至店铺并经签收的,或公证、公示送达则视为已经送达。若经邮局或快递公司退回之邮件,亦同样视为已经送达对方。
11.2双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内容,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如造成其他损失,违约方须相应赔偿。
11.3 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至少提前七天书面告知乙方,并保证抵押权人认可本租赁合同内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七天内出具同意书,逾期视作同意。
11.4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署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并承担相关费用,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
11.5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6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经对合同条款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7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1.8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_肆_份,甲方持有贰份,乙方持有贰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 本合同效力不受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形的影响,并继续有效:
12.1本合同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住所、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合并、分立、停业、清算等;
12.2如发生上述情形,本合同对缔约当事人变更后的名称主体、继受者、受让人及其分立或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机构具有同等约束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