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网络整理 2022-06-15 17:06:40
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业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3〕5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萧价〔2016〕22号)有关规定深圳市普通住房标准调整,为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可持续发展,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拟调整普通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住房前期物业服务基准收费标准调整为:有电梯住房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甲级2.20元,乙级1.70元,丙级1.25元,丁级0.95元;无电梯住宅甲级1.80元深圳市普通住房标准调整,乙级1.30元,丙级0.95元,丁级0.75元。
上述具体收费标准可上下浮动25%;各等级收费标准不包括电梯、增压水泵、小区水系、中央空调等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消耗的能耗费。
二、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住宅小区,可按相应的等级确定标准,原则上不实行优质优价。
三、其他相关物业服务的政策仍按《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萧价〔2016〕22号)的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下发前已批复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仍按原规定执行。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