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十一”起执行平均上调28%扩大税收优惠
来源:网络整理 2022-06-15 17:06:05
新版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十一”起执行
平均上调28% 扩大税收优惠范围
徐强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徐强)记者昨日从市规划国土委获悉,深圳将从10月1日开始执行新版的“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关于深圳市2015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下简称《通告》)也将于今日正式公布。这是时隔两年后,深圳对普通住房价格标准首次做出调整。相比2013年9月1日起执行的旧版标准,此次调整后,全市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将平均上调28%,从而扩大享受普通住房税收优惠的政策范围,降低刚需、改善性需求购房者的购房成本,更好地满足合理住房需求和扩大住房消费。
南山区490万元普通住宅价格标准最高
据悉,此次标准是根据深圳住宅市场价格变化而做出的调整。众所周知深圳市普通住房标准调整,深圳房价今年来出现了明显上涨,如果仍按原来的普通住房标准,很多普通住宅无法享受税收优惠,甚至出现“普通住宅被豪宅”的情况,所以新版普通住房提高了价格标准,以适应市场形势的变化。
根据《通告》,新标准将按十个区来划分:罗湖区每套总价390万元及以下;福田区每套总价470万元及以下;南山区每套总价490万元及以下;盐田区每套总价330万元及以下;宝安区每套总价360万元及以下;龙华新区每套总价320万元及以下;龙岗区每套总价280万元及以下;光明新区每套总价250万元及以下;坪山新区每套总价200万元及以下;大鹏新区每套总价230万元及以下。
“只要购房者的房屋总价符合以上标准,而且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或者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均可视为普通住房,可享受营业税、契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市规划国土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我市目前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普通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深圳市普通住房标准调整,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
新版标准扩大了优惠范围
举例来说,福田区一套90平方米的住房,如果购买的总价为405万元,且是家庭唯一住房,按照新版普通住房价格标准,那么就只用缴纳1%的契税;而假如按照2013年版的旧标准,那么该套房子只能按3%缴纳契税。
“前后对比明显看出,新标准扩大了享受普通住房税收优惠的政策范围,也更吻合我市房地产发展情况。”规划国土委有关负责人解释称,此次标准的调整是政府的一项例行管理工作,是根据上年度住宅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测算得出的,测算时新房和二手房的价格都要纳入统计和测算。通过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刚需、改善性需求购房者的购房成本,满足合理住房需求和扩大住房消费,引导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的开发建设,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据悉,此次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调整的执行时间从2015年10月1日开始,即2015年10月1日后缴纳房地产交易有关税费的,都可以按照新标准执行。
我市2013年9月1日起执行的享受优惠政策的价格标准和本次价格标准的对比,全市平均上调28%。
小贴士
什么是普通住房?
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本数)以上;二、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含本数)平方米以下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含本数)平方米以下;三、实际成交价低于新标准规定的所在区域普通住房价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