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网小编在下文在下文怎么解决房地产税立法难题(图)
来源:网络整理 2022-05-27 10:26:15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发现税收天然具有调节收入,实现二次分配的作用,而中国当前的贫富差距悬殊问题日趋严重,迫切需要解决。通过房地税的征收来实现对居民财富再分配,至少在现阶段不能成为房地产税立法的主要目标。对此,大律师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该怎么解决房地产税立法难题。
一、如何解决房地产税立法难题
税收天然具有调节收入,实现二次分配的作用,而且,中国当前“贫富差距悬殊问题”确实也日趋严重,需要解决。通过房地税的征收来实现对居民财富再分配,至少在现阶段不能成为房地产税立法的主要目标。事实上,缓解“贫富差距过大”的功能,更多需要依靠加强所得税,包括出售房地产获利的资本利得等税种的征管来起作用。而房地产税的推出,在规范税费收取的基础上房产税立法难点,更多地是要改变对房产购买成本过高,但持有成本过低这一结构性问题,是中国经济制度结构性“供给侧改革”的问题。
如果按照这个思路去考虑,房产税的立法,或许就没有那么困难了。概括地说,就是“费改税,双轨制”六个字,其基本模式如下:
逐步取消土地出让金制度,将土地出让金纳入房地产税,逐年征收。其中:
1、法律生效之前已售商品房,在土地使用权期未满之前,不再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权到期以后,纳入房产税征收范围;其他类型的住房,经当地政府核定其土地权属以后,决定是否征收或征收比例
2、法律生效之后开发的各类住房,一律“费改税”,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建成出售后征收房地产税
3、法律生效之前已建但尚未销售的商品房,经开发商申请,也可以楼盘为单位,整体实施“费改税”;但已经起售的楼盘只能实行原办法
4、建筑物存续期间,必须无条件保证该土地的使用权非经特别程序不得收回
二、房地产税制改革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改革,就是要改变现行体制中不合理的地方。对于房地产的种种不合理现象,大家颇多共识,房地产税制改革,其主要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现行的土地财政,其不可持续性越来越明显
2、日渐失控的房价,给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带来越来越多不确定因素
3、房地产未纳入财税体制,税收调节机制无法发挥
房地产税制改革困难重重的原因
1、法理难题:房地产税,顾名思义,就是收取“房”和“地”的税,大家都知道,“房”和“地”联系密切,但两者并非是一回事。“房”本身是贬值的,也就是说如果放到企业会计帐薄中是可以计提折旧充当成本的,真正升值的是“地”,但是,由于在我国,土地是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大家所拥有的,仅仅是“地”的使用权,其产权并没有转移,也就是说,土地升值的最终受益者是国家和集体,而大部分个人,在购买商品房时已经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金”,如今再次向其征缴“房地产税”,法理上似乎存疑。
2、征管难题:我国现有的房屋类型除了商品房之外,还有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包括农村住房等。这些类型的房子其土地权属与商品房性质可能并不同。即使是商品房,由于部分楼盘当年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期较短,目前已经到期或接近到期,这些都是历史遗留的问题,如果全面征收房地产税,大面积征收房地产税,无论在技术上、民意上,以及标准上都面临很多困难。
3、效果难题:当前,适合我国个人的投资产品尚比较匮乏,房地产事实上满足了不少家庭的投资需求,同时也不断推涨房价。房地产税的推出,有可能缓解房价失控的危险,但另一方面,如果推出的措施不为市场认可,房价出现大幅波动,有可能会对金融系统的安全以及社会稳定带来很大的不确定因素。此外,“房地产税”,会涉及到一个所谓“自用”免征额的确定问题,从目前主流的观点,免征额主要根据面积来确定的,但是,只论面积不论区域的做法,直接无视了级差地租的差别,这种做法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有待商榷。从沪渝两地的试点情况看,实施的效果并不在于收取了多少税房产税立法难点,而是引导全国的购房资金往“小而贵”的一二线城市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