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送上门,很难吗?
来源:中国质量报 2021-06-28 10:39:24
□岳 倩
“618”电商大促后,快递企业又迎来了一波揽件、配送高潮,但快递员送货不上门等矛盾又一次凸显,“快递不送上门渐成行业潜规则”登上热搜,阅读量超1.7亿次。
对于这一现象,网友们表示,“快件全被丢在驿站和快递超市,我自己搬那么重的东西真的很麻烦,而且下班晚的时候就来不及拿”“我每天下班很晚,下班后菜鸟驿站就关门了,取件很困难”“起码打电话给个选择吧”“有时候放在快递柜里超时了,还要额外付钱”。
目前,网购已成为现代人的重要消费方式,快递服务质量对网购体验有着重要影响。人们使用快递,本质上是图个方便。近年来,虽然快递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但不知从何时起,快递小哥不再送货上门,而是在快递柜或者驿站一放了之。当消费者的“收快递”变成了“取快递”,快递这项服务的便利度无疑打了折扣。
然而,在消费者抱怨“快递送上门已成奢望”的同时,快递小哥同样很委屈。有快递员表示,快递经常爆仓,个个都送货上门根本做不到,放一部分到快递柜也是迫不得已。派件费价格低,是快递员的另一个槽点。“现在一个包裹,全部运费(跨省运输费+地区运输费+派件费)才1元钱,怎么可能做到送货上门?”想让马儿跑,又不想让马儿吃草,这明显是不可能的。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儿?
辨证地看,一方面,有了快递柜和快递驿站之后,一些快递公司出于成本的考虑,就默认快递不用上门,从而少雇人,而且考核标准不在于有没有履约,而在于送了多少件;另一方面,出于对疫情防控的考虑,一些快递企业也会默许或鼓励快递员进行无接触配送,将快件放在快递柜或快递驿站。
事实上,快递到底送不送上门,本来就不是一个需要讨论合理性的问题,因为这是一个契约行为。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也就是说,快递公司与寄件人之间建立的是服务合同关系,在收取快递费的同时,有义务根据与寄件人约定的投递信息将快件准确投递,无论是快递服务不送上门还是二次收费,都是违约行为。
正如中消协最近呼吁的那样,“无论是平台商家,还是投递网络,都不能只注重向‘送出去’要效率,而无视与用户‘接过来’的感受同进退。不能只注重上游供给端的渠道完善,而忽略下游消费端更多、更细、更复杂的投递链条的有效畅通及其映射出的品牌温度。”
治理“快递不送上门”的乱象,更需要各地政府部门加强整治,整治的基础在于对问题背后原因的客观研判。比如,有些快递公司是因为一味地追求效益,少雇人或者制定不合理的考核制度;有些不送货上门,可能由于地域偏僻、用户过少、投递成本过高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取针对性的策略,是有关部门需要进一步探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