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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城区生态湿地建设行动方案 敲定了一揽子湿地建设和修复提升工程

来源:互联网   2021-01-25 13:21:32

湿地是城市之肾,维系着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洛阳是黄河流域重要节点城市,黄河及伊河、洛河、瀍河、涧河塑造了洛阳独特的城市格局和生态优势。

日前,《洛阳市城区生态湿地建设行动方案》印发实施,敲定了一揽子湿地建设和修复提升工程,计划到2021年将城区湿地率提高至12%,到2025年提高至18%,全面提升湿地保护水平。这标志洛阳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工作进入“全面施工”阶段。

自“十三五”以来,我市持续深化“四河三渠”综合治理,推动水生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河湖湿地生态系统加快恢复。当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总书记强调,黄河的问题“表象在黄河,根子在流域”。对此,市委、市政府聚焦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大力实施新时代大保护大治理大提升治水兴水行动,以创建国际湿地城市为牵引,促进流域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打牢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底色。

按照方案,我市将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协同保护、属地管理,以人为本、惠民利民,文化融合、突出特色”的原则,推进城区生态湿地建设。一方面,从源头上加强湿地环境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资源;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湿地的多种功能和多重效益,与游园、“乐道”建设等相结合,构建“亲临性”的湿地生态环境。同时,我市将围绕建设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把黄河文化、河洛文化等融入湿地,彰显文化魅力。

在工作节奏上,到2021年,已建湿地提升工程完成,新建湿地主体完工,湿地面积明显增加,城区湿地率达到12%;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完成,相关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保护成效明显提升,湿地保护率达到50%;基本具备国际湿地城市创建条件。到2022年,提升完善湿地建设水平,完成国际湿地城市创建资料收集准备并及时申报。到2025年,巩固提升国际湿地城市创建成果,城区湿地率提高至18%,湿地保护率超过60%,扩大湿地宣传教育,群众知晓率超过80%。

新建9处城区湿地样板

我市将按照城市规划和国际湿地城市认证相关要求,因地制宜新建伊河东湖湿地、伊河李村湿地、伊河李楼湿地、双溪湖湿地、东坡湿地、瀍河后李湿地、涧河党湾湿地、金水河湿地、东陡沟湿地等9处新建湿地样板。

伊河东湖湿地:伊河东湖往下4.5千米,面积7350亩。

伊河李村湿地:伊滨区汉魏大桥西侧,面积500亩。

伊河李楼湿地:洛龙区新区污水处理厂下游,面积1500亩。

双溪湖湿地:伊滨区玄奘路北侧,面积230亩。

东坡湿地:高新区甘泉河东坡村段,规划面积300亩。

瀍河后李湿地:洛阳市界至朱樱湖,面积500亩。

涧河党湾湿地:洛阳市界至涧河衡山桥,面积1300亩。

金水河湿地:金水河水库下游至涧河交汇段及其水库周边,面积1350亩。

东陡沟湿地:利用邙山渠水源在二乔路至瀍涧大道,随形就势沿沟形成300亩湿地。

在湿地建设中,我市将积极开展退耕还湿、退渔还湿、退养还湖和污染控制,科学建设湿地的生产、生态、旅游等功能区域;重点做好配套路网体系建设、界桩界牌设置、宣教场所打造、湿地保护宣传活动等,确保新建湿地在国际湿地城市创建中发挥支撑作用。

提升7处已建城区湿地

我市将重点做好伊河龙门湿地、伊河关林湿地、洛河白村湿地、甘泉河湿地、洛河白马寺湿地、瀍河朱樱湖湿地和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吉利区)等7处已建成湿地修复工作。

伊河龙门湿地:龙门石窟漫水桥至草店桥,面积1180亩。

伊河关林湿地:伊河高铁大道桥往下15千米,面积11000亩。

洛河白村湿地:洛阳市界至洛河瀛洲桥,面积5220亩。

甘泉河湿地:伊洛南渠至洛河口,面积680亩。

洛河白马寺湿地:洛河白马寺段,面积12400亩。

瀍河朱樱湖湿地:朱樱湖至入洛河口,面积500亩。

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吉利区)生态保护和修复一期项目:处于黄河湿地保护区试验区,东起黄河控导工程,西至西霞院坝下公园,面积10000亩。

在湿地保护修复中,我市将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采取负面清单管理的方式,通过污染清理、土地整治、地形地貌修复、自然湿地岸线维护、河湖水系连通、植被恢复等手段,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优化和完善湿地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布设湿地会客厅、城市书房等设施;按照道路干线、近湿地支线、湿地“乐道”三级道路无缝衔接的标准,配套近水亲水路网体系;建设研学基地,增设湿地宣教场所,完善提升湿地功能。

全力创建国际湿地城市

我市将按照《国际湿地城市认证提名暂行办法》和《国际湿地城市认证提名指标》评分要求逐项对照,在完成湿地建设提升的硬指标基础上,不断健全完善管理机制,确保国际湿地城市成功创建。

我市将建立健全湿地保护源头机制,编制湿地保护与修复相关专项规划,将湿地保护成效指标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出台湿地保护相关法规制度,加强取水、污染物排放、野生动植物资源利用、挖砂、取土、开矿等活动管理;健全湿地生态监测与预警管理系统,不断提高监测信息化水平,加强生态风险预警。

在坚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我市将促进湿地资源综合利用,创建湿地生态、产业、旅游品牌;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与志愿者服务,增强全民湿地保护意识,共同呵护好我们的母亲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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