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益不能大意
来源:中国质量报 2020-12-30 10:39:40
□胡立彪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审理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小白酒业)诉江小白健康产业(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小白健康)等三被告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引起社会关注。
该案的关注焦点是,原告和被告均申请过“江小白”商标,且均被核准注册。其间差别,一是时间早晚:江小白酒业在2013年2月注册成功,江小白健康在2019年4月注册成功;二是商标所属商品类不同:前者注册号为第10325554号,属于第33类;后者注册号为第32153557号,属于第10类。
商标注册讲究“先来后到”,谁先申请并被核准注册,谁便拥有该商标的使用权及其他相关权益。本案中,江小白酒业拥有时间上的“在先”优势,即使依照商标法规定,不同类之间的商标使用不构成侵权,但较早拥有商标使用权可以获得更多市场认可,为挣得“驰名商标”加分。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若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其专有权、禁用权范围将更大。即使是不同商品类的商标,如果与这个驰名商标类似,容易让人产生混淆,也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
江小白酒业在诉讼中所做的最关键工作,就是拿出证据让法院认定其所拥有的“江小白”商标为驰名商标。但能否成功获认定,目前还不好说。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商标法》虽然就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进行了明确,比如,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等,但并未给这些因素划定清晰的量化标准,亦未对这些因素进行权重说明,这为法官自由裁量留出更大的空间;另一方面是因为,在我国酒业市场,相比那些动辄拥有数十年、上百年历史的知名品牌,江小白起步较晚,不论资质、体量都只能算是行业“小白”,其知名度、美誉度、影响力等离“驰名”二字,或还存在一定距离。
虽然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不管江小白酒业能否胜诉,这一案例都会成为有关商标权讼争的典型案例。它可以提醒相关企业以本案为戒,更加重视商标权益保护,亦可以为其他法院判定类似案例提供范本。要知道,“江小白”这一商标正在被数十家企业及诸多个人,在餐饮、珠宝、机械加工等众多领域申请中,而且不少“江小白”已有归属。例如,第3类商标中的“洗面奶;护发素;柔发剂;洗衣粉;香水;牙膏;香;洗发液;香皂;空气芳香剂”类别,已被贵州一家传媒公司注册。而江小白酒业目前仅注册了“动物用化妆品;抛光制剂;烟用香精;研磨剂”这几个品类。
一旦江小白酒业打赢这场官司,“江小白”作为驰名商标得到法院确认,那么接下来其加大商标权益保护力度就有了底气。事实上,为了拥有这一底气,江小白酒业已经付出巨大代价,在商标权益保护的路上抗争了7年时间,直到201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就江津酒厂诉江小白酒业商标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江小白”商标并非江津酒厂的商标,江小白酒业使用“江小白”商标未违反商标法规定,江小白酒业才宣告正式拥有这个商标。
吃一堑,长一智。江小白酒业从被告变身原告,就商标权益不停抗争,是因为它知道,商标是品牌形成最有力的基础,是识别功能最强的企业元素,更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事涉商标权益,千万不能大意。这一点,所有企业商家都当谨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