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补贴申请区域「津补贴发放最新规定」
来源: 2024-01-30 14:16:36
为改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进一步加大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保障力度,切实支持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居住困难。我市出台了《西宁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方案》,请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及时咨询申请。
保障范围
在方案出台前,西宁市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仅针对于西宁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该方案的出台将我市低收入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家庭,环卫职工、引进人才、劳模英模、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家庭及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下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居民户口簿为准),纳入保障范围。
保障标准
Ⅰ类: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相关证件的西宁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四区保障标准:每月每户400元;三县保障标准:每月每户320元。
Ⅱ类: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相关证件或市总工会出具证明材料的城镇低收入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市总工会已建档的环卫困难职工家庭纳入Ⅲ类发放)。四区保障标准:每月每户300元;三县保障标准:每月每户240元。
Ⅲ类:环卫职工、引进人才、劳模英模、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下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四区保障标准:每月每户150元;三县保障标准:每月每户120元。
申请条件
1.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本市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西宁市户籍;
(2)申请人家庭是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或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西宁市(含三县、园区)无自有产权房屋,或自有产权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2.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重点优抚对象和特困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家庭是民政部门(西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或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西宁市(含三县、园区)无自有产权房屋,或自有产权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3.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引进人才、劳模英模、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家庭及环卫职工,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家庭是组织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市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劳模英模或由市政法委认定授予见义勇为称号,在西宁就业的住房困难家庭;
(2)环卫职工家庭须在西宁市从事环卫工作半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西宁市(含三县、园区)无自有产权房屋,或自有产权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4.申请租赁补贴的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下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西宁市户籍;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西宁市(含三县、园区)无自有产权房屋,或自有产权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需出具工资账户近12个月流水及家庭收入情况承诺书。
申请方式
申请家庭应如实填写《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按照各县区政府制定的实施方案提交印证材料至相关部门。
咨询电话:
城东区建设局:0971-8143746;
城中区建设局:0971-8254008;
城西区建设局:0971-6369351;
大通县建设局:0971-2735169;
湟中县建设局:0971-2233373;
湟源县建设局:0971-2434597.
西宁晚报记者:张国静、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图片由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提供
编辑:李彩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