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房产频道 >

兰坪县:租赁补贴发放开始申请啦

来源:   2024-01-18 10:16:36


兰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申请兰坪县2020年上半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租赁补贴的通告


为切实解决我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9〕145号、《兰坪县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兰政发〔2008〕94号和《兰坪县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的批复》兰政复〔2018〕213号精神,现将申请兰坪县2020年上半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租赁补贴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保障范围及对象

(一)户籍在玉屏社区、玉泉社区、团结社区、江头河社区、文兴社区、金龙社区和各乡(镇)政府驻地集镇范围内无房或现有人均家庭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同时无车、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350元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居民。

(二)有兰坪户籍且在县政府或乡(镇)政府所在地居住,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2年以上(含2年)的进城务工人员、政府引进的人才,无房或现有人均家庭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同时无车、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350元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三)有兰坪县户籍且在玉屏社区、玉泉社区、团结社区、江头河社区、文兴社区和金龙社区居住且不属于寄宿制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在城区范围内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无车、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350元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二、保障面积和补助标准

住房保障面积13平方米/人;补助标准10元/平方米·月。

三、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享受

(一)已享受廉租房、公租房、直管公房、福利分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和易地搬迁至城区的家庭。

(二)在寄宿制学校住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的。

四、申报材料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租赁补贴书面申请书。

(二)《兰坪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租赁补贴审批表》。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因服兵役和到外地就学等原因户籍未在本县的应提供派出所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件及民政部门备案登记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五)收入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原件。

(六)住房情况证明:拥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无房产户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和所居住社区、村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七)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2年以上(含2年)的进城务工人员、政府引进的人才,必须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登记的《云南省劳动合同》。

五、申请流程

县城各社区申请家庭根据《兰坪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租赁补贴审批表》自行到指定的审核部门进行审批,将审批结果和申请材料提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

各乡(镇)政府驻地集镇范围内的申请家庭,由所属村委会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条件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然后将符合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条件家庭的审批材料统一报送乡(镇)政府、民政部门、车辆管理部门、不动产权管理部门和县住建设局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六、申请审核时间和地点

(一)时 间:自通告之日起至2020年6月2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地 点:现居住地所属社区、村民委员会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

咨询电话:0886-3215905 0886-3212463

监督单位:兰坪县纪委监委驻环保局纪监监察组

监督电话:0886-3211264

特此通告

附件:《兰坪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租赁补贴审批表》

注:附件可在“兰坪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下载,请双面打印,网址:

http://lp.nujiang.gov.cn/xxgk/015280471/info/2020-140782.html


兰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日


来源:兰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原标题:租赁补贴发放开始申请啦!

编辑:都市时报一点关注 吴薇

审核:祝小涵

相关文章

猜你喜欢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