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鹿县公租房分配「涿州公租房2018」
来源: 2023-10-27 14:17:10
直播预告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逐步改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条件,根据涿州市人民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涿政发〔2017〕102 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配租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1、房源:公共租赁住房共计1675 套,其中高端人才102 套。位于和顺家园小区1385 套,阳光尚城228 套,幸福城50 套,新悦小区4 套,南关新居3 套,强舜铭城1 套,惠友水晶公寓2 套,名流家和小区2 套。每套建筑面积30-60 平方米。
2、分配对象:经2018 年10 月8 日已公示审核最终确定符合条件的1665 户家庭为入围家庭。
二、实施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的原则,严格政策,明确条件,认真审查,稳妥操作,有序进行。做到“公开分配房源、公开分配对象、公开分配政策、公开分配流程、公开分配结果”等六公开。采取现场抽签的办法,对此次提供的房源进行配租。
三、领导机构
成立涿州市第六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领导小组,市住建局局长郝伯水任组长,副局长李建乐、主任科员王伟华任副组长。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公安局、司法局、各镇、三个办事处、三个开发区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四、租金标准
租金以物价部门确定的价格为标准。
五、配租时间和地点
由于今年合格人数较多,为了维护安全秩序,本次配租分两天进行。
时间:
2018 年12 月26 日上午8:00 开始(双塔办事处、高端人才)
2018 年12 月27 日上午8:00 开始(桃园办事处,清凉寺办事处,高新区,京南经济开发区,百尺竿镇,刁窝镇,东城坊镇,豆庄镇,高官庄镇,林屯镇,码头镇,松林店镇,松林店经济开发区,东仙坡镇,义和庄镇)
地点:涿州市华谊楼多功能厅(涿州市范阳西路31 号)
六、配租程序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在人大、政协、民政、财政、司法局公证处、公安、文广新、审计、各镇、三个办事处、三个开发区等部门监督下进行,并经公证处全程现场公证。
1、开具符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证明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向符合参加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户口或工作单位(外来务工人员)所在镇、办事处、开发区提供符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人名单。各镇、三个办事处、三个开发区根据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提供的人名单,为符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开具“符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证明”(加盖各镇、办事处、开发区公章)。
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或孤老病残人员,需出具委托证明后,才能开具“符合配租公租赁住房证明”,并在开具“符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证明”上注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
2、审核确定身份,发放选房顺序号码
符合参加此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家庭,需申请人本人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1 张和“符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证明”(高端人才除提供以上证件外,需携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称原件及复印件),到涿州市华谊楼“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签到处”进行审核与登记。
根据审核、登记先后顺序,领取“选房顺序号码”。此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由住房保障科安排专人现场进行政策解答。
3、选取房源号码及确认登记
司法局公证人员在人大、政协、民政、公安、文广新、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场宣布纪律,现场将房源号码阄(内容为小区名称、单元、楼层、房号)装入“公共租赁住房选号箱”和“高端人才公共租赁住房选号箱”(鉴于高端人才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坐落于和顺家园小区,凡公示后符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高端人才,在高端人才公共租赁住房选号箱内抽取房源号码)内。
选房工作以抓阄方式进行。参加此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户拿到“选房顺序号码”后,到选房现场等候选房。主持人按“选房顺序号码”由小到大顺序进行叫号。听到主持人叫号后才能上台进行抓阄(三次叫号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抓阄前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选房顺序号码”,请公证处工作人员审核身份证和“选房顺序号码”。审核无误并登记确认后,方可由工作人员引导其在“公共租赁住房选号箱”或“高端人才公共租赁住房选号箱”中选取。每人只能抽取一个阄,多抽取无效。抽取后现场打开,工作人员现场宣布,由摄影人员进行摄影保留影像资料。
4、已抽取到“房源号码”户,到“房源号码登记处”进行登记确认
5、签订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抽取到房源号码的家庭,根据电话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一、已具备入住条件的房源,房管所与承租家庭签订保障房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
二、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房源,房管所与承租家庭签订保障性住房预分配入住合同,待具备入住条件后,与承租家庭签订保障房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
七、相关规定
1、自动放弃选房户或已选择房屋号码户,因楼层、户型等原因拒绝配租,视为自动放弃,5 年内不予安排实物配租。
2、凡分配安排了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从入住当月起不再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未入住前仍以发放廉租住房补贴方式保障。
3、本人必须提供两个联系电话号码,未在电话通知规定期限内办理入住手续,视为放弃,房源退回。
八、组织实施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由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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