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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整改消防隐患拘留「消防法对房东处罚」

来源:   2023-10-18 14:16:41

被消防部门查出问题,却在规定时间内不整改。8月15日,武义县壶山街道五一塘村一房东就因拒不整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被处以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并于当天送至拘留所执行。

7月25日,武义大队监督执法人员联合壶山街道、壶山派出所及五一塘村两委在五一塘村进行出租房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村房东方某某的出租房内集中设置10间以上房间进行出租,并存在电线未套管、厨房未进行有效分隔、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隐患,执法人员向其陈述了出租房内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当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8月14日,大队检查人员联合派出所民警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出租房屋内无任何整改过的迹象。方某某被口头传唤到辖区派出所,民警对其进行了思想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以及《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解决消防监督执法若干问题的批复》之规定,依法对方某某处以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

图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违法现场一片凌乱。

“房东在合理经营赚钱的同时,身上背负的安全责任也不容推卸,不能以“不知情、忙、慢慢改”等为由拒绝、拖延整改。”消防执法人员表示。今年以来,武义县以突出部署、落实、联防为措施,紧盯火灾防控薄弱环节,联动出击,重拳整治,强势推进出租房消防整治工作。

截至目前,全县共排查出租房2560余家,罚款处罚42人次,临时查封12人,行政拘留13人次。下一步,消防部门将继续联合公安派出所、镇街等力量严查严处,对拒不整改消防隐患行为保持零容忍,同时积极组织开展房东大会,以案宣教,不断强化落实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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