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公共租赁住房「金华市监管中心」
来源: 2023-10-18 14:16:06
11月17日,金华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公开征求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全市将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6万套(间),回答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给谁、怎么建设筹集、谁来建设筹集、怎么保障实施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这一全新概念保障性住房的诞生,从制度和政策上奠定基石。
租给谁?新市民 青年人
与现行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同,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就业所在城区无房,有租住需求的新市民、青年人,帮助解决“买不起房、又租不到好房”的现实困难,满足他们阶段性的住房需求。
全省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城市名单,涉及11个设区市市区和26个县(市),共37个城市。这其中包括金华市区、兰溪市、义乌市、东阳市、永康市。
省政府明确,金华市区和义乌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兰溪市、东阳市、永康市达到15%以上。
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就业流动人口为基数结合县(市、区)实际,拟确定“十四五”期间各地建设筹集规模为:
怎么租?小户型 低租金
对保障性租赁住房,我省的定位是“小户型、低租金、利职住”。
依据全省指导意见,我市征求意见稿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住宅型和宿舍型两类。其中,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比不少于80%;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20~45平方米户型占比不少于80%。
至于租金标准,要求接受政府指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其中,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或者持有的,不高于市场平均租金的85%;其它主体投资或持有的,不高于市场平均租金的90%。
为此,政府将建立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实行申报、认定、建设、出租和运营的全过程管理。房源、租金价格、租赁合同等信息应通过平台备案,实行一房一码,同时按要求申报租住人员信息。承租对象获得当地公租房保障或产权型住房的,应在6个月内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
如何建?市场化 好政策
征求意见稿明确,要充分发挥市场,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原则,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
金华市区、兰溪市、东阳市、义乌市、永康市等重点发展城市可以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的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闲置和低效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以及新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进行建设筹集。浦江县、武义县、磐安县等城市可以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同时,支持将政府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的人才租赁住房、蓝领公寓,闲置的公租房、安置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调整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国家和省级层面的“政策包”已相当给力,我市征求意见稿在土地、审批流程、税收、财政、金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来源 | 金华新闻客户端
文字 | 徐朝晖
图片 | 郭亚梅 潘慧
编辑|叶耘华
校对 | 陈晓燕
审核 | 倪寒霞
监制 | 范卫东 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