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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出租银行卡的处罚「最低刑责年龄」

来源:   2023-10-15 08:15:56

2020年8月,李某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从事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将自己的五张银行卡和支付宝账户租借给他人使用,非法获利3000余元。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并依法作出判决。

内乡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李某客观上实施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被告人李某主动赔偿被害人王某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当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积极主动缴纳了罚金和违法所得,且李某刚满20周岁,法律意识淡薄,经法官释法析理后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判处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内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依法收缴被告人李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

本案中,李某明知是违法行为,却贪图一点蝇头小利而置法律于不顾,得不偿失。近年来,“帮信”案件频发,多是因为人们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没有直接参与到犯罪中去,因而不会触犯法律。岂不知,“帮信”也是违法犯罪,也要受到刑事处罚。

在这里,内乡法院也提醒大家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切莫贪图小利、心存侥幸,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实名认证物品,避免被信息网络犯罪分子利用,遭受牢狱之灾。(刘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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