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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荷湾足浴「月光湾洗浴」

来源:   2023-07-05 14:17:14

“卖淫嫖娼”违法犯罪行为,

败坏社会风气、扰乱社会治安。

兴国公安始终保持对涉黄

违法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

亮利剑、出重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近期,兴国公安“扫黄”连战连捷!



有组织卖淫,打!

近日

潋江派出所发现

县城兴国大道“水浴坊”养生会所内

存在卖淫嫖娼活动

2021年4月22日23时许

组织警力蹲守、摸排

对该店进行突击检查

成功破获一起

以“打飞机”方式进行

卖淫嫖娼活动案

现场抓获违法嫌疑人7人



经查

钱某芳在县城兴国大道租住房屋

打着“泡澡”“养生”的幌子

经营“水浴坊”

实则为多名失足妇女

以提供场所、水电等形式

容留陈某香、曾某华等人

在其店内

为男性顾客“打飞机”的方式

从事卖淫活动


目前,相关涉黄场所已被警方依法查封

违法行为人均被处以行政处罚


暗度陈仓的,抓!


2021年3月10日凌晨

潋江派出所对辖区涉黄场所

进行重点整治

依法取缔将军园旁一涉黄场所月荷湾




潋江派出所共抓获违法行为人7人,全部处以行政处罚,涉黄场所被依法取缔。




法律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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