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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价格太高「小区车位降价」

来源:   2023-06-15 10:16:36

1月22日晚,汇星豪庭小区调整停车费,由于双方未谈拢,业主车辆在小区内排长龙,进不了车库。

南都记者 吴进 摄

1月23日,汇星豪庭小区调整停车费,开发商在车库入口加装闸门。

南都记者吴进摄

人防车位停车费要涨价,究竟要不要业主同意?近日,石岐区汇星豪庭的业主向南都记者爆料称,小区在未经过业主们同意的情况下,对小区人防车位的停车费从250元/个·月上涨到360元/个·月,同时安装了道闸等设备。由于双方未谈拢,业主车辆一度在门口堵成“长龙”。开发商称,根据最新出台的《中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自己可以对自己投资的车位进行涨价。

业主

人防车位涨价,一度还要长租20年

小区停车费涨价,到底谁说了算?汇星豪庭业主寒先生(化名)向南都记者投诉称,该小区开发商目前从物管接手了小区停车位的经营后,对小区人防车位的停车费从250元/个·月上涨到360元/个·月,同时安装了道闸等设备。

“一直都没有咨询我们意见,直接就把涨价方案贴出来了”。寒先生称,11月开始小区就公示了涨价公告。根据他提供的文件显示,2017年11月23日,该小区物管汇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2017年11月30日将人防车位的租赁权交回中山市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小区开发商)安排出租。具体的租赁业务则增加长租车位业务,租期为20年。而对于短租业务采取不固定位置的形式进行,租期为1个月。在保障长租业务优先的情况下每月安排短租车位数量。2017年12月的月租金为250元/个·月,而2018年1月至12月的租金则为300元/个·月。公告称租户没有在2017年11月30日办理登记意向的,视为放弃该人防车位优先租赁权利。

“我们抗争了一段时间,几次和开发商及政府的一些相关部门进行协商,但没有协商成功”,寒先生认为,涨价需征得大部分业主的同意方能生效,若没有业主同意不应该随意涨价。同时他表示,开发商目前虽然停止了长租的做法,但依旧要求上涨停车费,而且是从原本的250元/个·月上涨到360元/个·月。同时他还表示,该停车费其中的300元交给开发商账户,而60元则交给一位叫“汤武”的人。“这样是否涉嫌偷漏税呢?”

是否因为小区停车位紧张,导致开发商涨价?寒先生表示,小区拥有产权车位、人防车位及露天停车位,且门口有大广场,业主还能停靠在路边等,因此小区停车位不算太紧张。

南都记者随机走访,有业主表示,目前1期的业主基本购买了产权车位,因此暂时没有冲突,但2、3期的车位由于是人防的,因此只能租赁。“虽然不是2期的,我当然希望不要随意加价啦”,一期一业主向南都记者表示。

业主范女士(化名)则认为,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前期物业管理公司,是由开发商指定的,所有业主在收房时都与前期物业管理公司签订过协议,其中对车位租金有明确约定。上述的这份协议在业委会成立并选定新的物业管理公司之前都是有效力的,任何一方对合同的变更(指的就是车位调价)都需要经过合约双方的同意。

开发商

按照最新法规,可以自主定价

对于业主的反映,开发商工作人员杨先生表示,根据中山住建局最新出台的文件,小区人防停车位可以由开发商自主定价。“文件在今年2月1日会正式实施,而去年已有政策允许小区停车位可以按照市场价调节”。他表示,人防车位在物权法中是属于开发商投资的,虽然要交由人防办管理,但收益上是秉承“谁投资谁收益谁处理”的做法,由于一开始业主的房价中没有摊分人防车位的面积,因此人防车位实际上是由开发商投资,因此开发商能够对人防车位自主定价。

对于车位长租的问题,杨先生称,长租20年的做法已经叫停。“目前只有短租,但短租价格是由公司决定的”,他称,原本一度打算涨至500元/个·月,但已经尽量争取。“周边的小区车位价格都涨上去了,有些到500元一个,我认为这个价格不高”。

他表示,小区的入住率在8成以上,目前车位已经开始紧张。“有业主住进来2年了,想租车位也没有”,他称,此前在车位不紧张时,业主们自发对人防车位进行划位,物业公司并没有阻挠,现在需求多了,也有业主愿意涨价享受小区车位服务,因此他们才选择涨价。他还强调,道闸、摄像头等设施的安装都是由开发商出资,并没有动用物管费和物业维修管理基金。

至于为何收取的费用有部分会进入个人账号?杨先生表示,该说法以讹传讹并非事实,费用实际上都进入公司指定经营人汤武的名下。“公司授权了汤先生去处理人防车位的运营,因此以后费用都会进入这个私人账户,并非所谓偷漏税”,他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授权书,上面注明中山市鸿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授权汤武经营管理及出租上述物业。

部门说法

小区停车费

按市场价调节

由于小区停车费上调而产生矛盾的小区不止汇星豪庭一个。南都记者查询中山发改局领导信箱中的市民投诉,发现华盈东城美域、水云轩、君汇湾、新地雅庭、丽景名筑等小区都出现过关于停车费上调的做法,其中就包含了人防车位价格上调。

对此,中山市发改局在网站中的回复都统一表示,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483号)文精神,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已经放开由市场调节。而《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住宅小区服务收费的通知》(中发改价控〔2017〕406号文)规定,“制定和调整住宅小区产权车位和人防车位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应当由车位产权人和人防车位投资者提出,并在实施前30天向业主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车位产权证明和人防车位投资者证明、新标准以及新标准执行时间等。制定和调整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有车位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小区业主大会依法共同决定。”调整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中发改价控〔2017〕406号文的要求进行调整。

新闻链接

政协委员:

避免人防车位

变相销售

此前,市政协委员曾家洪在市两会上就住宅小区人防地下室管理建议。他指出,《中山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明确:“防空地下室的使用和管理,按照有偿使用和谁投资、谁使用、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平时由建设单位管理和使用,战时或遇紧急情况,必须服从市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统一调配使用。因履行法律义务而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不得作为商品出售。”

实际上,各住宅小区里的防空地下室绝大多数出租给小区业主停车,月租金一般在250元左右。曾家洪说,由于当前广东省和中山市在人防地下室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最长租期,许多人防地下室投资者打着租期20年或更长年限,后期免收租金的做法,要求小区业主必须一次性缴交与产权车位基本价格一致的长租租金。“这种所谓‘长租’的做法,实际是一种变相销售的手法。”他表示,比如2017年在汇星豪庭小区、朗晴假日小区等不少小区都出现了这种要一次性交付租金长租20年赠送永久使用权的变相销售人防停车位的行为,有些还引发了业主与投资者之间的冲突。

他建议,中山由市人防办牵头,组织修订中府〔2016〕10号《中山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建议增加以下条款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防空地下室。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出租的,租赁期限不能超过3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除了限制租赁年限,对于人防车位租赁价格,曾家洪建议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与投资者进行协商,避免出现一次性上涨幅度过高。

采写:南都记者萧倩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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