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购房补贴「宁德车辆报废补贴」
来源: 2023-06-04 12:16:31
近日,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宁德市中心城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实施意见(试行)》,以促进公租房保障方式从实物保障向租赁补贴转变,缓解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等人群的过渡性居住问题。
该意见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届时将公布具体实施细则
那么,问题来了——
满足什么条件可申请租赁补贴?
据悉,该意见适用于宁德市区(蕉南、蕉北办事处,金涵乡、城南镇政府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所在地)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受理、资格审核、发放、退出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意见明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租赁补贴:
01 城镇户籍家庭
租赁补贴申请人须取得宁德市区(蕉南、蕉北办事处,金涵乡、城南镇政府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所在地)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满一年,在市区工作居住且户籍在申请时未迁出。
02 新就业无房职工
不具有本地户籍、但属于宁德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新就业职工(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录用),须有人社局录用文件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含)以上聘用合同、在市区就业连续缴交城镇职工养老等社会保险费满一年,且在申请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
03 外来务工人员
不具有本地户籍、但在市区务工的进城务工人员,须在市区连续缴交城镇职工养老等社会保险费满五年,且在申请时缴存状态仍然正常。
申请租赁补贴的对象,在住房、收入、资产等方面还须满足以下条件,您瞧仔细了——
申请租赁补贴对象,住房方面须符合以下条件:
01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在宁德市区无不动产(含住宅及土地、商业店面、车位、写字楼、厂房等非住宅)或自有居住型房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拥有土地、商业店面、车位、写字楼、厂房等非住宅的不得申请。福建省非宁德市区户籍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在户籍所在地开具不动产证明,该不动产纳入家庭资产,不作为住房面积计算;
02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二年内应在宁德市区无不动产交易记录;
03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未租住、未购买单位公有住房、未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未领取住房工龄补贴(住房补贴),未租住、未购买各类保障性住房,未取得棚户区改造安置房;
04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在宁德市区租住,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普通住宅),租赁合同须经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取得备案证、租赁发票(增值税发票,下同)。未经登记备案的或无租赁发票的,不得申请租赁补贴。申请家庭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与租赁发票内容须一致,同一租赁房源或同一租赁发票只能由一户申请家庭申请租赁补贴。
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收入、资产方面应符合以下条件:
01
I类家庭为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上年度宁德市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5%,家庭资产低于或等于5万元,并不得拥有机动车辆(二轮摩托车、残障人士特种车、三轮农用运输车、三轮快递车辆除外)。
02
Ⅱ类家庭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上年度宁德市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家庭资产低于或等于20万元。
03
Ⅲ类家庭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宁德市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家庭资产应低于或等于36万元。
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可自主选择承租房屋租赁市场的房源。保障家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领取租赁补贴:
1.未在市场租赁房屋的;
2.所租赁房屋所有权为申请家庭成员的直系亲属的;
3.未签订租赁合同的;
4.所租赁房屋未经房屋租赁部门登记备案的;
5.所租赁房屋无法出具税务部门租赁发票的;
6.已享受本单位住房补贴的;
7.已享受宁德市人才住房补助的。
租赁补贴标准是多少?
根据意见,租赁补贴标准应综合考虑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确定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公租房小区周边市场平均租金的70%。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制定,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依据同地段或同区域、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公租房租金标准评定;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评定结果制定租赁补贴标准。租赁补贴标准应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01 计算公式
租赁补贴额度=补贴标准(元/m)×(标准补贴面积-自有住宅面积)×补贴系数
02 标准补贴面积
1人家庭户保障面积为25平方米;2人家庭户保障面积30平方米;3人家庭户保障面积为45平方米;4人(含)以上家庭户保障面积为6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保障家庭自行承担;若租赁补贴金额大于申请家庭实际租房月租金的,则按实际租房月租金核定。
03 补贴系数
1.属于I类城市最低收入家庭的,补贴系数为0.7,其中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补贴系数为1.0;
2.属于Ⅱ类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补贴系数为0.5;
3.属于Ⅲ类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补贴系数为0.3。
如何申请租赁补贴?
意见明确,申请租赁补贴家庭,须持有房屋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租赁发票及个人身份证等有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社区申报,非户籍外来务工人员持以上材料向用工单位所在地(蕉城区或东侨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申报。
来源:闽东日报社·新宁德客户端 记者 吴宁宁
编辑:卓金芳
审核:缪洪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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