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户型 她买得比邻居每平方贵4000元 遇到这种问题 该如何解决
来源: 2023-05-28 14:16:25
大河报记者 李帅
11月1日,任女士向大河报记者反映,称她去年9月份,在郑州市金水区鸿园银杏苑售楼部看中了一套房子。签完合同后,她突然发现与她购买同样户型的邻居,每平方米价格比她便宜4000元。于是,她立即与置业顾问沟通,就在她以为置业顾问还在为她解决问题时,她们败诉了。
这是怎么回事呢?
她发现房子买贵了?
11月1日下午,大河报记者在郑州市创科路附近的鸿园银杏苑售楼部外,见到了任女士。任女士说,她们不是郑州人,这套房子是她买在妹妹名下。因为她名下有房,不能享受30%的首付,再加上置业顾问说,可以给她妹妹做个学历证,解决买房资格,于是她就把房子买在妹妹名下,也是她妹妹来郑州签的购房合同。
可去年9月9日签完合同后,她突然发现朋友的朋友是她的邻居,跟她买的是同一户型,价格却比她买的便宜4000元,而且她与这个邻居前后买房不超过一个月。
“那个邻居买的是一万九一平,我买的两万三。因为这个事,我找置业顾问、找售楼部,他们一直没有给个结果。”任女士说,到今年9月份,一个自称是鸿园银杏苑开发商法务的工作人员与她联系,问她还要不要房子,房价不能降,如果不要的话,可以申请退房。当时,她也表示要退房退款。
“我原以为这样就能走退房程序,可到10月26日,我妹妹突然发现银行账户被冻结了,我们一查,是金水区法院冻结的,开发商把我妹妹起诉了,而且是今年5月24日就判决了。”任女士说,她们不知道自己被起诉的事,也没有收到法院传票,法院是以缺席未答辩判决了。而在此期间,她们与售楼部的人一直有联系,还在沟通房价的事儿。
任女士说,她妹妹被起诉的原因是,开发商是以首付分期的形式卖给她们的房子。因为房价问题一直没有协商好,中间该交的首付分期款,她没有交,所以开发商就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将她妹妹起诉,要求她们支付剩余的75万分期房款及违约金。
任女士说,她妹妹账户被冻结后,她多次找售楼部领导沟通。现在售楼部的领导让她承担所有银行贷款产生的利息,她还了一年多,13万多元的房贷,里边有11万多都是利息。“我觉得这过错不是我一个人产生的,银行贷款产生的利息也不应该由我一人承担。”
采访中,任女士给记者提供了她与置业顾问的微信聊天截图和法院判决书等材料。在截图中,记者看到,一刘姓置业顾问给任女士发有“首付分期优惠”的介绍,并将首付款分为6次,除第一次她已经交了的189140元外,其余五次每次支付15万元。同时,截图中,刘姓置业顾问还问任女士的妹妹有没有学历证,并说“我得再做个”。另外,法院判决书里的情况,也与任女士说的一样,她妹妹是缺席未答辩。
售楼部负责人称,一房一价,会再沟通
随后,记者与任女士一同来到鸿园银杏苑售楼部。一位自称是该售楼部销售处的苏姓负责人称,他们鸿园银杏苑是开发商河南鸿宝置业有限公司自行销售的。至于为何会出现房价差距这么大,该苏姓负责人表示,在任女士买完房子之后,任女士说房子买贵了,但他们是正常买卖,而且价格可以随便查,一户一价。
至于购房资格,该苏姓负责人称,他们是按照规定,在郑州买房,如果是外地人的话,可以购买一套房子,但是需要客户写一个承诺书,只要写承诺书,是可以买房的,这是房管局市场处要求的。
对于为何会起诉任女士的妹妹。该苏姓负责人称,银行贷款已经批下来,任女士的房款没有付齐。至于是哪部分房款,该苏姓负责人说,就是房款。在记者再三追问下,该负责人说,是正常的首付,任女士承诺交的,他们相信任女士,所以跟任女士签的合同。
其间,该苏姓负责人还表示,他们起诉任女士妹妹时,也通知到位了,并有相关聊天记录证据,但到最后,其也没有提供。
最后,通过现场沟通,该苏姓负责人表示,会再与任女士好好沟通协商下。任女士也表示,愿意再沟通协商。
如遇类似情况,购房者该如何解决?
采访中,记者咨询了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相关处室。该局相关处室工作人员称,如果是外地人在郑州买房,要满足在郑州三年连续交纳24个月社保;或本科以上学历,且在郑州工作;或把户口迁来郑州,三个条件。如果都没有,就没有购房资格。由于现在社保方面已经不出证明了,都是个人承诺制,购房者写的个人承诺,如果后边核实出了问题,就要自己承担后果。
对于开发商首付分期,以及置业顾问做学历证解决购房资格是否存在责任。该相关处室工作人员表示,有责任,他们监管部门会对开发商进行约谈,责令整改。至于之前,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合约是否有法律效应,是否能够解除,要由法院判断。
另外,房屋定价按照相关规定,只要不超过备案价即可,每一套房子都有单独的价格。至于房屋买卖是否有最低价限度,目前没有。
记者还咨询了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张律师分析认为,首先,从事件本身来讲,同一时间购房存在房屋差价是比较正常的,但是如果差价明显较大(比如本案中差价4000元),最起码说明开发商或者置业顾问不讲诚信,如果双方签署合同时,业主不具有买房资格,那么双方合同效力则有待商榷;对于主管行政机关来说,如果开发商存在有违法违规行为,房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此外,从案件程序来讲,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通知被告参加诉讼、举证、开庭并发表答辩意见,且任一方对一审判决书不服的,还有权提起上诉。张律师建议任女士持身份证到人民法院具体查询,以了解真实情况。
来源:大河新闻 编辑:李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