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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态失衡甘被“围猎” 受贿1500余万元 扬中国有公司副总凌某堕落记

来源:   2023-04-25 08:15:49

“面对今天的局面我万分后悔,曾经的我也是一名勤奋上进的大好青年,33岁就被组织提拔为单位副职领导。但随着职位变高心态却逐渐失衡,被攀比心、虚荣心、享乐主义蒙蔽,把纪律、法律放在了一边。从小贪到大贪,我甘心被围猎,一步步迷失了方向,走向了深渊。”这是凌某在悔过书中写下的一段话。

15日,扬中检方发布消息:9月3日,原扬中市某投资发展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扬中市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凌某受贿案在扬中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至2020年,凌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项目招标代理、资金拨付、审计决算、矛盾协调等方面,为多个公司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现金、金器、烟票等财务,共计折合人民币1519.3209万元。被告人凌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小贪不补,必受其苦

51岁的凌某,在扬中也算是“小有名气”。出生普通农家的他,通过刻苦努力的学习成功考取大学。1991年进入扬中教育部门工作,在33岁时就受组织提拔先后在多家单位担任副职领导职务,期间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成长为一名专家型人才。从2001年5月踏足房地产行业到2014年任职扬中市某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党委副书记、扬中市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凌某的仕途可谓顺风顺水、扶摇而上。

直到2020年4月,组织开始调查他后,他的仕途戛然而止。

跟其他落马贪官一样,刚上任时凌某也曾小心谨慎,开发商请客吃饭,他一般都会拒绝。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身居高位后找上门来就帮忙的人越来越多,警惕心便逐渐被膨胀的虚荣心和攀比心掩埋。

2010年, 凌某所在公司负责的一处安置房工程开始招标建设。个体工程老板耿某某带着1万元现金找到了凌某,希望能够在安置房工程门市房项目中得到关照。凌某第一次动心了。

正如凌某在庭审时所说的:“贪,总是一步步从小事开始的。小贪不补,必受其苦”。此后的五年,陆续有形形色色的个体工程老板为拿到此安置房工程中的各类项目向凌某打招呼送礼。送来的礼品、现金,凌某都一一收下,并安排其顺利中标。

贪欲的闸门一旦打开,便一发不可收拾。

沾亲带故,加速堕落

加速凌某堕落的是“老同学”郑某。在一次同学聚会上凌某与郑某再次重逢。此时的郑某是江苏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攀谈之中郑某表示自己想承揽凌某一处公司管理的安置房工程。看其出手极为阔绰,在一番“考量后”凌某同意在该项目的招标过程中提供帮助,此后郑某顺利中标。

检方介绍,郑某也是凌某受贿案中的最大受益者。

2012年8月郑某再次中标另一处安置房项目后,来到凌某家表示感谢,并提出认凌某之子为干儿子,两家结为干亲。当郑某知道干儿子今后要去大城市发展,为了缓解经济压力,主动提出可以将承包的项目中分出一部分让凌某介绍的工程队承包,中间的利润差就给凌某。

有了凌某的“保驾护航”郑某的工程审批自是一路绿灯。

2012年至2020年期间,凌某分别把个体工程老板梅某、王某、石某引荐给郑某,帮他们承包郑某中标工程中的水电、土石方、桩基等工程,并收下这些个体老板送给他的现金、香烟、金条金币等财物。经过这一系列操作,郑某与凌某关系从“至交好友”变成了“沾亲带故”。郑某先后向凌某一家借款525万,并在2018年返还本息885万元。

而凌某从郑某处得到的所谓“反包工程利润”,也累积到了1200万。

公诉意见,警示教育

“被告人凌某在任职期间,本应以建设美丽家乡,当好城市建设主人翁为目标,用好手中权力为全市发展做更多贡献,但却没能筑好自身廉政防线,将手中权力在所谓人情的外衣下与同学故旧私相授受,最后形成一个腐败朋友圈”,庭审现场,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也对旁听人员进行了深刻的警示教育:“凌某的落网告诫所有公职人员面对行贿者的围猎,一定要做到防微杜渐,不给贪腐思想以藏身之地,才能阻止信仰崩塌,深陷贪腐。”

对于自己的所作所为凌某悔不当初,摆在他面前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通讯员 张靓婧 张晋毓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凌云

校对 王菲

来源:扬子扬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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