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被拍卖成交却拒不迁出 强制执行案件「法院的房子拍卖后原房主不搬走」
来源: 2023-04-10 10:16:04
市民黄先生通过司法竞拍,以359万多元的价格,竞得市区衡山路69号一处房产,但因被执行人拒不迁出,导致房产迟迟未能到手。为维护买受人黄先生的合法权益,前天上午,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展开强制执行行动,依法将这处房产清场腾退,交付黄先生管业使用。
被强制迁出的这处房产位于怡和雅居5幢。此前,该房产曾为被执行人陈某、郭某莉夫妇所有,因民间借贷纠纷案被法院判令清偿债务90多万元。
金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陈旭昇说:“依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粤0511民初4号判决书,被执行人陈某、郭某莉应付还申请执行人许某生借款本金780000元、利息183000元,受理费6800元。”
因被执行人陈某、郭某莉夫妇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予以清偿债务,法院依法对郭某莉名下的房产进行拍卖。
陈旭昇说:“本院依法在“淘宝网”网络平台公开拍卖被执行人郭某莉名下位于汕头市衡山路69号怡和雅居5幢的房产,上述房产于2019年经两次拍卖,被竞买人黄某以350多万元的价格竞得。”
不过,买受人黄先生竞得该房产后,被执行人陈某、郭某莉夫妇仍不自行迁出。金平区人民法院为此于2019年3月11日发出强制迁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陈某、郭某莉自行迁出,交付买受人管业使用。期间,尽管执行人员多次释法,阐明法理与事理,但他们仍拒不迁出。
陈旭昇说:“上述房产拍卖成交后,被执行人不仅拒不履行迁出房产交付买受人的义务,且将高龄父母带到房产,给执行设置障碍,妨碍本案的执行工作。”
为保障买受人黄先生的合法权益,金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前天上午展开强制执行行动,将这套房子清场腾退,交付买受人黄先生管业使用。至此,这起执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买受人的委托代理人黄先生说:“原来比较着急,经过法院的这次行动,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司法的公信力,同时也维护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金平区人民法院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将继续依法开展执行工作,也提醒被执行人自觉依法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金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曾钦文说:“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被执行人所应承担的法律义务,是人民法院执行部门的法定职责,义不容辞,我们定当全力以赴,依法高效执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陈旭昇说:“告诫案件被执行人,如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处置,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并可以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罚款和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