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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名招牌错别字「招牌中的错别字及改正」

来源:   2023-03-05 10:16:30

八一七中路一栋楼的外墙上,“家私”被写成“傢俬” 。

鼓山半山亭旁一招牌上,“糟菜”写成了“槽菜” 。

福州新闻网6月2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丁胜华 文/摄)走在街上,经常能看到一些商铺的招牌、广告牌上出现错别字、简化字等不规范使用汉字的现象。一些市民担心这会误导孩子,呼吁商家赶紧改正。记者近日在四城区巡街发现,商家招牌上有不少错别字。

街头招牌错别字不少

前日,市民苏女士爬鼓山时,在半山亭坐下来休息时看到登山道旁立着一面招牌,介绍各种风味小吃。“‘糟菜’怎么写成了‘槽菜’?”苏女士说,景区内出现这样的差错,影响太不好了。

其实,招牌文字出错屡见不鲜。记者近日在台江、鼓楼、晋安、仓山等地巡街,均看到店招有错别字的现象。在八一七中路一栋楼的外墙上,“家私”被写成“傢俬”,文字硕大,非常显眼;交通路一家办公用品店招牌将“账簿”写成了“帐簿”;仓山上渡路南台新苑大门一侧,一家商店墙上贴出“厨柜”字样,正确应为“橱柜”;在晋安秀山路、鼓楼福屿后路、仓山首山路和桔园二路等路段,“碳烤”一词频繁出现,“碳”是一种非金属元素,此处正确写法应为“炭烤”。

记者巡街发现,不少店招还使用繁体字、简化字,比如鼓楼洪山园路招牌上“快餐”的“餐”字就使用了简化字。

错别字可能误导孩子

记者发现错误之处,提醒商家改正,一些商家不以为意,一些商家则说“别人怎么写我就怎么写”。

“招牌上使用繁体字,更有文化味。”针对一般商铺招牌不得使用繁体字的规定,一名商家说这是他们的自由,而且“没有人会管的”。

“平时经常在街上看到错别字和简化字,有时小孩看到了就会问,大人还要解释半天。另外,鼓山风景区每天有那多人登山,周末还会有很多小孩,出现文字差错真是不应该,就怕会误导小孩。”苏女士说,希望商铺经营者赶紧改正。

法律规定要规范用字

实际上,规范使用文字早有法律规定。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并于2001年元旦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招牌、广告用字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文物古迹,姓氏中的异体字,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禁止使用繁体字、简化字、异体字。

其中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监督管理。

另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在1998年发布《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广告用语用字不得出现下列情形:使用错别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繁体字;使用国家已废止的异体字和简化字;使用国家已废止的印刷字形;其他不规范使用的语言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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