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有法拍房吗「信阳最新商铺出售」
来源: 2023-02-24 08: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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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点击查看)
Part1.金杯花园房屋
变卖
浉河区申碑路金杯花园42号楼A座507号、607号房屋
2018年3月28日10时至2018年5月26日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变卖标的:信阳市浉河区申碑路金杯花园42号楼A座507号、607号房屋。信阳市浉河区申碑路金杯花园42号楼A座507号、607号房屋为复式房,房屋所有权人为吴桦,房屋共有权人为肖德荣,所有权证号分别为“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75507号”、 “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75514号”,结构为混合,总层数为6层,所在层数为5、6层,建成年份为2005年,建筑面积共计为222.54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居住。(拍卖标的不含可移动资产)
起拍价:86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6000元。
标的物介绍
Part2.大拱桥村房屋
变卖
浉河区五星街道办事处大拱桥村21组1至2层房屋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4月1日10时至2018年6月1日10时止,在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现公告如下:
变卖标的:陈义华、赵留霞所有的位于信阳市浉河区五星街道办事处大拱桥村21组1至2层(房权证号为: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0081475号)房屋,房权证登记建筑面积207.15平方米。产权证登记房屋所有权人:陈义华(房权证号为: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0081475号)、赵留霞(房权证号为: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0081476号),为二人共同共有,登记规划用途:住宅,登记时间:2014年10月14日。本次评估委托方没有提供土地使用证,占地面积依据外墙皮实际测量约134平方米。
起拍价:63.22218万元,保证金12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标的物介绍
Part3.金杯花园
变卖
浉河区金杯花园59号楼第17、32号房屋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4月14日10时至2018年6月13日10时止,在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 ),现公告如下:
变卖标的:董祥明所有的位于信阳市浉河区体彩广场金杯花园59号楼第17、32号房屋,登记建筑面积300.56平方米,2006年6月3日取得“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300726号”《房屋所有权证》,混合结构非居住用房,房屋2005年建成,经过装修后对外租赁,房屋相关配套设施齐全,在正常使用,该房产在信阳市浉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吴家店信用社抵押,债权数额300万元。(房屋租赁情况:1、租赁地址为信阳市金杯花园59号楼门面m59-0-17,1楼面积约130平方米。2、租赁时间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
起拍价:486.9072万元,保证金48.69072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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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4.新华园门面
第一次拍卖
浉河区新华西路53号君安新华园1号楼2单元自西向东第一间、第二间一层门面房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4月22日10时至2018年4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信阳市浉河区新华西路53号君安新华园1号楼2单元自西向东第一间、第二间一层门面房,结构为混合,所有权证号为自字第02058号,房屋坐落于信阳市浉河区新华西路53号君安新华园1号楼,楼层总层数为8层,标的所在层数为1层,建成年份为1999年,建筑面积为98.45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商业。
起拍价:236万元,保证金:3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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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5.江南名都房屋
变卖
羊山新区新六大街“中乐.江南名都”4号楼2303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2月21日10时至2018年4月23日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变卖标的:信阳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位于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六大街“中乐.江南名都”的涉案房地产,为商业及住宅用房,房屋分布在3、4、5、6号楼。标的物五证齐全,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许可证号为信房预售证第2013016、2013047号。标的物土地为国有出让用地,使用权人为信阳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途为商服、住宅。商服终止日期为二〇五〇年十一月一日;住宅终止日期为二〇八〇年十一月一日。标的物所在地块属于信市国用(2011)字第600131号土地使用权证记载范围。本次变卖采取单套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不含装修、室内可移动家具、家电等。每间房屋的评估价、变卖价和加价幅度详见下表:
楼号
房号
用途
建筑面积(平方米)
评估价格(元)
变卖价(元)
加价幅度(元)
3
103
商业
67.68
979194
900858
2000
106
商业
103.35
1495268
1375647
2000
303
商业
547.33
4352368
4004179
10000
4
202
住宅
140.82
706916
650363
2000
2302
住宅
140.82
770285
708662
2000
2303
住宅
140.82
770285
708662
2000
5
110
商业
60.05
868803
799299
2000
6
201
商业
1501.19
11521633
10599902
50000
标的物介绍
Part6.彩虹苑房屋
第一次拍卖
浉河区滨河北路彩虹苑小区2号楼2单元1411号房屋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4月23日10 时至2018年4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河南彩虹置业有限公司位于信阳市浉河区滨河北路彩虹苑小区2号楼2单元1209号、2号楼2单元1411号房屋的所有权。[本拍品按现状拍卖,房屋的腾退、迁出、接收或后续产权登记事项及有关房屋欠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法院不负责标的物的交付。买受人可自行至相关部门查询核实并承担风险。]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用房,钢混结构。土地为国有出让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信市国用(2009)第20568号、20569号,土地使用权面积未办理分割手续。房屋所有权证均未办理。2号楼为16层、有电梯、单元式成套住宅。本次拍卖的2号楼2单元1209号、2号楼2单元1411号房屋建筑面积分别为144.92平方米、125.32平方米,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房屋主体结构完好,采光、通风及维护较好。住宅入户为安全门,塑钢窗,水电、燃气等设施齐全。
起拍价格:1209号房屋起拍价为51万元,保证金为5万元,1411号房屋起拍价为44万元,保证金为4万元,增价幅度均为3000元每次。
标的物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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