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公安局通告「致市民的倡议书」
来源: 2023-01-30 10:16:02
关于敦促全市公民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的通告
2020年3月7日,泉州市鲤城区欣佳快捷酒店发生坍塌,造成人员伤亡。为深刻吸取泉州“3.7”酒店坍塌事故教训,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漳平市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全面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现就敦促全市公民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排查大整治的对象为全市所有房屋(含民房、厂房、公共建筑),重点是以下五个类型:
1.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租住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及乡镇、村居设立的集中留观点房屋等。
2.企业复工复产人员集中居住场所,特别是工业园区及周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包括工业厂房、仓库、管理用房、违规改造的房屋等)。
3.宾馆、酒店、饭店、商场、KTV、影院、美容院、养老院、福利院、医院、卫生院、学校、培训机构等人员密集型经营场所(包括旅游参观场所、博物馆、宗教场所等)使用的房屋,厂房改造的生产经营、办公场所,特别是无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的“四无”建筑。
4.“两违”建筑,特别是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违建、加层、野蛮装修等违法违章建筑。
5.2019年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排查出来属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特别是空心房、危旧房)且尚未整改处置到位的房屋(作为此次百日攻坚行动的重中之重对象)。
二、房屋产权人或实际控制人(含两违建筑和未办理产权登记祖遗房的实际所有人,各类众产份额持有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立即对所属房屋开展自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立即上报所在村(居),社区如实填写审批、建设、使用情况(自查表格统一制发)。房屋产权人属公职人员的应签订书面承诺书,对各自房屋安全排查情况真实性作出承诺。
三、房屋产权人或实际控制人(含两违建筑和未办理产权登记祖遗房的实际所有人,各类众产份额持有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置、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停止出租(租住、借住)和经营(租与他人经营或自行经营)活动,清空租借户和经营场所。对未及时分类处置,导致发生房屋倒塌、伤人事故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对相关房屋安全责任人追究法律及民事责任。
四、市政府根据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主动申报和自行整改情况进行核实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的房屋(含仍有租、借、经营情形的两违建筑),将依法依规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以及强制清空场所、强制撤离人员、强制拆除建筑物等措施进行整治。对不如实申报的公职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务处理。
五、供水、供电、供气、宽带网络、有线电视等单位必须严格核实申请户房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不得向违建户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办理开户手续,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单位及经办人员的责任。相关单位在接到对违法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确认通知后,应立即依法依规落实停止供水、停止供电、停止宽带网络、停止有线电视等工作。对给予违建户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私自提供用水、用电、宽带网络、有线电视连接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全市公民和单位(组织)应当自觉、积极配合开展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不得阻挠或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整治行动,凡阻碍整治行动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对不如实上报房屋安全排查情况或安全隐患房屋未采取相应整治措施的行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如下:
漳平市公安局:110
漳平市住建局:3271007(办)
漳平市城市管理局:3206110(值班举报)/3206126(办)
漳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823608(办)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8日
来源:漳平融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