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社区矫正管理局「违反社区矫正撤销缓刑程序」
来源: 2022-12-18 16:16:22
2020年7月7日上午9时,泗县人民法院对泗县司法局提请撤销社区矫正对象周某缓刑一案进行开庭审理,泗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到庭参加庭审,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参加旁听,周某出庭进行申辩。
社区矫正对象周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因违反法律规定,先后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两次,依据《社区矫正法》第五十九条和《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泗县司法局在得知周某被第二次治安管理处罚后,向泗县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周某缓刑的建议。
庭审前
工作人员精心准备,反复阅卷,对周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情况、违法违规事实、现实危险性和犯罪恶习进行了有理有据有力的举证。7月8日,泗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撤销周某宣告缓刑部分,对其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泗县司法局将与公安机关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周某收监工作顺利进行。
这是宿州市在《社区矫正法》实施后,首例社区矫正对象撤销缓刑案件。根据《社区矫正法》的有关规定,泗县人民法院充分尊重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权利,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申辩权利。此案也是贯彻《社区矫正法》的具体体现,为以后宿州市社区矫正机构处理撤缓撤假案件提供了范例。
供稿:宿州市司法局(刘骥)
责编:孙淑娟
编审:徐春节 彭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