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积金去库存积极作用消化商品房库存压力依旧不小
来源:网络整理 2022-06-17 11:08:57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消息,云南省住房公积金政策近日已做调整,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
3月14日召开的云南省“稳增长开好局”政策措施解读系列新闻发布会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刘学表示,云南省住房公积金政策已有新调整,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
刘学介绍,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去库存中的积极作用,云南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加快释放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稳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个贷率。
据介绍,目前,一些调整过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已经在云南部分州市落地。如玉溪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高了最高贷款额度,已将贷款额度提高到单职工50万元、夫妻(家庭户)100万元;昆明、楚雄、红河、保山、文山、临沧、迪庆、丽江、版纳等9个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开展了异地项目贷款。
据介绍,截至2015年底,云南省已竣工商品房待售面积达到1948.59万平方米,与2015年10月底的高位时期情况相比,已竣工商品房待售面积虽然减少了173.81万平方米,但全省商品房去库存压力依旧不小。
今年云南将从5大方面出台举措,有效消化商品房库存。
5方面稳楼市
▶对于已供未开工的房地产项目用地,允许调整为国家支持和鼓励的其他产业项目。
▶ 对于房地产项目未预售的,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调整商住比例;通过商改住的规划调整,化解商品房库存的结构性问题。
▶允许商业地产的大土地证换发小土地证,以便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变化,把握商业地产的开发节奏。
▶依法清理整治涉及房地产的收费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的保证金一律不得收取。
▶改进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费缴纳方式,通过按照水、电、气等配套工程进度缴纳有关费用,减少项目前期和开发过程中的资金占用。
5举措去库存
▶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打通保障性住房消化商品房的通道。确保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率不低于50%。
▶ 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建立新市民住房补贴制度,引导和支持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路径。
▶转变公租房筹集方式,今后不再新建公租房,允许各州市政府把适合作为公租房或经过改造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存量商品住房转为公租房。
▶放宽公积金提取使用条件,允许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物管费;降低贷款首付比例,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推进公积金异地贷款;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中间收费,减少贷款人负担。
▶及时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关于房地产信贷和税收的调整政策。目前,我省商业性金融机构已将首次购房的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降至20%,对于购买首套住房和改善型住房的,按利率自律机制,予以相应的利率优惠;全省税务部门已调整执行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云视新闻综合报道
编辑/武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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