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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政策解读】非青岛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

来源:网络整理   2022-06-16 12:09:50

1限购政策

1、限购政策解读: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高新区为限购区域。

青岛籍家庭:范围内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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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户籍指七区三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

在本市服役的现役军人,视为本市居民,购房时应提交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和在本市服役的证明(原件);

因在外地服役将本市户籍迁出的现役军人,视为本市居民,购房时应提交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和原本市户籍证明(原件)或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本市户籍居民考取外地大专以上院校,其户籍迁移至外地院校集体户的,视为本市居民,购房时应提交学生证(原件)、集体户口本人页(原件)和原本市户籍证明(原件)或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非青岛市户籍:一个家庭只可拥有1套住房

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家庭”是指夫妻双方和未成年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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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限购政策解读:即墨区、平度市、胶州市、莱西市属于非限购区域,但是限贷,本地户籍、外地户籍贷款买只能买2套,一次性付款可以买多套住宅。

因离婚析产、继承或遗赠(含一半买卖一半继承或遗赠,一半赠与一半继承或遗赠)、司法裁决或调解、共有人之间份额(全部或部分份额)转让等原因导致住房转移时,不受上市交易年限限制,受让人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限价商品住房、人才公寓、拆迁(征收)安置住房、公房出售住房的取得和上市交易按照有关政策执行,不受4.18《通知》限购和限售政策限制;

商业类房产不受限购政策影响;非青籍居民家庭可以选择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业类房屋;商业类房屋与普通住宅相比个人房屋贷款余额查询,在产权年限等方面存在不同,也不可以落户。

2网签所需资料

限购区——住宅类网签所需资料:

青岛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购买住房前,购房人应先持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并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后,申请出具《购房资格查验证明》;

在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高新区购买住房前,应持上述材料到拟购住房所在区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后,申请出具《购房资格查验证明》。

非青岛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前,应先持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等材料按上述规定到拟购住房所在区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后,申请出具《购房资格查验证明》。

公司网签所需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司法人身份证、公章/印鉴、公共维修基金发票

军人网签所需资料:军官证、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本、结婚证(部队证明上注明:已婚/未婚)、购房资格查验证明、不动产登记交易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公共维修基金发票

注意:进行房屋套数查询时,所有家庭成员,包括曾用名均需查册

非限购区——住宅类网签所需资料:

在即墨区、平度市、莱西市、胶州市不限购区域买房,需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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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青岛市户籍需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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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册的注意事项:

1.青岛市内各区的不动产交易中心查册时效性为一个月;

2.网签:原件1份(购房资格查验证明)

3.商业贷款:原件1份(不动产登记交易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4.一个家庭一份《不动产登记交易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包括未成年子女;

5.曾用名需查册,查册必须原件,复印件无效

青岛市各区房产交易中心地址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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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揭知识解读

限贷政策:“认房又认贷”(看查册,也要看征信的住房贷款记录个人房屋贷款余额查询,征信查询网页:)

住房套数(《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家庭为单位)+征信记录(个人信用报告住房总套数)≤2套

注意:1、选择按揭付款的客户在网签时需提供个人信用报告;

2、 商业类贷款比例:首付50%, 贷款50% 。

需要准备材料:

1. 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

2. 无房证明:以家庭为单位,包含未成年子女及户口簿中的曾用名

3. 收入证明(贷款银行格式,年收入需为月收入的12倍)

4. 一年流水(流水中有工资项可打印半年)

5. 交易合同、收据、POS单

6. 如为二套房有贷款,提供原房产证和贷款合同

注意:如借款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有2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不得再申请住房货款。

所购房屋位于青岛限购区

本市房产情况

住房贷款情况

首付比例

贷款比例

本市限购区

高新区、黄岛区

0

无贷款记录

30%

70%

0

贷款已结清

30%

70%

0

1笔未结清(非本市房屋贷款)

40%

60%

1

0

无贷款记录

40%

60%

1

0

贷款已结清

40%

60%

1

0

1笔未结清(非本市房屋贷款)

100%

——

0

1

无贷款记录

40%

60%

0

1

贷款已结清

40%

60%

0

1

1笔未结清(非本市房屋贷款

100%

——

4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要求

5月9日起,《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新的贷款管理办法下,有关贷款额度、利率、首付款比例如何执行,请看下文:

一、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岛城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申请职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岛城房产部门信息系统中记载的自住住房套数进行认定。

二、申贷缴存标准

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借款申请人已婚,其配偶公积金缴存符合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对属于异地转移接续、退役军人到地方缴存,或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存在补缴情形的,符合《通知》规定的连续正常缴存的认定标准且能提供相应证明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此次贷款新政,贷款额度相关政策有较大调整,主要是在贯彻落实上级政策要求的同时,参照商业银行及公积金同业做法,统一贷款政策标准,保障缴存职工的贷款权益。

(一)最高贷款额度。统一岛城最高贷款额度政策,不再执行新建住房与二手住房、首次申贷与二次申贷的差异化最高贷款额度政策,统一按照岛城现行双缴存职工最高6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36万元的额度标准执行。同时,缴存余额倍数按照经济适用房20倍、其他类型住房15倍的标准执行。

(二)首付款比例。实行住房套数差别化贷款政策,购买首套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执行30%的现行规定,购买第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二手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同时与房龄挂钩,房龄10年以上(不含10年)的,房龄增加以5年为一档,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

(三)贷款额度计算方式。计算方式未作调整,仍按照不高于按还贷能力、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规定比例(首付款)以及岛城最高贷款额度四项计算确定。贷款额度以1万元为起点,按5000元的整数倍确定。配偶同时符合申贷缴存标准,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

(四)还贷能力。根据申贷职工(含参与申贷的配偶,下同)的缴存(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额度计算年限三项计算确定,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30%,“额度计算年限”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最长不超过30年。

(五)缴存余额倍数。按照申贷职工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相应按20倍、1万元计算。取消现行的二次公积金贷款10倍缴存余额倍数规定。

四、缴存基数的认定标准

缴存基数按系统记载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职工追加提供缴存基数真实性的证明材料。缴存基数的调整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按照调整前的缴存基数核定可贷额度。

五、账户余额的认定标准

以职工申贷时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准。同时明确了职工少缴补缴、异地转移接续等情形的余额认定标准,并规定非正常缴存金额不纳入账户余额计算范围。

六、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以年的整数倍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同时不得超过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二手房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最长不得超过30年;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所购住房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七、贷款利率

实行住房套数差别化贷款政策,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贷款期限,执行相应档次的基准利率;二套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取消现行的二次公积金贷款1.1倍利率规定。

八、贷款次数认定标准

贷款次数认定以职工家庭为单位,以住房公积金综合交易系统登记记载的信息为准。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三次及以上贷款停止受理。

对于办理贷款后离异、拆迁、法院裁决或调解退房等情形,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可不认定贷款次数。

九、二手房贷款房屋价格的认定标准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免提供房屋估价报告后,房屋价格的认定实行网签价格与诚信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对房屋总价款有异议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予以评估,并按评估价格计价。

十、还贷能力核定标准

主要明确了还贷能力的核定对象、核定范围、核定标准以及对个人征信报告中的贷款(住房贷款、车贷、消费贷等)和担保贷款涉及的还贷能力核定。核定的合计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合计月收入的60%。

青岛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网址及热线:

青岛住房公积金咨询热线 0532-12329

城阳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正阳中路223

李沧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青岛市李沧区京口路47号百通大厦7楼,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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