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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能源保供稳价政策成果

来源:经济日报   2022-02-23 08:42:38

2021年秋末冬初,我国东北和南方地区十多个省份都出现了能源供应紧张现象,导致局部生产企业停工,甚至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了影响,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能源供应紧张现象反映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阶段性的能源供需矛盾。一方面,随着我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向好,经济稳定恢复,电力需求增长加快。另一方面,受能耗双控政策和电煤价格上涨的影响,煤电企业生产面临巨大压力。火电在我国能源结构中约占70%,电力生产与煤炭的供应有直接的关系,煤电企业存煤不足,同时煤炭价格的快速上涨导致电厂发电成本上升,在“市场煤,计划电”的定价机制下出现全行业亏损的局面。此外,部分发电机组停机检修,水电、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受季节性因素影响出力不够不稳定等,也影响了一部分的电力供应,导致对煤电的依赖程度进一步加大。

2021年四季度,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保供稳价政策,平抑煤炭价格波动,保障煤炭和电力供应,我国阶段性能源供需矛盾有所缓解。四季度中经煤炭产业景气指数报告显示,我国煤炭产量稳中有升,价格环比由涨转跌,库存开始上升。煤炭供给增加、价格下降促进了电力供应上升,2021年我国火力发电量为57702.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4%,远高于2020年1.2%的增长水平。在煤电联动机制的完善与电力市场化定价机制改革的推进下,电力出厂价格开始上涨。从环比看,四季度各月电力出厂价格分别环比上涨0.5%、1.9%和3.0%,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发电企业的经营压力。

展望未来,我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均处于全球领先地位,经济平稳运行、稳中向好的势头不会改变,对能源依然存在刚性需求。但是,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在“双碳”目标的总体约束下,煤炭等传统化石能源的供给不会出现粗放式增长,能源供需紧平衡的局面将继续延续。下一阶段,仍需巩固能源产品保供稳价政策的成果,保障供暖季能源稳定供应,坚决遏制能源供需缺口进一步加大,着力于持续推进产业和能源结构转型。

一是要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应该认识到,短期内煤炭在我国能源中的基础地位不会改变。虽然新能源在近年来高速增长,但由于发电效率等问题,仍然难以满足电力消费增长。在新能源大规模消纳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问题攻克之前,煤电在电力系统中仍将发挥“压舱石”的作用。因此,“双碳”目标下,不宜搞煤炭“一刀切”运动式的边缘化、去煤化,要以经济稳定发展为大前提,保障煤炭供需平衡,推进煤炭企业实现更高效清洁的资源利用。要全面推进煤炭生产的绿色化、智能化、清洁化、低碳化,推进煤炭开发利用全过程的节能减排。要科学高效利用煤炭及其伴生资源,推广全产业链的综合利用,积极发展矿区循环经济。要充分利用矿井水、回风等余热资源,减少煤矿燃煤消耗。要高效对接煤炭供应与市场需求,显著改善煤炭质量与用煤设备的适配度。要合理提高煤炭行业集中度,统筹推进落后产能的淘汰与优势产能的释放。

二是要加快能源结构向绿色低碳转型,增加新能源消纳能力。在“双碳”目标要求下,加快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电力供应从传统化石能源为主向清洁能源为主转变,推动实施清洁替代和电能替代,打造绿色低碳、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能源共同体。在“双碳”目标下,到2030年,我国风电、光伏总装机量要达到12亿千瓦以上。但从客观上看,我国风电、光伏仍然存在弃风、弃光现象,地理因素的差异、气候环境的变化,不可避免地使得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面临稳定性和消纳问题。如何保持新能源发电稳定上网,避免无序脱网的现象,是在大力发展新能源时需要共同解决的问题。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增加新能源消纳能力”,这就需要合理安排清洁能源发电与传统燃煤发电的组合优化,基于最大限度利用清洁能源的基本目标来配备燃煤发电机组的调峰容量,实现各能源体之间的相互协调配合,促进清洁能源电力的高效外送和消纳。

三是要继续加强煤电的有效联动,理顺上下游价格的市场化传导机制。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真正建立起“能跌能涨”的价格体系,落实好煤电“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让更多电量进入市场交易,让电力价格更加合理反映电力供需和成本变化,更好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促进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必要的时间窗口。

(作者系中国统计信息服务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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