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市场需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来源:中国质量报 2021-10-13 12:39:09
□ 胡立彪
今年国庆期间旅游市场的表现可以说是有喜有忧。文化和旅游部的数据显示,10月1日至7日,全国实现国内旅游收入近3900亿元,恢复至疫前同期的近60%。这是最值得欣喜的地方。但忧的是,旅游市场的一些老问题也有所“恢复”,引起消费者不满。媒体报道,国庆期间,各地消费者组织均收到游客关于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等乱象的投诉。
近些年,我国旅游市场实现快速发展,同时也伴生一些不和谐问题。三亚、青岛、丽江等知名旅游景区接续出现宰客事件,造成恶劣影响。之后,各地开始治理整顿旅游市场。目前,国内旅游市场秩序有所好转,旅游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增强,无序低价竞争等市场顽疾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各项旅游服务质量逐步提高。
天有不测风云。2020年初,突发新冠肺炎疫情,我国旅游业受到巨大冲击,进入“至暗时刻”。经过一年多艰苦努力,我国疫情防控取得显著成效,社会经济逐步恢复,旅游市场阴霾渐散。为了尽快把疫情造成的损失补回来,一些地方推出优惠政策措施,拉动旅游市场消费。然而,救市心切,容易导致管理放松,旅游市场的一些老问题就放出来了。除前文提到的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等乱象,一些旅游景区还出现门票涨价、捆绑其他付费项目等问题,“黑社”“黑导”“黑车”等非法经营行为也有所抬头。
不过,旅游市场“老病”复发,疫情只是触发因素,根源还在于市场本身仍存在病灶。人们注意到,当政府加大治理力度,旅游市场就会出现一段规范发展时期,而政府监管一旦不那么严,低价游、强制购物等乱象就又会冒出来,旅游市场陷入“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怪圈。
一管就好,说明管是有用的;一松就乱,说明管的方式方法有问题。问题出在哪儿?缺乏长效机制。旅游市场不仅规模巨大,而且涵盖面甚广,在监管方面除了涉及文化和旅游部门,还包括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税务、物价等多个部门。根据我国旅游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建立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设立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等。但就目前情况看,国内许多地方旅游综合管理机制并不健全,运行效率不高。不少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带有临时性、突击性,在职能定位、决策力度等方面还存在差距。一些地方旅游联合执法尚未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相关部门之间责任不够清晰,有的各取所需,难以形成合力。其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是,基层监管人员不足,旅游综合执法“最后一公里”得不到有效保障。
对症施治,才能药到病除。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要求各地要树立大旅游的发展理念,切实完善各级政府的旅游综合协调机制职能,统筹协调解决旅游发展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要发挥好各类旅游执法、投诉受理和旅游安全等工作机制的作用,调动各职能部门积极性,共享工作信息,互相支持配合,形成合力;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构建设,切实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要妥善处理好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对公益性景区、政府投资建设景区等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完善门票价格机制,遏制乱涨价行为。
当然,治理旅游市场之乱离不开最关键的一味药——法律。目前,规制旅游市场违法行为的法律主要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治安法》等。要根据上述法律,修改和完善旅游市场管理条例,细化违规违法惩处和理赔细则。同时,广开旅游消费投诉渠道,建立跨区域投诉处理机构,尤其是充分运用互联网平台建立举报投诉、受理反馈、处理公示系统,及时公布违规违法案件,以违法必究的倒逼机制,形成经营者不敢违法的大环境、大气候。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