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集团企业改革“新官不理旧账”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21-03-29 08:40:29
在宁夏同心县张家塬乡的一道山梁上,一座座高高耸立的风机挥舞着长长的叶片,在冷风中缓缓转动,银白色的塔筒上闪耀着大大的篆体红色标识“大唐”。
“这里原本是我们核准开发的风电项目。”原宁夏同心惠风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惠风公司”)法人代表司秀云指着转动的风机告诉记者,8年前该项目被中国大唐集团所属公司收购,但收购方却以企业改革、当事人变更等理由,拖欠其逾2774万元的转让款不予支付。“大唐这样的大型国企怎么也‘新官不理旧账’呢?”
大唐发展新能源收购民企风电项目
据司秀云介绍,2010年5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受此鼓舞,她来到风能资源较好的宁夏同心县,注册成立了惠风公司。
2011年初,惠风公司和同心县人民政府签订协议,开发张家塬乡的“苏台”和“海棠湖”两个风电项目。经过积极争取,这两个规划装机容量均为49.5兆瓦的项目,分别于2011年4月17日和6月7日获得了宁夏发改委核准。
“就在我们筹备资金准备自主开发的过程中,大唐新能源、国电龙源、协鑫集团等新能源开发商纷纷找上门来,表达合作愿望。”司秀云说,考虑到两个项目与大唐同心新能源有限公司的风电项目(下称“大唐同心公司”)相毗邻,并在同一电网送出规划区域内,特别考虑到大唐集团对外宣称是一家“负责任、有实力、可信赖”的中央企业,她最终选择了大唐。
2012年8月,司秀云与大唐同心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及《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大唐同心公司受让惠风公司100%股权,向司秀云支付股权价款1000000元及核准项目发生的前期费用3758279元。补充协议书则就两个风电项目溢价部分作出约定,大唐同心公司向司秀云支付惠风公司项目转让款合计32500000元,但应扣除转让协议书约定的股权价款和前期费用总计4758279元,实际支付27741721元,应需在上级批准开工后,在工程建设中列项支付。
司秀云的说法得到上述两份协议大唐方面的签约人王春雨的证实。王春雨说,那时候大唐大力发展新能源,项目来源主要有申请核准和收购两种途径。他那时是大唐同心公司发展计划部主任,他在当地考察收购项目时发现,惠风公司的两个风电项目非常好,风速超过7米/秒,年利用小时数都在2100小时以上。他和时任大唐同心公司总经理邓少辉就此专程到北京,向时任大唐集团新能源公司总经理胡永生作了汇报。胡永生拍板说:“赶紧签约,别让好项目跑了。”他和邓少辉回来后就找司秀云签订了收购协议及补充协议。
协议签订近九年大唐为何不付欠款
据了解,转让协议签订后不久,大唐向司秀云支付第一笔总计475.8279万元的转让款,但其余2774.1721万元转让款却迟迟未付。司秀云一直找大唐要账,大唐方面先前的答复是按照协议约定这笔钱要等“上级批准开工后,在工程建设中列项支付”;司秀云又开始催促项目开工,甚至提出“如大唐不能开工,可把项目退还,惠风公司将自主开发建设”,大唐方面的答复是“项目正在积极推进”。
2017年12月21日,大唐集团终于正式批准“苏台”“海棠湖”两个风电项目开工。然而,从2019年3月项目已正式开工建设,到2020年3月两个风电项目共50台风机全部并网发电。司秀云却依然没有拿到被拖欠的转让款。
司秀云又开始了新一轮要账。从大唐集团总部,到大唐宁夏分公司,甚至到大唐新能源公司上市地香港,她跑来跑去得到的答复是“企业改革,当事人都变了”、“原内部决策流程不完善”、“时间太久了”等,依然拿不到钱。一份由大唐集团宁夏分公司新源事业部于2020年8月21日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称:“《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及溢价部分无内部决策程序,且相关当事人对该补充协议表述存在差异”,并由此得出结论“我公司无法支付您信访诉求的2774.1721万元”。
记者采访大唐收购项目的三位当事人——协议签约人王春雨、时任大唐同心公司总经理邓少辉和时任大唐集团新能源公司总经理胡永生,却没有听到“差异”的表述。
王春雨说:“这2774万多元,在《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书》里写得清清楚楚;而且还写明‘该补充协议与《股权转让协议》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大唐怎会不认账呢?”
“谁都明白,(仅凭已支付的)400多万元不可能收购惠风项目。”邓少辉表示,“惠风项目收购是大唐集团新能源公司决定的,价格也是他们定的。”
胡永生坦言:“收购是我们班子定的。两个风电项目合计10万千瓦,总价3000多万元,当时风电市场就是这个价格,应该把钱给人家。”
三位当事人尽管都认为大唐方面应尽快把余款支付给司秀云,但却因在大唐集团近年来企业内部改革中职务变更而无能为力。据了解,大唐同心公司后来划归大唐集团新能源宁夏公司,再后来变成了大唐集团宁夏分公司新能源事业部。王春雨由当初大唐同心公司发展计划部主任,变成了今天的大唐集团宁夏分公司新能源事业部副总经济师;邓少辉由大唐同心公司总经理,后变为大唐新能源宁夏公司总经理,再后辞职离开了大唐;胡永生则由大唐集团新能源公司总经理,改任大唐集团海洋能源产业公司总经理。
新官也须理旧账大企业不能“以大欺小”
大唐现任相关负责人是什么态度呢?记者来到大唐集团宁夏分公司了解情况。分公司党群工作部人员称,会把记者诉求告知领导,让等待消息。记者后来致电大唐集团宁夏分公司新源事业部总经理郝海,郝海答复说他接受采访“需要报备”,经上级同意后,他会主动联系记者。但此后再无消息。
“大唐因企业改革、当事人变更等原因拖欠协议款不付,这是典型的‘新官不理旧账’。”司秀云悲愤地说,2020年7月14日国务院颁布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第十三条对此明确做出规定,“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北京宝华德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心研说,2018年开始施行的新版《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五十三条已明确,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中小企业有权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要求对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而上述国务院第728号令第十五条进一步明确: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司秀云据此算了一笔账,自转让协议签订至今已8年半时间,2774.1721万元欠款的利息已超过4300万元,即使退一步按协议约定的“上级批准开工”时间起算,截至目前利息也超过1500万元。
“大唐不能不守信用。”胡永生说,当年收购惠风两个项目的决策都是公开的,继他之后大唐集团新能源公司的几任领导都知道这件事,再说转让协议书上也写得明明白白。如果现任领导认为收购错了,不给人家钱,就把项目退还给人家。王春雨说,现在这两个风电项目效益很好,一是因开工建设延迟,投资成本大大下降,机组功率也变大;二是风资源非常好,利用小时数超过预期;三是当年核准的上网电价也比较高。
据了解,中央明确要求,大企业不能以大欺小、拖欠民营企业款项;不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国企,都要坚决杜绝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对于大唐不按照协议支付欠款又不退还项目的做法,胡永生认为,“这就是欺负人家民营企业”,既违法,也违背中央精神。
记者发稿前夕,接到来自大唐集团最新消息,此事已引起大唐集团新一届领导的高度重视,集团公司几位领导均作出批示,要求认真调查并妥善解决相关问题。对此,记者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