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体制 也注定必须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来源:搜狐 2021-01-20 18:21:20
城市和乡村的差距越来越小,这是大趋势,要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也注定必须推动城乡融合发展,靠的就是城乡资源互补,实现最终融合发展。
那到底该怎样融合?农民到城里买房并落户,这叫城市化,这是不可阻挡的洪流,也是很多专家们经常说的,所以认为未来房地产前途无量,就因为有大量农村人要进城买房。
殊不知,多少城里人也在觊觎着农村这块肥肉,有的是便宜的土地和房子,有着青山绿水大自然资源,或许会有一种效应,农村住烦了想进城,城里住腻了想到农村,大概就是缺什么想什么吧。
农村人进城买房是被鼓励的,但是城里人到农村买房是不允许的,我们都知道,小产权房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多年来虽然一直强调不允许购买小产权房,但似乎大家还心存侥幸,该买还得买,主要还是因为有利益诱惑,很便宜,而且还有很多可能是独栋的,环境非常好,所以屡禁不止。
站在历史长河中来看,我相信终有一天小产权房问题一定会被解决,但是短期内太难了。也曾经有一些专家让大家多囤一些小产权房,说这种房子将来一定会合法的,到时候大赚一笔。
也有专家真心希望城里人都有到农村买房,当然是有条件的。清华大学社科院教授蔡继明建议,允许城市居民到农村买房买地。他主张有条件地放开包括农户宅基地在内的农村建设用地市场,并非要让城里人像农贸市场买南瓜一样,奔向村庄买房买地。有条件地允许个人或企业到一些村庄购买房产,的确是利国利民之策。中国城市居民绝大部分住在楼房里,且楼房越建越高,其实并不利于身心健康。
这种建议我觉得还是值得探讨的,其实既能满足城里人的需求,又能增加农民收入,同时也不会破坏原有的宅基地和耕地。我倒觉得真的有商量的余地。
8月11日,北京最新出台的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相关指导意见明确,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房屋,严禁社会资本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租赁、盘活利用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等。
其实这是对国家政策的具体落实,今年年中时候,自然资源部下发《通知》表明,全国在2020年底要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各地要加快地籍调查,加快推进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这就从土地根源上进一步堵上了小产权房的政策漏洞,为什么小产权房和城里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不受认可呢?因为不合法。小产权房没有办理相关证件,或者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只在乡镇颁发了产权证,理论上这种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是不给备案的,房屋也不受法律保护。
另外,宅基地属于村集体,只能在本村之间进行流转,不是本村村民当然就不能获得宅基地使用权,所以,该政策就是对农村土地或农民权益的保障。
但话说回来,死守肯定不一定就好。事实上,也并非如此。房子是用来住的而不是用来炒的,农村的房子同样如此。如果农村宅基地的放开也借鉴一下城市落户,或许既能缓解大城市问题,解决个人住房问题,还能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改善农村居住条件。
其实,城里人到农村生活是可以的,政策留有活口,这就是对农地入市的一种重新界定,增加了城市建设用地的供给源。房地产改革包括城市和农村的土地改革都将扑面而来,迎接我们的是放开传统思维,用全新的姿态去拥抱改革的新未来。
从这次政策来看,其实还有这样的表述,在落实户有所居、保障本村村民居住需求的前提下,《意见》指出,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可依法通过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乡村旅游、餐饮民宿和文化体验等产业。盘活利用的闲置住宅应当是在合法宅基地上已经闲置且预期继续闲置2年以上的住宅,履行出租登记手续,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严禁出租不符合条件的房屋,严禁违法群租。
盘活闲置资源,这是活口,但万万不可借机圈地。不管怎样,当前农村闲置宅基地浪费是客观事实,如何将其充分利用起来是大势所趋,如果保障农民利益也是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我们应该坚信,未来无论是城里人还是农村人,政策一定会对大家更有利。未来集体建设用地能否为城里人盖住宅,或住或租,已经不是问题。
因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租与买都能让你享受到住的权利。但是当下买小产权房就是不合法,就是会有各种问题。还是别再抱有侥幸心理,踏踏实实等着走合法程序进农村居住吧,这一天不久就会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