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景德镇廉租房怎么申请」
来源: 2024-02-13 16:17:03
一、公租房申请条件
1、中心城区(含珠山、昌江区城中村失地)农民、无住房的每个家庭只能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以户口簿为准。具有本地城镇户籍,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居民,可以单独申请,如未办理户籍分户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凭中签通知单办理户籍分户手续后方可办理入住手续。
2、公租房申请具体条件
(1)在本地无房,或在本地有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2)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子女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35平方米以上。
(3)家庭可支配收入在本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以下。
(4)具有本地城镇户籍,或无本地城镇户籍但在本地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且已办理居住证。
二、公租房申请需提交材料
1、中心城区家庭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景德镇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和婚姻证明的复印件;
(3)城市居民应提供当地相应住房、收入、财产、汽车等证明。
(4)所在街道出具的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或居住地方街道出具的家庭收入情况说明;
(5)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户提供无房证明和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复印件;
(6)单独申请的应提供直系亲属住房状况证明;
(7)其他必要材料。
2、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景德镇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和婚姻证明的复印件;
(3)当地相应住房、收入、财产、汽车等证明;
(4)用人单位劳动(聘用)合同、购买社保、住房公积金证明;
(5)居住地街道出具的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6)有房家庭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户提供无房证明和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复印件;
(7)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审核程序
1、申请。需要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本地城镇户籍的到居住满6个月的所在地社区申请,非本地城镇户籍的到居住地社区申请,居住地无社区的到户籍所在地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2、社区调查。社区收到申报材料后,采取上门查询、邻里座谈、评议、信函索证、张榜公示等方式,及时对申请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并将相关调查情况连同申请材料报街道。社区对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5日内补齐,逾期不补齐为放弃申请。
3、审核与审批。街道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批,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时将审批情况向社会公开。
4、资格认定。获得承租资格的申请人,进入公开摇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