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出台 这类人可申请
来源: 2023-12-19 14:16:28
近日,为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制度,切实有效解决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吉安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下面是具体的补贴申请条件、申请流程、发放标准。有需要的朋友赶紧记下来!
补贴实施范围
本办法适用市中心城区包括青原区、吉州区、庐陵新区城区范围(各区乡镇范围由各区参照本办法执行或自行制定补贴办法)。
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市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的,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市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家庭成员必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或抚养、扶养)关系;
无市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的,申请时申请人在市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在岗且签有正式劳动合同,并在本岗已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能够提供由公安部门办理的同期居住证以及由人社局开具的6个月以上同期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家庭成员必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或抚养、扶养)关系;
申请人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吉安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含);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地均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三年内未出售住房或者已出售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需要注意
政府对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格的家庭采取动态管理的方式,每年集中复审一次,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格。
若申请人采取弄虚作假、隐瞒等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责令其全额退还租赁补贴,并由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记入个人住房保障诚信档案,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资格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