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补贴有期限吗「2021年买房政府补贴截止日期」
来源: 2023-10-24 10:16:32
此刻,正紧张码字的小镇镇心情是无比激动的!
因为小镇镇要对小伙伴们发布一条大好消息:
还没有办理“购房补贴”的购房户们,抓紧时间啦!
你们可以在2017年6月30日前补办手续,申领购房补贴啦!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关于明确购房补贴办理期限的函》(甬财政发[2017]65号)文件精神 ,为进一步落实政策、统一口径,保障原符合甬财政发[2015]671号、甬财政发[2015]845号、甬财政发[2016]371号规定的购房户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明确购房补贴办理期限的通知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关于明确购房补贴办理期限的函》(甬财政发[2017]6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政策、统一口径,保障原符合甬财政发[2015]671号、甬财政发[2015]845号、甬财政发[2016]371号规定的购房户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7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购房、其所购商品房在2016年12月31日前已开具交房结算发票或二手房交易已办理产权登记受理、但尚未办理购房补贴的购房户,可在2017年6月30日前补办手续,申领购房补贴。
二、2015年7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在2017年以后开具交房结算发票的购房户,其购房补贴申请,原则上应在交房结算发票开具的半年内办理。
镇海区购房补贴办理地址
镇海新城行政服务中心2#门一楼大厅44号和45号购房补贴窗口
(公交387、396均可至镇海市民服务中心站)
购房补贴窗口受理电话
86271104
小镇镇,我想问下哪些购房可以享受补贴呢?时间界定能不能解释的更明确一点呢?
小镇镇,想问一下如果要申请购房补贴,我要带些什么材料呢?
小镇镇,我买的房子不在镇海,那要去哪里办理呢?
解答时间
问题一
哪些购房可以享受补贴?
房屋类型
购房时间
补贴幅度
住宅
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实际缴纳契税的50%
非住宅
(商业、办公用房)
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实际缴纳契税的50%
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实际缴纳契税的80%
注意:对同一房屋,同时符合多项购房补贴政策的购房户(如大学生购房补贴等),任选一项,不得重复享受。
问题二
时间如何界定?
详情
1、商品房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房购房时间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2、购房补贴受理发放的截至时间为房地产公司交房结算发票开具后半年之内办理;二手房在产权登记受理后半年之内办理。
特别提醒:大家可以根据补贴受理发放的截止时间合理安排,“错峰”办理。
市民购买商品房的合同备案日期为2015年8月1日,而房产公司于2017年1月15日交房并开具了结算发票,市民最晚可在2017年7月14日申请补贴。
也就是说,如果确实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了商品房的合同备案,那么就属于可以享受补贴的范围
问题三
需要带哪些材料?
商品房购房户
☑ 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 房屋所有权证和完税凭证;
☑ 身份证;
☑ 银行卡申请补助。
二手房购房户
☑《存量房买卖合同》和产权登记受理单;
问题四
市民可前往哪里办理?
购房补贴实行属地发放,即购房户向购房所在地财税部门申请购房补贴。
地区
办理地址
海曙区
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原江东区
江北区城市规划区部分(不含甬江、庄桥、慈城、洪塘)
高新区(杨木碶路以西部分)
鄞州区书香景苑及纳入市房产局直接发证的飞虹新村部分
江北区甬江(非城市规划部分)、庄桥、慈城、洪塘街道
江北区丽江东路85弄16号江北行政服务中心
高新区(杨木碶路以东部分)
高新区广贤路997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财政窗口
鄞州区(除书香景苑、市房产局直接发证的飞虹新村部分)
鄞州区钱湖南路578号鄞州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镇海区
镇海新城金华南路55-57号镇海行政服务中心
北仑区
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大楼B座19号窗口
大榭开发区
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大楼南楼二楼
保税区
北仑区兴业大道1号宁波保税区大厦16楼
东钱湖
东钱湖莫枝北路369号东钱湖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财政窗口
杭州湾
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296号二楼财政窗口
慈溪(除观海卫、龙山、周巷镇)
慈溪三北大街777号慈溪行政服务中心
慈溪观海卫镇
慈溪观海卫镇大通路16号
慈溪龙山镇
慈溪龙山镇行政路1号
慈溪周巷镇
慈溪周巷镇开发东路299号
余姚(除泗门)
余姚舜水南路余姚行政审批中心
余姚泗门镇
余姚泗门镇光明南路99号泗门镇行政服务中心
宁海
宁海县金水东路5号宁海行政审批中心
奉化
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奉化行政服务中心
象山(除石浦)
象山县象山港路和新斗路交叉口象山县便民中心
象山石浦镇
象山县石浦镇兴港西路555号
特别注意:
因行政区划调整,原鄞州区购房户:
若在2016年12月31日前缴纳契税的,继续向鄞州区财政局设在该区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办理。
若在2017年以后缴纳契税的,纳税在鄞州区地税局的,向鄞州区财政局申请办理;纳税在海曙区地税局的,向海曙区财政局设在该区地税局的窗口办理(地点在集士港镇)。
插播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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